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2014 排舞交流聯誼(歲末迎新)舞會- 加拿大慈善舞后Winnie Yu老師 臺灣見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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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全省及國外來的舞友前輩們,來參加~~加拿大慈善舞后Winnie老師臺灣見面會。
特感謝:



  • 世界舞蹈冠軍的舞總會長夫婦

  • 台北市體育局陳主秘


更感謝



  • 我的小抄.少斌大哥為舞會攝影

  • 杜老師會場管控

  • 甘甘夫婦協助Winnie接送

  • 羅姐.Amy會場協助




要感謝的人太多了,嘉倩若有不週,請見諒。

~~~ 祝 新的一年 心想事成 ~~~

後續:

1.徵求舞會相片及影片原檔(壓縮會失真)-本次活動現場的所有攝影及相片,為了製作相關影檔提供加拿大Winnie官網,
敬請全省舞友提供,嘉倩連絡, twtptheresa@hotmail.com
2.所有參與者,若有fb,請於團照上標註"姓名"
3.所有影檔及成果花絮,嘉倩會製作一份文件,完成後每人一份含DVD影檔 .


已將部份相片轉送至加拿大Winnie官網.




一.音樂 ( Google雲端  )


二.影音:




Reference: http://vimeo.com/115566970























 


04. Love To You Taiwa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XZnX_7f1c
07. Don't Say Goodby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_ubbAJLA_U 
09. We Own The Nigh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WTc1K2496M 
**10. Under The Su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fEGWf8K3D0
11. Bachata Conmig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EcDW_Q33eE
12. Young Bloo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d2u-gNsVas 
16. New York 2 L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NCXp_tdZFw
**17. Leave M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hRwNqMEmbQ
**18. Wonder Trai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EFfdk4T5P4 
19. I Just Can't Let You G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jrhIzZD4_U
**20. Reggae Road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L8W62UA 
**23. Eternal Secre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eidHxq-OaE
**24. Ain't Wot U D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S7TBV4gKDo
25. Walking On Air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jKt4sPm3bc 
26. AK Frea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tqbLxOgU58
**28. Scarlet Devi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fE6mXFN3g 
29. Und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1QftlndRc 
30. Raggle Taggle Gypsy 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iYj6dEaaQk
32. Summer Win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ST0k4OXhd8
33. Tong Hu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xuNDRuBepE
34. Brokenhearte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DV0OQMCTmI
35. 2 Butterflie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LuBeMM1RNI
**36. Cha Cha For Yo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hrQihKCeIs 
37. Quizas, Quizas, Quiza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ZhIxV1N200
38. Banca Cha Ch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SliH15o67A
43. Private Affair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o6rI6ux_Jo
**46. Body Goes Boo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zAOP_IiQBI
48 WOW HawaiiThe Other Sid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QoOKfMXfwI
49 My Heart Is Broken To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yQTTeuFVc 
50 Say Geronim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l2xvgL_cWs 
51 In Paradis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hORJojrZE4
52 Scarborough Waltz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1O8-4ffQhA 
53 Tangle Up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Re4qf0OHHo
55 Goodby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KNanTv4ENQ








20141227台北市中山區公所租用之使用回報(MA201412290474)
本人12.27日承租中山區公所(18-22),自辦一場全省排舞前輩與加拿大慈善舞后進行面對面的學習及觀摩的免費活動.
幸蒙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之會長夫婦及台北市體育局陳主秘蒞臨,對本次活動有著非常大的鼓勵作用.

本次使用狀況,特別回報,如下:
1.音箱管控人員,開啟音響後即離開,並關閉音效室,造成音量都不能自己控制及調整,非常麻煩及不方便.
2.置物房椅子很髒卡在一起,判斷是很久沒用又沒清潔.
3.禮堂樓層完全沒飲水機,非常不便利.
4.21:45結束後回復現場原狀及搬回椅子至置物房,一直催(囉唆)...全員離開約莫10點5分.
