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就陳請信件編號:20140019835,轉發至行政院後,行政院又發至各相關單位. 不過,本人發現行政院後之機關,竟然是"亂分案", 就法令整體看來,非單一機關所能處置, 而是需由最高機關來研擬正確執行之道, 倘若又是"亂分案",恐怕事拖久,基層程度又不足, 難保...又變成了"更無法無天"了 . 亂分案又推諉是目前各機關單位的公務員態度, 總統呀!!你還真不知基層公務員都是"眼前會作才作",沒看過沒辦過,即便是他應有的職責,也都非關他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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