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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怨報復】民眾是主,公務員是僕,互相尊重,怠惰失職該懲戒
20141111由工務課王先生撥電回報且說明11/07燈沒亮的問題,
...舞台一個燈壞,其它是好的.
...就常理,也沒理由全部燈都不亮.
正如版主所言,
就是"故意",而且肯定就是"版主超不爽,經建課不作為,擺爛後的狹怨報復"
詢問後,亦證實燈是由經建課主管,
這下~~
經建課就該負全責,
之前提報公園問題,不管強辯又怠惰,
而後又故意熄燈,
這種爛公務員,
不該受懲戒嗎?
還真敢,
擺明來挑戰"版主".
版主一不偷用公資源,二依法申辦和報備,三作一個好公民幫忙通報.
試想,如此守法,竟還會有如此爛公務員,不依法執法,是怎樣呀!!
每天等領薪水嗎?
何況,即便一個燈壞,也不至於全部燈都不亮,
想騙誰呢?
動歪頭腦行壞點子前,要想清楚,
版主頭腦智商非常高,
敢去具名提報,
就是"於法有據",
身位公務員,未善盡職責,還亂搞,
版主還怕你不成嗎?
有得瞧囉~~
不給一點顏色,
還當民眾好欺侮!!
別忘了,你捫公務員薪水可是民眾納稅錢,
誰最大呢?.....民眾最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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