本人依海報時序表21:45準時結束,就整個活動,保持環境乾淨及回復現狀,都遵依執行.

不過,本人必需特別表達歉意的是,所有參加者都因機會難得,且是來自全省各地的民眾,就本人要求17:45分報到,幾乎是提前到區公所10樓禮堂外等候, 其實本人一點都不想讓林小姐造成任何困擾,但因人數過多,林小姐看到現場擁擠,善意提前開門讓大家入禮堂,這是本人的疏忽,亦造成林小姐諸多困擾,深表抱 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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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柯P大破功,市府擺爛,非常不給柯P面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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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大破功


12.26一早看電視,
知道柯P七點多上班,
而版主是8點半正常上班時間,
撥電連絡台北市政府,


由1999的人接,接聽者是663鍾小姐卻叫我9點再撥,
重撥後,秘書處金小姐(#不知),表述問題後.


13點有一位小姐,叫我直接撥電給體育局,
留個電話2570-2330#6602,多問一下"找誰",只說負責"排舞",卻說不出"找誰",
只好硬著頭皮,浪費電話費去問了.


撥通後,該人卻都說不知,要我找"全民運動科".


聽完...起火了,版主已經火起來了,
喂~~請問,是怎樣呀!!
這就是公務員擺爛特點,


以前到現在都還是這樣啦!!
說什麼壓力大,大個屁啦,還是始終如一爛嘛!!


柯P才上任第二天,市府人員,辦事效率還是沒跟上嘛!!!


還說要有感咧!! 還說站在市民這端,服務市民咧!!


柯P,本人這下我,開罵了,不給你客氣了!!


現在市府效率不彰,都轉算柯P頭上了,長期的爛,馬市長+郝市長,這顆毒瘤是很大顆了.就等柯P來開刀囉! 誠如今早上PO至FB"求公平正義在台北市以至於中華民國永遠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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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Google Chr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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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以FireFox為主瀏覽器,


但近期為了一些元件問題,如Flash及臺灣政府的一些e資訊系統銜接問題,資訊人員建議改Google Chrome,


用了確實改善很多.問題變較少了.


好囉!!不善用...那就多用就好用的吧!!


第一改善就是"Flash"不相容問題


第二改善驗證


但目前還須找個快速下載的外掛元件囉~


 


多提一點,


以往"我的最愛",匯入後會亂掉,現在看來Google Chrome是改善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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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 ActiveX未安裝

明明都安裝了Flash Player 16.


卻發現 Flash ActiveX未安裝


附圖


ActiveX  


試一下,別人的分享文章


節錄自Adobe官網:TechNote


1.Follow the instructions to download the SubInACL tool from the Microsoft Download Center
2.Install SubInACL. 
3.Download the reset_fp10.zip file
4.Extract the reset_fp10.cmd file to C:\Program Files\Windows Resource Kits\Tools\. 


Important: Be sure that both the subinacl.exe and reset_fp10.cmd files are in the same location here: C:\Program Files\Windows Resource Kits\Tools\.  
 
5.Double-click reset_fp10.cmd. 
6.This will open a command window and execute the SubInACL tool. 
7.Do not use the machine while SubInACL is running. 
8.When it is finished you will see "Press any key to continue". 
9.Install the Flash Player from http://www.adobe.com/go/getflashplayer  


 


SubInACLsubinacl.msi


reset_fp10.zip filereset_fp10.zip


 


 這種方法對我是不適用的...


 


 


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StampRemover 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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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教學
移除浮水印及相片日期
1.下載: StampRemover 
載點: http://www.softorbits.com/download.html
2.解壓 > 啟用
3.檔案移入
4.選取目標
5.移除 / 快速移除 [差異在於品質精緻程度]
6.儲存

檢視下圖,上為未移除前,下為移除後


StampRemover  


教學影片



2014年12月21日 星期日

101 35F 台北花苑 價格滿天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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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國外貴賓到臺灣,地主當然就得盡點用心,帶人去遊臺北囉!
