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4日 星期六

【違法】未依法令的社團,大賺不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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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晚,

親自前去土城活動中心,員福里教室,

環顧中心一樓至四樓週遭,完全沒有公告該活動,

使用活動中心及開班之合法性,值得質疑.

試問,員福里該教室允准使用之申請書.企畫書.公所公文及使用登記齊全否?



看來肯定有問題,



再依據收費標準,

1、場地使用費130元/時

2、冷氣費56元/時

估算一個月之費用如下:

場地使用費: 4週x2x3x130=3,120

冷氣費: 4週x2x3x56=1,344

合計 4,464 , 一年53,568元

每月公帑支付4,464(,一年53,568元)於特地社團(大都會排舞協會)於該中心從事免費招攬會員使用,

並非從事真正公益推廣,鼓勵民眾參與,

如此關起門的活動,也決不是"真心公益",

且,既為員福里辦公處承借,何以本人不參加,

卻是外里的人來參加呢?

實在不合理.

緝查,肯定辯解"是民眾不是社團",

那麼就請依法緝查,如下:

1.版權來源音樂合法嗎?

2.推廣來源舞序提供嗎?

3.有否國家級證照或教育部師資證亦或同科系畢業之資格呢?

4.有否依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取得開班核准字號.

5.有否依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辦理會員會籍資料入會登記.

6.有否強迫入會及繳費呢?

7.綜上,本人即是證人,1至6全部違法,第7確實收費又不給收據.

要求:

1.請主管機關遵依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3條,提出違法查證並糾舉.

2.並遵依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23條,公告考核評鑑,以利社會大眾周知該社團所為之違規事項.

3.要求該違規社團即刻退回歷年來"不法所得"之所有款項予民眾.

4.目前針對員福里,其實大都會排舞協會已跨區跨點超過數十隊了,該一併撤查,糾舉及處罰啦!!

5.怠惰監督之責的擺爛公務員,都次陳請及檢舉,完全不作為,應作為故意不作為,意圖圖利明顯作為,該懲戒及送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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