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假公益】活動中心圖利特定社團,次次吃案不作為

.

被檢舉人: 陳美珠教練.土城區大都會排舞協會.林陳月卿里長.負責里幹事.承辦林小姐暨廖先生.土城區民政課長.土城區政風.新北市民政局地方自治主辦林烱丞.新北市民政局地方自治科長.民政局長.



檢舉主旨: 檢舉人已多次檢舉,但市府之所有公務直接的承辦單位或間接的監督單位,連政風也不理,持續放任圖利特定社團,將公益活動之里民活動中心當作招攬會員之場所,也附帶收費,嚴重違反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之使用法令,更違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公務人員皆嚴重違反公務員之該作為而不作為之故意怠惰和意圖圖利之責,



說明:

1.社團招生開班,本該依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通過核准才能開班,但土城區公所竟是完全”沒有審核”即於未附申請書,企劃書.核准函等相關資料,即隨意讓里長占用場地,並提供給特定社團當作招攬會員及違法收費的場地,試問合法嗎?

2.本人以個人公益,持合法證照,遞送申請書及企劃書至新北市市長信箱(1030501561),就是不如人家里長的占用和圖利,請問我的公益是比不上別人的營利嗎?它們占用收費營利式的活動,有合法申請書嗎?有企畫書嗎?有合格證照嗎?肯定什麼都沒有吧!!還遭”駁回”,試問公物是允私用嗎?這是什麼法令呢?反問場所經過審驗資格嗎?里長轉讓當起二房東是合里嗎?還有收費行為真是大圖利特定社團,嚴重大違法.



詳述:

這個政府是病態的,

長期放任公務員亂搞,

一點都沒知覺,

即便去函多次,

也是"冷感",

里長.里幹事.承辦.主管.民政課長.民政局主辦.民政局x長.民政局長….全部瞎眼囉~~



證據與附檔交叉比對說明:

1.海報一張

公開張貼處: 土城區中正路18號一樓電梯邊.(拍攝日:20140523-20:13,本人親臨活動中心拍照存查)

內容: 入會費300元/ 班費400元/年

地點:員林活動中心

時段: 星期三.四.六(2:00-4:00)

開班日: 103.02.02

特定社團: 土城區大都會排舞協會

活動中心使用記錄: 參圖列出時段

DSCI0004

2.員林活動中心使用紀錄(2.3.4.5)

----------------------

2014.二月使用清單(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xLMnXBWwB2sMXNBaHAzZEo0WGs/edit)

201402-1

201402-2

違法記錄:上面記錄顯示完全無紀錄,但卻有相片顯示日期2014.02.12,該算是侵占違法使用吧!!還來一個特定團體穿著制服,請問是”老鼠會”嗎?再問師資合格照有嗎?後問有依法申請開班核准字號嗎?

2014.三月使用清單(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xLMnXBWwB2sRzA3SnBUUmFzazA/edit )

201403-1

201403-2

違法記錄:與2014.2月相同狀況,明明有使用,卻沒記錄,也該算是侵占違法使用里長也是公務員,不該負”不實公文書”罪責嗎?

2014四月使用清單(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xLMnXBWwB2scUpyNy03RGhIdUU/edit )

201404-1

201404-2

違法記錄:2014.2及3月明明都沒登記,檢舉人於2014.05.01下載檔案,也沒下載到2014.04的記錄,卻遞出公益借用申請書後,才po四月的所有下午全是滿檔的里民活動,有必要撤查”偽造不實申請使用之登載”.

2014.五月使用清單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xLMnXBWwB2sS3hYd0NrRGZOR1E/edit )

201405-1

201405-2

違法記錄:

1.本人申請之時段以公告記錄是完全無人使用,何以”駁回”說明”二、查您欲借用之員林市民活動中心,每週二至週六下午已由里辦公處規劃辦理多項研習課程,另每週一為休館日。”(參:1030501561 ),如此作為是什麼道理呢?擺爛囉!!該將所有不適人等,依怠惰胡為之違法行徑一併送公務懲戒查處

2.將本人申請之文件,給予合理之回覆吧!!那有依法申辦被違法駁回的道理.



綜上,

就法論:

1.有收費事實即須付費(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新北市民政局資訊網)

1-1.該追索開班起至今所使用時段之費用.

1-2.禁止允其使用權.

2.追查其開班,是否符合"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之申請,倘不符該依法怎麼辦,就依法處置吧!!當然土城區大都會排舞協會違法招生及收費,應一併處份,並要求追回"不法所得款".

3.不實占用已是侵站,觸"刑事法責",請移送檢調單位吧!!

4.檢舉人已多次檢舉本案,所有公務單位,完全漠視,恐怕是"長期縱容",此次完全提送證據資料,此等公務不配為民服務,請依圖利.背信.侵占.怠惰等一次查處吧!!



要求政風緝查追責:

1!對於所有失職的"里長.里幹事.承辦.主管.民政課長.民政局主辦.民政局x長.民政局長"一併送辦吧!!

2.陳教練.土城區大都會排舞協會,違反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違法開班且違法收費,該法辦並追不法所得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