參考  http://www.taipeiflorist.com.tw/101florist/101florist.asp
近中午時段,撥電訂餐,開口說需低消,
依網站價格還可以,所以就訂了,
問了窗邊,客服說沒有.

到場,
客人不多,我們被排到中間位,其實店家可以貼心點,
讓我們進窗邊.

點餐服務英文不佳,服務也不積極.

看到MENU價格滿天飛的貴,
一餐吃下來,並沒有什麼”飽足感”,
麵包+湯+主菜+點心飲料
付了 4268
鹽烤美國牛小排佐海鹽 1080
碳烤美國菲力牛排佐海 1300
法式松露野菇焗龍蝦   1500

這樣服務價位,實在過高了.


這樣服務價位,實在過高了.
再者,為何網路價格比店家菜單上的價格,明顯差很大.真是騙很大~~
若不是已訂餐,且又不能當場反臉走人,
硬著吃下那餐"貴森森"的餐,
說真話王品.千葉都比"台北花苑"好太多,
人家價位卻也不敢抬得那麼高!!


101 35F 台北花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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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一站式功能,真的是"人"可以使用的系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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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企業-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1.竟然只留電話聯繫.
2.究竟有人測試過嗎?我用五個鐘頭居然還登入不了.
3.何以沒有系統連絡單一窗口,頁底的多頭馬客服專線,真不知意義在哪?
4.連個線上基本的系統元件檢測都沒有.也沒附應下載的工具及程式,更沒有OS版本該如何設定的操作文件.
5.綜上,請提供一個頁面,作一項即時線上使用分析狀況表來瞧瞧,真不信有民眾會使用該"一站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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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善變不全政令,不宣導也不通知...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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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年延展使用個人自然人憑證即可申報
2.今年為何無法申辦.
3.倘若無法申辦,又為何沒宣導更沒通知.
4.政府政策常變來變去,民眾實在非常難適從.
5.依法申辦延展是有期限,該如何線上申報,難道要走回頭路,改人工紙張作業嗎?
6.今年系統多一個"一站式"功能,但卻是限為工商憑證才能使用,又今年工商憑證到期,卻都沒收到此功能啟用需搭配"工商憑證",當時沒延辦,結果什麼都沒辦法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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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 - 購買前多考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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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早(2014.12.18)富邦人壽撥電的強勢作風,讓本人實在忍不下,一本人是客戶,富邦是人壽服務公司,憑什麼強迫本人配合他們的時間呢?如果這樣, 是不是發生事件時,保戶死傷通知還要等上班時間呢?富邦拿保戶的錢,大發利市無本生意作不完,當保戶是呆子嗎? ..... 沒有一家保險公司的服務符合保險意義,為何金管會總是放任不管呢?


保險公司對於保單上的四種身份,根本搞不清該是以誰為準,讓版主非常的訝異!1


就版主狀況,為家人所承保的保單,全是版主付錢的,但富邦人壽全是"不鳥人"的,對版主的態度差到不行.


而業務卻是對於保單"付錢"的人,恭敬到不行,看來這是非常怪異的情形.


原保單是版主小孩幼時保的,至今滿20,就轉至他們名下,殊不知...就此版主對於繳費.保單等詢問都"不准",還有保單扣款有問題也不能問,還真是"氣死人".


試問,保單變更金額錯誤,扣版主信用卡款項,為何版主不能問,是什麼道理呢?不然,富邦拿出版主授權扣款文件出來嘛!!包準拿出N年前簽的授權,然後就年年套用,這算那門的合法呢?便宜行事,還數次不一樣扣款,難道當保戶是提款機嗎?


連新增一支"聯絡電話"也不行.


真是~~莫名其妙!!


且目前太多未婚暨離婚,就前妻前夫或同居男女,之前的保險,爾後要變更任何資料,都不行,試問什麼道理.


版主等看著"富邦"財大氣粗的最終下場會是什麼?



