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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公務員怎麼心態都是那樣怪異呢?真是奇怪耶~
今早(2015.02.27)由0932903359自稱北市財產局賴科長#6313來電,說是依程序要來給我一個回覆,結果...從沒看過我的陳請內文,就來個"胡說八道的回覆",還推諉都是"管理機關"的事,我僅提說"你好像法學素養不夠",該人就說"不要人身攻擊".
喂~這叫"人身攻擊"喔~~反問一下,閣下如果"法學素養"好,為何不能依"公務員服務法"去好好的依法執法呢?
北市財產局為財產持有管轄者,針對"財產被長期無償的濫用"的問題呢?不能進行監督嗎?不能以稽核的角度去追究嗎?
何況還涉及"違法"租借不分,錢入私庫及不明活動呢?為何不能查呢?
依公務員服務法"依法執法"是公務員該克盡職守的事嗎?不是嗎?
台北市財產局所訂之辦法,財產是不能轉借,何以"活動中心"所有以"里活動"為名,之長期借用都是"違法",依財產局管理之監督不實,何以不檢討及追究呢?
放任推諉還真是一流呀!
也難怪"美河案""巨蛋案"都可放任"胡搞"嘛~~
套句柯P說的"奇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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