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移請權責機關】公務程序最高指導原則及最佳處理方式---移請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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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回覆參下:



親愛的網友:



您好!您的電子郵件我們收到了!

您所反映的問題與建議,我們非常關心,已留供施政重要參考,並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參酌辦理後,直接回覆給您。感謝您惠賜建言,讓我們能更貼近民意。



您未來可以至以下連結查詢案件辦理情形

http://www.ey.gov.tw



祝 平安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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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回覆的是『機器人』,還是『人』,不過回覆文肯定的三步驟,是不會漏,參考如下:

1.就是簡單的官僚制式的回覆規格,一定有的.

2.來信移請權責機關參酌辦理,確實會列的.

3.查詢案件辦理情形http://www.ey.gov.tw,也會通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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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

1.施政重要參考,可否公開專區,讓民眾了解是『真的,還是假的』.

2.移請就是推囉!!能推多遠就是多遠,然後就不跟催了,也不督促更不檢視移請的單位,作了沒有.

3.查詢案件辦理的網址,真是瞎到爆,給官網幹嘛呢?還讓民眾再官網上遊走搜尋嗎?為何不能直接給查詢網址呢? https://eyemail.ey.gov.tw/www/QueryCase.aspx,可笑的事,竟發生了...查無相關資訊...真是莊肖維先生嘛!!20140108-02

4.原則上遞出各項陳請(建議.投訴.檢舉),即該立即線上給予案號,而不是事後由人工登填,才給案號,連行政院如此高階,都是這般的傳統式作法,顯示資訊成效及能力還是『不及格』~~這種不及格的素質,何有能力及效率來帶領民眾,向上提升及發展,恐怕非常的有問題!!

4.綜上,這就是鐵證,無能嘛!!



不出聲



推諉2 推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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