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

交通標誌錯置及損毀無人管理

主旨: 交通標誌錯置及損毀無人管理
說明: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第3條,暨第4條暨第6條暨第7條及第7條,及新北市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要求儘速處理.



一.錯誤標誌(圖一)
地點: 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單行道標誌錯誤.
交通標誌  


二.禁止左轉標誌斜倒及損壞(圖二)


地點: 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6號對向公告欄旁的禁止左轉標誌.
交通標誌  


 


三.錯誤擺置標誌(圖三)
地點: 土城區水源街30號前,禁止進入32巷之標誌置放錯誤.


交通標誌  
 


四.錯誤擺置標誌(圖四)
地點: 土城區中央路2段179號前,禁止進入標誌置放完全錯誤.


交通標誌  


五.錯誤擺置標誌(圖五)
地點: 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1弄消防栓旁該是置放消防栓標誌,但卻設置禁止進入.顯然違反”新北市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二十 條”,標誌置放完全錯誤.
交通標誌  


綜上,以上之改善建議僅是個人見解,請依專業及法令,儘速改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