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植物人里長】里辦公室活動,占滿該里活動中心,可笑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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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臨近一個里長,成了植物人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但~~從她病之後,好幾個月,
竟都還能辦理"里辦公室活動",
實在可笑,究竟是拿人家"好康",還是故意圖利,這就等"檢調"去查辦,
就一個植物人里長可繼續有那麼多的活動,也真是太可疑了!!

201410.29公所回覆,更是扯到爆.如下:
有關您陳情事項,員林里里長目前身體狀態已穩定下來,並有意識,依規定尚未停職或解職,仍具有里長身分,先予敘明。 里辦公處為促進民眾身心健康,而開設各項活動,鼓勵民眾從事休閒活動。現行市民活動中心之使用已跨越各里轄區之概念,不以里為單位,使鄰近市民活動中心的市民皆能參與,以達資源共享,並以此提升市民活動中心使用率。 以上回覆希望您能滿意,爾後如有任何施政上疑問或建議,歡迎您不吝指教,再次感謝您的來信。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民政課何志鴻(02)2273-2000 分機 533

就個人評論,何先生您雞同鴉講喔:非常不認同也非常不滿意
1.有意識和可以正確表達意識是不同喔!!植物人也會有意識,卻表達不出呀!!
2.已跨越各里轄區,認同...但標題看清處點『員林里-里辦公室活動』,肯定限定該里,你以為員林里吃飽很閒去辦理『跨里活動』嗎?如果那樣,里長應該改叫『區長』了.
3.對於何先生搞不清楚的狀況看來,土城區活動中心肯定是『包庇不法』弊案絕對有.
4.附件看到嗎?那是一張公開張貼收費通知海報,依『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已是該被踢出使用的權利.
5.附件海報寫出之時段,與現行使用時段更長更多,不是霸占,請問是什麼呢?
6.里辦公室活動協助特定社團,規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範-開班.授課.收費』『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活動中心免申請且免費長期霸占,』『人民團體法』『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7.既然已使用半年以上的免費場地,請每三個月公告具體的『績效』,以符政法規定要點.記得是『員林里-里辦公室活動』,該提示參與的該里戶籍及名單,及活動課程及進度,讓全民公開監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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