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洩露檢舉人個資,暨超級離譜的緝查取締,完全丟盡國臉的作法,要罰怎可漏掉區公所.里幹事.里長等公務人員呢?請正式公文回覆本人強力要求的四項查處及處分結果..(更正: 地點屬性是區公所大禮堂,負責單位是區長秘書處,且是公所樓上,若沒人包庇,誰會在大歲頭上動武呢?若沒人???門會自己開嗎?連版主都還搞不清楚,場地由誰管理及維護,竟還有人指名道姓,真是造謠的厲害嘛!!!)
說明:
一.2013.12.6.7.8三天二夜有人善意的為臺灣排舞邀來國外排舞專家,來提升臺灣排舞界的眼界.
時間: 2013.12.6-8三天
地點: 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 大同區公所 6樓
二.先不管場地是否合法取用,但緝查人員,難道沒眼睛嗎?竟於數位國外排舞專家面前,當場取締,讓臺灣國臉丟盡於活動現場.難道不能先”默默搜證”嗎?或私下談嗎?需要這樣的搞嗎?即便”默默搜證”,也是達”取締目的”,不然當”現行犯”要求撤離嘛!!
三.本人多次向台北市政府提到台北市境內的所有活動中心,都有管理不善的問題,但公務機關至今都沒有回覆過,真正緝查和處份的名單.
四.何以,2013.12.6.7.8假藉本人檢舉名義,大舉派員前往緝查取締,還公然指名道姓--檢舉人是本人張嘉倩,實在非常可惡,不免讓人連想,這群公務員是否從本人官網看到活動訊息,狹怨報復式的故意單挑本人張嘉倩有參加的活動去取締呢?想讓本人張嘉倩當場難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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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要求,
1.台北市政府,就該國際活動,公務單位的丟臉取締模式,進行調查及檢視
2.本於管理不善問題,原該責罰於區公所.里幹事.里長,既然已進入使用,該追究是鑰匙管理人及場地管理人,怎能於活動現場作出如此丟盡國臉的舉動.
3.據稱,活動主辦因此受罰,倘若受罰,對等關係的區公所.里幹事.里長,若不是縱容放任,何來致使管理不善的問題出現呢?區公所.里幹事.里長竟都沒事,還真是超級”不要臉”的官官相護嘛!!
4.更可惡是公開指出本人”張嘉倩”為檢舉人,請問是怎樣呢?本人張嘉倩針對該國際活動個案檢舉了嗎?調出以(網)往檢舉,全都有圖檔的檢舉,台北市政府全不都吃案掉了,沒有一件回覆緝查結果和公務員因管理不善而處分的回覆,怎麼此活動,大拉拉的去緝查,還公開指我張嘉倩為檢舉人呢?將檢舉人公開是洩密,請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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