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侵占】北捷處理遺失物非常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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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早上由土城至國父紀念館,

到站(8:49),因急忙下車,

下車後即發現直立式雨傘,

粗心遺留於座位旁隔板的支架上,

眼睜睜看著車開走,

馬上至出口三的服務台掛失,

服務員僅要求填具姓名及電話.



辦完正事,折返服務台詢問,答"還未有人歸還".



遺失物品確實是個人粗心,

但...北捷處理遺失物,

似顯"不太在意".



該雨傘對我非常有意義,

是我的兒子特別買來送給我的,

至今,還未見過"同款"過.



北捷車箱內,不是都有隨車警嗎?

才一會功夫,

聯繫開走的車及尋找遺留物,真有那麼難嗎?

距末站僅五站,若肯找,五站錄影帶調出,

不就可以找到"侵占人",

竟放任"侵占人"拿別人物品不歸還,

可見"品德教育"之差,

由此證明"我的物品"還不錯---才會被占為己有.



我的遺留物件:

1.物品:直立雨傘

2.遺留處: 北向前行的第二節車箱的A4/B4三人座的最左側

(土城上車,國父紀念館下車的同側).

3.特徵: 不是全黑-深灰色,雨傘面有散點的白色小物,內襯是隔紫外線,但不是灰色的.

4.傘頭:黑色

5.重量: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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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報警調錄影帶(報案編號為 20141216012)

北捷服務台不能受理"遺失物報案",還需填單幹嘛呢?要求重新報警,合理嗎?‏

搞半天,北捷服務台竟然不能受理"遺失物報案",還需填單幹嘛呢?

那~北捷警察為何當時服務台不通報來服務台協助呢?弄了那麼多天,搞不明白呀!現在反要求本人重新報警,實在"莫名其妙"!!

古人言"不以惡小而為之",

並不在乎"價值",而是"人品",

何況國父紀念館到南港站,並沒有很多站,

被侵占拿走,只要走出站,肯定可以看到,

本人傘為直立不可摺,要藏是不可能的.



因此,要求調閱錄影帶.

國父紀念館到南港站之五站所有出口之錄影帶.



侵占是公訴罪,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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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喔~~報案後立即有捷運警察三分隊歐警官來協助(87975390),也不知原故,昨晚上網登載了捷運晶片卡號,實在太湊巧了,猜~~...應該"失物馬上會找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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