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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舉社會局對公益社團之監督.審核過度濫權,怠惰吃案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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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里的活動,
被要求繳錢7-11月各繳一次,
共二次,
原本以為『小錢』不計較,
就是運動嘛!!
但是...卻受傷連連,
還會被公審,
且三次.
記錄於: http://linetw.com/twld/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3
讓我實在非常的不解"一個社區活動"搞得像"紅衛兵"式的,
還收費..又是名目不清,
連個舞曲都搞不懂的教練,
版權呢?
證照呢?
憑什麼呢?
可惡的是,
這個團體,竟是詐財的假公益,
招攬會員,目的就是收錢,那有什麼功效呢?
東騙西騙,就是錢嗎?
手腕之高,就是用貪來誘民眾嘛!!
就像...我去看一樣,小小錢的不以為意,
最後變成需繳"常年會費",
還淪為"簽名詐財兵團",
連"春節團拜"都可"騙錢".
無恥到,到處成立協會,
互相支援,互相挺人數,
將幾個協會.委員會的內部社員的假公益活動,
當作申請公益補助款的手段.
記錄: http://linetw.com/twld/forum.php?gid=112
所借的學校.體育館...應該都是免費吧!!
還要求買制服,
wow~~營利行為,卻不開發票,
實在真好賺呀!!
向社會局陳請,
社團濫行收費,不開收據.
社團規章完全不公開,要求看也不行.
完全無人肯處理,僅回社務問題,
自行去問協會.
至今...
只能說"吃案"擺爛不處理,
像這種的"主管機關",實在是閒差事.
終結一事,法治觀念差,
放任社團亂搞.
再來,該社團被舉發"吃吃喝喝旅遊"之後,
還呈社會局修改社團規章,明正言順的有社員.旅遊.交流等字,以規避被查,
反觀會員資格,經審核才允真是天大笑話的一條內容,
那需"審核",來的人就是要求繳費,繳了錢就是會員,
然後...."吃吃喝喝旅遊"就成一個詐騙公益財的大共犯了一大群人了.
再說,他們厲害的很,
幾個協會.委員會一次會議,同時一遍就完成了,
開會內容,改改就交差,實在是"騙很大".
請問社會局,
人民團體法是只針對"內部會員",且可跨足"非本業"的嗎?
以上都沒人緝查,致使"公益團體"更好搞大.
倘若這樣,理應請該社團去成立"公司或行號",
不要佔著"公益團體"之名,從事非"公益本業"的活動吧!!
要求:
1.公開"所有公益協會的社團規章"
2.審查社團規章違反"人民團體法"之內容.
3.刪除僅限會員暨將非本業且跨區之不合理條文.尤以"交流""旅遊""聚餐""聯誼"等不適作為.
4.徹查"會員名單"與"收據清單".
5.交叉比對" 土城區大都會排舞協會""樹林區大都會排舞協會""土城區體育會大都會排舞委員會""三峽區排舞委員會""樹林區體育會排舞委員會"等互相支援之活動的簽署名單.
6.徹查社團占用市民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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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場地後,竟發現全被占了,那擺明有人"故意侵占",再說,我太剛好都是我提的場所,是喔~~背後靈很太,靠山很大支嘛!!敢嘛~就讓你"嚥不下",連吐都沒時間....
里長借用轉它人用(坦承收費)
議員關說,繳1400以後免繳費(社團社員專屬,且收有費用,我個人7-11月就繳了二次費用,不清不楚不明白也沒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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