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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里的活動中心,
它是有法的,
不過....那些"地方自治"時期的Lkk,
竟還持續延用.
致使里長變成"土霸王",
將里活動中心,
視為自己的,
還需由他調配活動的使用權利,
儼然當起"二手房東".
對於公務單位的"不作為",
民眾遇到此,
也沒辦法啦!!
里長為個人利益,
最可能就是與"社團"及政客掛勾.
拿公務換取"那群人支持",
根本不是"為民服務"的人.
里長借用轉它人用(坦承收費)
議員關說,繳1400以後免繳費(社團社員專屬,且收有費用,我個人7-11月就繳了二次費用,不清不楚不明白也沒收據)
新北市各區里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
什麼法都沒在確實執行,等同土霸王嘛!!
說實在,占用也非常的誇張,而且還收費咧~~
那...請提出活動的企畫.申請.核准等文件,一一攤出,不要淨作違法,還不知.
可見"素質之差",差~~差~~差~~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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