2345-5111#26151 王小姐(客服申訴部)
中和分公司 鐘先生

前南山保險及富邦安泰保險,全卡在"無人服務,保險公司持續擺爛狀態",發生主因:
1.南山保險業務,(1)保險服務差到不行.(2)業務意定時間,遲到卻不說.(3)"實支實付詢問"不理會,惹火版主,至今數個月,"南山保險似乎人全死了般,都不處理"!!(4)最讓我不爽是三份保單,其中二份20期滿,結果保了27年的保險,竟然沒有"健康醫療險",請各位評一下,這是什麼"專業的保險公司"呢?


12/19南山通知指派業務員,結果...至今(2014.12.22-00:51)還沒連絡,還敢說"會收發信"耶~~騙很大嘛!!



2.富邦安泰保險(1)每五年主險可提高額度從沒告知;(2)變更保險的計費亂扣,變更單不給;(3)扣版主的錢,卻退給要保人,(4)多增一支手機不准.(5)被保險人.要保人. 繳款人都住一起,還一再的確認身份,好似神經病.難道不能由同一人來處理嗎?(6)非常的不尊重繳款人.


12/19富邦客服王小姐來協助保單,同時要求版主填據一份撤銷申訴的文件,以前的版主絕對會簽,但...現在,版主決不再當"濫好人",等富邦將事件全部給版主我一個合理的處理,否則就不簽,事涉(1)五年及結婚生子都可提高主險20%,為何都沒告知呢?(2)變更後的批註文件為何沒有審慎處理確認呢?(3)保單之授權扣款,依據一單到底,當保戶是提款機嗎?(4)服務缺乏積極度,對保戶非常不利(5)有誰能懂折扣回饋金會被扣回的荒謬事嗎?它是回饋金並不是現金折扣,搞不懂憑什麼會扣回呀!!就好比信用卡消費後,都會提撥回饋金,等下回客戶要抵回時,就提供多重方案,這是可扣回的嗎?瞎爆~


 


 以暴治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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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e資訊系統,是一個搞死人的擾民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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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真不懂,一個台北市政府已經運行五年的E資訊系統場地租借,竟然是一個搞死人的擾民爛系統.



說明:

於20141127凌晨上網租借場地,步驟如下

..下條件查詢, 12區 / 活動中心 /時間: 2015-01-01 至2015-12-31 > 點按查詢



■查詢後顯示

●顯示明細





各別再點按顯示如下:

士林區(中洲區民活動中心)



大同區(大龍區民活動中心)



中山區(新庄一區民活動中心 (中山區公所))



松山區(民有區民活動中心(第二教室))



內湖區(五分區民活動中心)



萬華區(福星區民活動中心(二樓))



中正區(中華區民活動中心)



信義區(三張區民活動中心教室A)





南港區(九如區民活動中心)



文山區(忠順區民活動中心(大廳))



結果 : 與本人所填之條件完全不符,如此的系統不是爛系統,又該怎麼說呢?那有條件給2015年,還出現”當下系統所能顯示”的資料呢?真是”匪夷所思”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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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活動中心管理問題一籮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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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是都該"依法執法"嗎?
但~~
並沒有.

有什麼在"公務上"是不能公開呢?
又有什麼"公資產"使用需隱逆匿呢?

其中原因,如同古之語"此地無銀三百兩".

台語又言"雞蛋密密亦有縫",形容事情作太多的"壞事",總會被揭發的!!

就台北市E點通系統,即便作再好,底層公務員"怠惰擺爛"不作,說實話啦"台北市資訊局"也沒皮條啦!!

就資訊系統之最佳目的是"提升效率,減化人工錯誤,資料一致性",但就版主評估,台北市E點通系統等同是"廢物"一個,至於其"開發成本,上線成本及目前的維護成本",恐怕是"非常可觀".

一堆沒資訊效能的"公務員",其現狀是拖誇"臺灣經濟的米蟲",整日混水摸魚,正事不作竟是大玩"整人"的鳥事,這樣才有"加班費"可領嗎?

