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狹怨報復】經建課限制民眾至公園,還故意關閉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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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怨報復】民眾是主,公務員是僕,互相尊重,怠惰失職該懲戒



20141111由工務課王先生撥電回報且說明11/07燈沒亮的問題,

...舞台一個燈壞,其它是好的.

...就常理,也沒理由全部燈都不亮.

正如版主所言,

就是"故意",而且肯定就是"版主超不爽,經建課不作為,擺爛後的狹怨報復"



詢問後,亦證實燈是由經建課主管,

這下~~

經建課就該負全責,

之前提報公園問題,不管強辯又怠惰,

而後又故意熄燈,

這種爛公務員,

不該受懲戒嗎?



還真敢,

擺明來挑戰"版主".



版主一不偷用公資源,二依法申辦和報備,三作一個好公民幫忙通報.

試想,如此守法,竟還會有如此爛公務員,不依法執法,是怎樣呀!!

每天等領薪水嗎?



何況,即便一個燈壞,也不至於全部燈都不亮,

想騙誰呢?

動歪頭腦行壞點子前,要想清楚,

版主頭腦智商非常高,

敢去具名提報,

就是"於法有據",

身位公務員,未善盡職責,還亂搞,

版主還怕你不成嗎?



有得瞧囉~~

不給一點顏色,

還當民眾好欺侮!!



別忘了,你捫公務員薪水可是民眾納稅錢,

誰最大呢?.....民眾最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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