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是都該"依法執法"嗎?
但~~
並沒有.
有什麼在"公務上"是不能公開呢?
又有什麼"公資產"使用需隱匿呢?
其中原因,如同古之語"此地無銀三百兩".
台語又言"雞蛋密密亦有縫",形容事情作太多的"壞事",總會被揭發的!!
就台北市E點通系統,即便作再好,底層公務員"怠惰擺爛"不作,說實話啦"台北市資訊局"也沒皮條啦!!
就資訊系統之最佳目的是"提升效率,減化人工錯誤,資料一致性",但就版主評估,台北市E點通系統等同是"廢物"一個,至於其"開發成本,上線成本及目前的維護成本",恐怕是"非常可觀"的浪費.
一堆沒資迅效能的"公務員",其現狀是拖誇"臺灣經濟的米蟲",整日混水摸魚,正事不作竟是大玩"整人"的鳥事,這樣才有"加班費"可領嗎?
言歸正傳,
版主申辦場地,公務員烏龍事一堆,經手的場地竟一問三不知,勘查後,真是無法相信如此的無能作為.
晚間將查證資料記錄起來,如下:
台北市12區
北投 士林 大同 中山
松山 內湖 萬華 中正
大安 信義 南港 文山
但下列特異,其它正常
只願意公開幾天資料,撥電回稱"也很可議"
松山1d租借資料[9.30查 10.1].
內湖隔天起10日租借資料[9.30查 10/1~10/20.]
萬華1d租借資料[9.30查 10.1].
大安21d租借資料[9.30查 10/10-10/30]
信義2d租借資料[9.30查 10/1-10/2]
除上五家,其餘全數可查到12.31
如果公事公辦,為何不敢公開,讓需求者檢視呢?怕什呀~~
何以版主如此的不爽,主因還是講了"非常非常多次的弊端",由e點通申辦,白紙黑字就是硬是"審核不過關",還強辯不符合法令,
惹毛版主,大家就來"講法",
有理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
公務員是領"納稅錢",不依法,還這樣亂搞呀!!
有本事,您們公開所有申辦文件,讓全民徵信檢視,敢嗎?肯定以"人工補單",有種拿出"系統發的"案件編號"出來瞧瞧,當民眾是"廢物.白癡"嗎?

下面資訊來自e點通,有那個"神人"可以給我一個"正解"嗎? 344 坪可容納 150 人,那為何 95 坪容納 130 人,不知承辦員是不用心還是不用腦喔~~我相信自己的眼眼睛沒壞.

費用及設備,看了也是一頭霧水.
成德

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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