言歸正傳,
版主申辦場地,公務員烏龍事一堆,經手的場地竟一問三不知,勘查後,真是無法相信如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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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陳請信件編號:20140019835,轉發至行政院後,行政院又發至各相關單位. 不過,本人發現行政院後之機關,竟然是"亂分案", 就法令整體看來,非單一機關所能處置, 而是需由最高機關來研擬正確執行之道, 倘若又是"亂分案",恐怕事拖久,基層程度又不足, 難保...又變成了"更無法無天"了 . 亂分案又推諉是目前各機關單位的公務員態度, 總統呀!!你還真不知基層公務員都是"眼前會作才作",沒看過沒辦過,即便是他應有的職責,也都非關他事呀!!


【鍋具】

DSCI0010


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侵占】北捷處理遺失物非常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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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早上由土城至國父紀念館,

到站(8:49),因急忙下車,

下車後即發現直立式雨傘,

粗心遺留於座位旁隔板的支架上,

眼睜睜看著車開走,

馬上至出口三的服務台掛失,

服務員僅要求填具姓名及電話.



辦完正事,折返服務台詢問,答"還未有人歸還".



遺失物品確實是個人粗心,

但...北捷處理遺失物,

似顯"不太在意".



該雨傘對我非常有意義,

是我的兒子特別買來送給我的,

至今,還未見過"同款"過.



北捷車箱內,不是都有隨車警嗎?

才一會功夫,

聯繫開走的車及尋找遺留物,真有那麼難嗎?

距末站僅五站,若肯找,五站錄影帶調出,

不就可以找到"侵占人",

竟放任"侵占人"拿別人物品不歸還,

可見"品德教育"之差,

由此證明"我的物品"還不錯---才會被占為己有.



我的遺留物件:

1.物品:直立雨傘

2.遺留處: 北向前行的第二節車箱的A4/B4三人座的最左側

(土城上車,國父紀念館下車的同側).

3.特徵: 不是全黑-深灰色,雨傘面有散點的白色小物,內襯是隔紫外線,但不是灰色的.

4.傘頭:黑色

5.重量: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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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報警調錄影帶(報案編號為 20141216012)

北捷服務台不能受理"遺失物報案",還需填單幹嘛呢?要求重新報警,合理嗎?‏

搞半天,北捷服務台竟然不能受理"遺失物報案",還需填單幹嘛呢?

那~北捷警察為何當時服務台不通報來服務台協助呢?弄了那麼多天,搞不明白呀!現在反要求本人重新報警,實在"莫名其妙"!!

古人言"不以惡小而為之",

並不在乎"價值",而是"人品",

何況國父紀念館到南港站,並沒有很多站,

被侵占拿走,只要走出站,肯定可以看到,

本人傘為直立不可摺,要藏是不可能的.



因此,要求調閱錄影帶.

國父紀念館到南港站之五站所有出口之錄影帶.



侵占是公訴罪,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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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喔~~報案後立即有捷運警察三分隊歐警官來協助(87975390),也不知原故,昨晚上網登載了捷運晶片卡號,實在太湊巧了,猜~~...應該"失物馬上會找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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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店家】公道價+技術佳的專門燙髮店

【公道店家】公道價,技術佳的專門燙髮店



現在店面重裝潢,價格貴,卻不代表它的技術是一流的.



版主頭髮很少讓人動,

更不會上美容院去洗髮.



只有偶爾剪一次,那就是髮長過腰就去一次理成男生型,再留長.

在滿50歲時,想從今起要短髮,避免白髮難處理,

短髮幾年後,覺得短髮,造型少,看了也乏了,

於是近幾個月都沒剪髮,目前已經平肩了.



由於12/27版主自辦一場活動,

因此決定今天去燙髮,

去一家版主30幾年來,

唯一去的一家專門燙髮店.



這家專門燙髮店真的非常樸實.沒有誇張的裝潢.價格非常公道(請你不要以"低廉"來圬損它喔!!),技術更是一流的好.

