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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關注於知的權利,但發現弊端非常多.
尤以台北市政府e點通系統,可說是一個大弊端.
資訊系統架設費用高.維護成本高,應該是可減低人工作業錯誤,降低人事成本.提高資訊效能.
不過,並非如此.
台北市政府有e點通系統,現狀還執行人工紙本作為模式.事事如同以往臨櫃.電撥詢問.搞得民眾還是無法於台北市政府e點通系統,獲知正確資訊.致使底層加班費膨脹.
更扯是,據台北市政府e點通系統提供線上申辦,幾乎都會被審核不通過,原因是線上資訊根本都是錯的.
請問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不是列出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上述e點通系統提供線上申辦,可證資訊是必需公開透明正確的,不是嗎?
但~~並不是.
如果沒有弊端,何以不敢公開呢?
就監督主管單位,亦全數推諉至底層機關不作為,還在搞封建時代的思維.
這是進步的臺灣嗎?這是政府資訊公開法正確的面相嗎?
當然,所有e點通系統,就目前而言,形同一個底層不用的廢物,讓資訊廠商賺了大錢,不是圖利產物嗎?
e點通系統使用率不高,錯誤率高到嚇人,整體看來,花大錢作廢物系統,沒人要緝查,究竟驗收如何過關.再花大錢養了一群資訊維護員,然後底層還是人工紙本作業,請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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