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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台北市回覆,
您好:
有關臺端所反映朱崙區民活動中心「排舞研習」團體販售制服及免費使用場地等問題,經本所了解:(一)該制服非里辦公處販售。(二)依「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第10點第1 項,里辦公處舉辦里鄰活動使用區民活動中心者,得僅繳納水費及電費(含冷氣費)。故里辦公處使用前,已向本所繳納上述費用,並非免費使用;(三)依同要點第10點第3項:「申請人每週定期使用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每次借用以六個月為限,如借用期間使用情形良好者,得辦理續借。」(四)該團體所排練舞蹈、所用舞曲等,是否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等問題,本所非權管機關,可向相關單位檢舉。
謝謝您再次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
問,歡迎逕洽承辦人:薛裕芬聯絡電話:25031369轉509或承
辦人:吳明聰聯絡電話:25031369轉520,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中山區 區長林秉宗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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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即便是水電費,那又怎樣,長期算下來,也有...
[(26X10X650)+(26X10X437)]X13年= 3,674,060
再補上場地費 52X10X1100X12= 7,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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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加水電合計 11,1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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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北市都是全額免費.
那~~是新北市比較"有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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