30幾年前去第一次後,沒有再換家過,

它的存在,還有一點是--"老板.老板娘待人很客氣",

那一陣子.原本還收學生教學,幾年後,就漸漸不收了.



今天老板的兒子幫我燙(彈性燙),

長度燙起來還真不錯.



特來推薦一下.

店名: 專門燙髮(剪.洗.燙)

時間: 8點 - 19點30分

電話: 02-29625746

價格: 統一依據髮長計價.

燙髮材料: 統一

休假日: 週日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50巷1弄4之1號2樓



<特色>

...1.這家專門燙髮店,版主都由店家處理,不會給想法或意見,都是聽店家的分析建議的.信任店家,主因是店家都把客人當"家人"看待,店家都希望客人"回家後都能輕易的整理好髮型",所以版主很放心啦!!

...2.再者,店家還會檢視你的頭髮狀態,協助修剪不良的頭髮,並以對頭髮最佳的燙髮手法,減損你壞損的髮絲.

...3.最貼心的保障是--燙髮劑是統一的牌子,確保客人的健康,有些無良店家,亂給燙髮藥劑,還會幾千亦或是幾萬的亂喊價.

...4.總之,版主經過燙髮回家去後,真的沒去美容院過,確實自理都很方便.

倘若,你很有錢又崇拜"虛榮",版主建議你應該去"試試",這家技術了得的店.對於你先前的美容院開支,動輒數千元起跳的費用(實在太貴了-無關一分錢一分貨),你可以來這家燙髮店,省下的錢,建議拿去作善事,為自己積點福,也是不錯的選項~~

● 地圖: 交通非常方便,捷運.公車都會到,離板橋火車站也很近,非常好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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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50巷巷口

02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50巷1弄

01

● 隱身巷弄內,直走最後一間上樓二樓.

03










2014年12月14日 星期日

中華電信訊號沒有了,根本無解,也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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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哥大在2012.11起沒訊號,卻不誠實告知"拆台",弄了幾個月,

轉入中華電信,好景不常,2013.11也發生了"拆台"了,

現...毫無訊號,接不到電話,也撥不出,更慘"簡訊"不通,有些登入是須要簡訊驗證碼才能使用的網頁,收不到簡訊,根本無法登入.

屢屢去電中華電信,不回電也毫無解決方案,更不提供"建議",

又有一客服直接回我"沒榜門號,可以轉至別家電信公司"

看~~好霸氣的回覆,

僅能說"中華電信擺爛到底".



20141215-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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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8日 星期一

[包庇大違法]檢舉:里辦公處活動包庇圖利某特定社團及特定人,從事"非公益卻實收費"的營利活動,此一違法亂紀又涉不公不義公務私用,侵害里內民眾之公共權益.

[包庇大違法]檢舉:里辦公處活動包庇圖利某特定社團及特定人,從事"非公益卻實收費"的營利活動,此一違法亂紀又涉不公不義公務私用,侵害里內民眾之公共權益.

To: 台北市長.民政局長.社會局長.教育局長.體育局長.主計處.台北市府政風

【無能】政府資訊公開法大破功,台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全被霸占.一 文中,明白點出"霸占"事實,今天親眼證實,區公所真的如此"不懂法"的執行她手中的公權力,任憑抽中者的申請文件不合法,兼具收費事實,該人還稱於其它 活動中心也開班,儼然將活動中心當成自家資產免費使用數N年,不知廉恥的說"每個活動中心"都有收費,如此的行徑,已嚴重打擊到誠實報稅者,違法逃漏稅的 人,怎是能作個"公益人"來服務社會或里民呢?這種人只想利用免費場地賺錢,根本無關公益,更無績效,此等人憑什麼可以免費使用場地呢?

再者,本人由E點通申請獲有案號,又為何須要與此等無申請場地且不具公益又長期霸占且向民眾收費的人,一同進行抽籤呢?就法,先來後到是規則,就付費,該等人是長期免費霸占又無績效的借用人,不公不義違法者,依規定不是不能借用嗎?

