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擺爛】台北市政府回覆真是太制式,也沒查證,更不會緝查,活動中心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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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回覆文,

您好:

有關臺端所反映之問題,經本所了解:本區所有

區民活動中心之管理均恪遵「臺北市區民活動管理要點」

各項規定,依該要點第8點,以下列活動使用為主:(一)

本府各機關、區公所因公務所需,或與里辦公處舉辦有關里鄰活動及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經本府指定之活動。(二)其他民間團體舉辦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活動。(三)其他非營利之正當活動。又依同要點第12點:「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公所應駁回其申請,已核准者即予廢止許可使用,必要時通知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一)有違反法律行為者。(二)有營業行為者。(三)有安全顧慮者。(四)活動內容變更或轉讓他人使用,未經區公所同

意者。(五)侵犯他人權益而不聽勸止者。(六)妨害公務者。(七)蓄意破壞公物者。(八)其他 不法行為。」管理申請人,倘臺端得知本區有申請人違反前述規定,歡迎向本所檢舉,本所當依前揭規定辦理。至於場地安全方面,本所區民活動中心每年必定期做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又依各活動中心不同面積大小,每

2年或4年定期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而在收費部分,本所區民活動中心依「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收取場地設施使用費,並非營業租賃收入,無須繳交營業稅,且按第13點:「區民活動中心所收費用,扣除實際支出之清潔費後,餘額應由區公所依預算程序解繳市庫」。而繳交市庫後的費用,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8項免繳所得稅,又依財政部函示國有房屋提供使用收取規費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台財稅字第09804705830號函)。

謝謝您再次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

逕洽承辦人:薛裕芬聯絡電話:25031369轉509或承辦人:吳明聰聯

絡電話:25031369轉520,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中山區 區長林秉宗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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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回覆,非常不滿意

1.提及活動中心"濫用",是因已於中崙活動中心內,買過"大都會排舞制服",若這不是"營利",什麼叫"營利".

相片0474

相片0473

2.中崙活動中心的週六和週日,長期都被據為"大都會排舞推廣中心",究竟為何,圖利嗎?

3.再說活動中心使用之借用程序所附之申請和企劃書,並不能呈現實體績效,倘沒申請和企劃書,又無成長性的推廣績效之擴大,試問這算是"推廣"嗎?依我看,顯是某些社團之社員的小圈圈內部活動,並不是"推廣"啦!!所有該清查申請和企劃書和推廣績效之名單吧!!再者,倘又緝查時,發現穿著制服,那麼肯定是加入社團,一旦加入社團,當然入會費.年費.制服就成了必繳費用,那麼,請緝查人員,調閱"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來讀一讀吧!!再請該團體出示"核準公文書"吧!!1本人肯定的說"什麼都沒有"吧~

4.管理監督都是公務員應作為,但活動中心的申請使用之企畫及績效,恐怕都是沒有直落實.

5.綜上,不然就先清查中崙活動中心囉!!101年9月23日下午,我在該處買了制服(看上憑證),它每週六.日都是大都會排舞推廣中心長期使用的場地,已有數年,不用爭,請依我買制服的101年9月23日,去調當天的申請書和企劃書,及績效報告,倘若都沒有,那麼"瀆職""圖利""背信"及占用濫用和營利,就可證實違法事實明確.那麼"該怎麼辦就依法辦"囉!!



附上制服及收據,請以電子公文書正式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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