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 星期五

【騙人嘛】假公益真詐財的民間公益款撥補一連串都是有問題,放任.怠惰.圖利呀!!

.

主旨: 假公益真詐財的民間公益款撥補一連串都是有問題,放任.怠惰.圖利呀!!

說明: 檢舉函竟是呼弄的回覆呀!教育部體育署官官相護,終究還是須核銷二筆公益款得詐騙社團!!

1.於20140718之舉發”檢舉:打造運動島同天同地同名活動,欲詐領二筆公益款之意圖明顯,恐涉背信.貪瀆.故意偽造不實之刑法行徑.此檢舉函竟是呼弄的回覆呀!

2.函文稱”似有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疑義...........經查尚無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之情形”,實在是”睜眼說瞎話”,那是非常明顯的意圖混淆的詐領喔,並非沒有呀!!

舉發前.舉發後.....

被檢舉後,活動類別為"地方特色活動"是8/2如期舉辦,而將活動類別為"運動能力推廣班"由8/2編改延期至9月.

觀感,奧妙之處就是改期卻不給日期,那麼...猜想就是"8/2紅布條拿二條,人員排排站,角度換一下,照張團體相,呼巄一下矇混送去核銷囉!!!ㄘ~~ㄘ~ㄘ~原則上就是肯定要A二筆款就是啦!!~~

3.就回函看來,教育部體育署是個"怠惰"單位,本人所言有理有據,該活動本來就是有"明顯"的詐領意圖.

4.現從運動達人網再下載的資料看來,活動原是同日,現故意編改延期,哈~~中獎囉~~

5.教育部體育署確實是一個完全無法管控下層各機關的"算計",也凸顯和證實"不法"的詐領手法是確實存在的.為何教育部體育署不查辦呢?

6.綜上,真是一群"沒路用"的公僕,民眾納稅竟養"一群老鼠"呀!!



質疑,

1.徹查囉,故意之事實明確,不是嗎?呼弄誤植就了事了嗎?

2.審驗程序本來就該積極性的預防,多數不法社團意圖於同天.同址以不同名稱.名義.單位來共同詐領公益款的分贓企劃案核准,卻疏於防範,圖利不法社團大賺公益款.

3.審核核准同時,為何不即時同步公告活動簡章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呢?僅是詐領社團內部知情的假活動,以動員來顯示活動的假績效,這是違政府資訊公開法,不是嗎?

4.教育部體育署為一運動主管機關,放任下層各地方政府的亂搞行徑,從未提供完備可查詢之活動的相關資訊查詢,如以日期.時間.場所.主辦單位等,以利民眾共同監督,時至今日”打造運動 島推行政策”,浪費數百億公帑,卻款入不法社團之手,這算全什”全民活動”呢?

5.究責:

5-1.20140718及本件舉發之活動,確實有活動,故意延期為避責,倘無檢舉,此活動被詐領二筆公益活動經費是必然之事,應究責.

5-2.再就20140720之103年婦女與銀髮族暨全民運動,根本沒有於三重區綜合運動場露天音樂台舉辦之事實,僅草草的以”誤植”為辯解之詞,讓當天依教育部體育署提供之官網公告之資料,前往的民眾撲空.從三重活動場地回家後,上網重新檢視官網公告之資料依舊是”資料錯誤”,對此...只有”神人”才知的活動,竟稱已於”土城”舉辦,如果不是”動員”,憑那群”銀髮族”的學歷程度和上網知識,與我來比,怎是我這個研究所畢業的,竟比不上那群”歐巴桑”呢?真是太可笑.

5-3.就上二項新北市政府及教育部體育署,難脫"怠惰"之責.

5-3-1.103年樹林閃光路跑.

檢舉前是不同二個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樹林體育會),同時同地舉辦.

檢舉後改成相同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一個如期8/2,另一延期至9月,卻不公告日期.

綜上,事實證明,確實有問題.檢舉前是共同詐領意圖不是嗎?檢舉後改期,也是會詐領到款項,不是嗎?終究還是要詐領A二筆公益款不是嗎?再說,有何必要性舉辦同質活動二次呢?詐領意圖不明顯嗎?



要求:

官官相護來吃案,事實就是事實,淨想作些假績效來詐領公益款,無它理由可放任此等浪費公帑去圖利特定人和單位.要求監委們,就長期以來對民間撥補之公益款真績效及相關活動,有必要徹查,

1全省數十萬的社團登錄,實在過渡浮濫

長期放任所有社團,違法向社員暨民眾收取費用,卻是不給社團收據,且無據實申報,不法獲利的公益款及民眾錢財,多則億上,少則千萬元起跳.

長年圖利及浪費公帑於社團動員的假活動,製造假績效之事實,該進行徹查.

,不要將民眾當”傻瓜提款機”,誠實繳稅,卻是讓不法社團,以”吃吃喝喝旅遊”的假公益真玩樂的方式,簡單獲取公益款.特列下範例提供參考.

吃吃喝喝: 二場不同名義的假研習,卻是於餐廳舉辦的新春團拜中,補得二筆公益款(因體育會另補發的單項經費不公開,如法得知核補金額,屢屢去函,吃案不公告,違政府資訊公開法).

舉辦圖檔: 變裝騙公益款.



舉辦現場: 新春聚餐,騙社員到場參加卻是藉機申騙公益款二筆(合理猜測應三筆-體育會隱匿款項不公告).

核撥金額: 由主計公告核撥數據,證實騙領公益款二筆.

旅遊: 非公益本業,亦非於登錄之公益區域,竟可舉辦跨區旅遊,嚴重違法”人民團體法”第39條之宗旨.

舉辦圖檔: 變裝騙公益款.

說明:單位名稱不同,同時.同地.重覆人,連背景的樹都一樣,請問詐領公益款不明顯嗎?

動員活動: 103年婦女與銀髮族暨全民運動,公告與事實不符,若非動員,怎可能如期舉辦呢?

政府公告圖檔: 活動場地於三重.單位是三重體育會

事實圖檔: 真實活動場地卻是在土城.單位是土城體育會

舉發過的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不給案號

中華民國審計部 不給案號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不給案號

新北市主計 不給案號

財政部國稅局 不給案號, 與局長有約會談至今,毫無成果.

新北市長信箱 20130310007 / 1020403525 / 1020427272 / N封案號

參考網站: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