今天(2014.12.09)到台北市政府萬華區公所.辦理場地租用抽籤,它應該是一個違法亂紀的實案例:
到場人士:我.杜老師.國標老師.元極舞老師.萬華區公所課長.承辦劉小姐
時間:2014.12.09-早10:00

述: 一到萬華區10樓民政課,二位早候於劉小姐前的人,一位稱星期五元極舞,一位稱星期六國標,二位稱是來協調(心想,協調個什麼,我合法申請付費租場地.而 你們假藉里辦公處活動,根本是個完全沒有公益績效的長期免費霸占兼逃漏稅及竊占場所者.憑什麼要與你們協調呢?元極舞稱可讓渡星期五,還一直叫我們改其它 日子.),實在是荒唐呀!!
後來,課長就說一些場地要修繕等話….等她發表完,就抽籤(心中暗祈不要抽中,才能有好戲,果然-沒中.當下要求拿出-申請文件,一看就知是偽造文書,還 填有收費,也一看就知道今天才辦的,裡面沒有場地租費,一問說-里辦公處活動,可笑是也沒附"里辦公室的活動企劃書",可見…里長一張"嘴"勝過一堆法 令.該給里長新名詞是-土霸王!!)
1.2014.11.27(凌晨)由e點通申請,有案號五筆.
2.來抽籤的人,人工手填單,無案號,日期填11/27–絕對是偽造文書,當然最大的包庇和通報就是萬華區公所,親眼看到有收水電費,查到收費單就馬上得知,申請單日期了,真是有夠笨的公務員.
3.偽造單上沒有場租費,區公所課長答"里辦公處活動",wow~~好大的辯詞呀!!那!!里的活動企畫書呢?誰核准呢?總不能出"嘴"就如"法令"呀!!真想反問’里長是什麼東西"呀~比臺灣法令還大呀!!
4.來抽籤二人,就法令先來先得原則,那須要什麼"協商"呢?何況那二人"根本是長期強佔者",沒付場租,一用五年以上,笑話呀!!
5.來抽籤二人稱"有收費",就管理辦法該是"違法",課長及承辦竟無"糾正"還為他們辯,請問公務員是這樣作嗎?

綜上:
1.稱收費,為何沒有禁止使用呢?萬華區公所課長不懂法喔!!
2.國標及元極是長期免費霸占者,該好好徹查公益績效.
3.利用免費場地,長期收費,該不法所得之不當利益,該追索數年來的場地使用費吧!
4.公務員通風報信,涉及圖利及背信,不法行為顯然是,而且還幫忙偽造申請文件.以人工手填單就要搪塞其合法性,根本不足以證.
5.長期免費霸占者,毫無公益績效,里長涉及圖利他人.
6.長期免費霸占者又有收費行為,得利本該報稅,但卻是大漏稅.
7.何以長期提供免費使用,顯然公務員審核根本有嚴重的問題,
要求:
1.公務員通風報信的圖利背信.
2.長期免費霸占者的圖利背信.
3.長期免費霸占者不實占用,該追索所有場地費用.
4.長期免費霸占者不法得利是漏稅,該同步通報國稅局.
5.徹查歷年所有申請文件,並詳閱其企劃書及績效.
