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

【爛法】公務員怠惰的『免死金牌』,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職責

主旨: 糾舉『財政部所屬所有單位』,放任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違章緝查之檢舉案件.

說明: 本人近期三年向財政部檢舉之所有『逃漏稅』違章全數自動結案,對此不合理之公務作風,顯然違反『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法令宗旨.



舉例:近期檢舉違章為

違章: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1弄3號一樓及同址地下室,長達20多年從事圖書文具公司之公開場所,隱匿營利事實,請依法查察並追補租賃所得.並應嚴懲.

說明:

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1弄3號一樓及同址地下室.

近期更名: 54311847 正方圓生活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204號

實際營利時間: 長達20年以上(7x年).

事由: 檢舉地址與中央路二段204號1F,自開業日前即貫穿,以利營業區域擴大,從事圖書文具事業為一開立發票之行號,但依營業登記的地址判斷,檢舉地址並未登記於204號之共同營利區域,明顯與事實不符,且地下室之侵占使用,亦收有租金顯然屬不法所得,就檢舉地址非登記立案,卻有使用事實,顯然逃漏房屋之租賃收入,請即刻查辦,以符公平原則.



對...北區國稅局(03-339-6789)檢舉單位,卻要求本人提出具體的租賃合約書,顯然是過度的『便宜行事』,違反『應作為而不作為』之公務責任,反觀『新北市稅捐徵處』就顯得積極作為多了.



檢舉上述檢舉:具名.檢舉地址.用途.檢舉說明都一一附上,何以不查呢?再說該址使用已是『大家都知』的事實,為何不查呢?

倘若,所有證據要求民眾提示完整證據才要『撿便宜得績效』,那..請問要這群『等吃飯拿好康績效』的公務員,有何用途呢?



要求:清查多少案被吃案掉.

依公開資訊法所示,有必要列出所有違章清單,查處結果.

要求廢止『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加強緝查逃漏稅之案件,以符賦稅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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