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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通報案號1031107808,土城員福公園燈沒亮,
20141111由工務課王先生撥電回報且說明11/07燈沒亮的問題,只會一顆.
結果,
20141114晚,土城員福公園再度沒燈亮.
不給燈喔~~
昨晚1999通報了.
比對20141107及20141114都是週五晚,
是怎樣呀~~
公園燈可以不亮嗎?
請新北市政府出面處理,
土城區公所的無能管理,沒人管考績嗎?
這些怠惰公務員,不需懲戒嗎?
連個燈都管不好,可以聘用個”像人”的公務員嗎?
要求,
放任民眾於無燈的危險的政府公園中,怠惰無能的維護人該送懲戒.
這群公務員超爆爛的怠惰,請問連續二週都是如此執法"對職責該負責"的任務都作不好,請問還能作好什麼職務呢?該好好審查歷年該人考績究竟是怎麼考核的吧!!
全文登載:
今天再度遞送新北市市長信箱,要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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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早,工務黃先生覆"跳電",喔~
跳電,那"隔天"就好了,那~~"跳什麼電"呢?
原來公園會為了整民眾,而選日子"跳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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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回覆:
您好,感謝您對本市市政的關心,對於您反映本區員福社區公園舞臺燈沒亮一事,經本所103年11月17日晚上現場勘查確確有不亮情形,已於103年11月18日修繕完成。爾後若有相關建議事項,歡迎您洽新北市土城區公所經建課(聯絡電話:02-22732000轉460)反映,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您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新北市土城區公所經建課何浩熙(02)2273-2000 分機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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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滿意度回應:
1.公共環境放任不維護不管理,致民眾於危險環境中,算是"怠惰"吧!!
2.小事都作不好,其它公務肯定也是"怠惰".
3.連續二週都發生在週五,其它日期都沒有,辯言"巧合",也未免太湊巧.
4.為何沒人為"怠惰"被懲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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