6.追究公務員責任,一線里長爛權圖利及里幹事怠惰及承辦人怠惰.二線主管的怠惰及放任和未盡監督.三線主管的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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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 103.12.16北市萬民字第10333638400號
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您所反映事項,謹說明如下:
一、臺端反映事項依臺北市各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第9點規定,申請借用活動中心場地者,經區公所核定並依區民活動中心收費基準表繳納場地費後,始得使用。臺端於103年11月27日凌晨申請之案件,尚未經過本所審核通過,故不成案。本所業於103年11月30日於臺北市民E點通回覆「臺端於本所租借之場地,於103年11月27日亦有團體以書面租用該場地(參照臺北市政府民政局92年6月5日北市民二字第09231419300號函)本所基於職權,擬擇日通知相關團體辦理協調事宜。」該協調案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各方於103年12月9日上午10時前來協調在案。
二、臺端反映事項,指出「里辦公室包庇某特定社團及特定人從事非公益卻實收費之營利活動長期霸佔一事」,依「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第十七條第四點意旨:經查實有收取材料工本費、講師鐘點費及車馬費以外之收費行為者經催告限期改善而不改善者,得刪減補助或禁止使用。該班隊為「里辦公處申請之里鄰活動課程,每半年申請場地租用,於本轄福星區民活動中心開課,課程名為國際標準舞班及元極舞班,故「講師費用」與「講師車馬費」之收取,自屬符合規定。
三、有關活動中心租用,係依「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第八點區民活動中心以提供下列活動使用為主:第一款本府各機關、區公所因公務所需,或里辦公處舉辦有關里鄰活動及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經本府指定之活動等。又第十點: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一款規定使用區民活動中心者得僅繳納水費及電費(含冷氣費);本所活動中心均有租借申請資料登錄在案,並無長期免費租借給某一特定團體使用。另十二點規定「申請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違反法律行為者、營業行為者、安全顧慮者、活動內容變更或轉讓他人使用,未經區公所同意者、侵犯他人權益而不聽勸止者、妨害公務者、蓄意破壞公物者或其他不法行為等,本所自可駁回其申請已核准在案者即予廢止許可使用,所繳費用不得要求退還。」查該班未有違反前揭之情事。尚無您所稱背信、偽造文書、圖利等事實。

臺端對本案尚有任何疑問或其他建議,歡迎來電本所民政課(承辦人:劉佩宜課員,聯絡電話:23064468分機111),將為您作更詳盡的解說或其他服務;再次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快樂。
臺北市萬華區區長 黃國彥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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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滿意度
1.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稱"材料工本費、講師鐘點費及車馬費"是允取項目,然據"稅賦法令"該等皆是"執行業務所得稅",試問民政局可有開立"所得稅單"予該講師嗎?倘若無,則涉有包庇及隱匿不報,更涉圖利不是嗎?
2.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稱"活動以里民集會、知能研習、小型健康休閒等靜態活動為主",然國標及元極舞全是舞蹈類,伴有"舞曲音樂"是明確的"動態",公務員是傻傻分不清嗎?
3.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第四條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之補助對象為里辦公處",該是里活動亦該送企畫書至主管機關核備經審核通過才能准辦的活動啦!!再經活動需求場地向"民政局"申辦場地,依法繳交場地費用,再轉至申辦"本法之"場地補助金才是,可見是"搞錯法令意義"吧!!
~~ 搞半天,公務員的程度竟然如此差 ~~ 難怪管不好"活動中心"的租借程序!!

本人將全案移至"中華民國審計部",讓該單位來審視"公物私用收費無績效"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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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天的公務員.
眼見申辦人承認收費也不制止或導正,
還多加辯詞.
單單說"里活動"就可以了嗎?
原來"嘴"比法令還行呀!!


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e資訊系統公開之資料與實務有差異,以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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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資訊局.民政局.中山區公所

e資訊系統,非常多錯誤資料,但就是不知誰的問題,

1.就以申請編號:20141201248005016A,獲通知繳費4250,

但台北市政府官網明明是場地500+冷氣212+水費50,合計只有3810.

去電中山區公所承辦陳小姐,堅持沒錯,

請問,民眾要如何正確繳款呢?

2.e系統明明可以套公式算出繳費款項,但卻是採計"人工",又無法判斷,這種系統一點"防呆"功效都沒有.該好好立即改善!!

e資訊系統公開之資料與實務有差異,以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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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回覆

您好:

有關您於E點通申請案件編號20141201248005016A之算法為:

本區埤頭A區民活動中心使用冷氣1小時212.5元,1次使用4小

時,共計使用5次,總金額為4250元;因未注意20141201248005018A、20141201248005020A、20141201248005022A及20141201248005024A均為臺端所申請,未依「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第10點以7折計算,本所已於103年12月2日下午4時37分去電請臺北市政府市民E點通服務小組更改案件編號20141201248005016A之金額,更正後之金額為2975元整;並已將案件編號20141201248005018A、20141201248005020A、20141201248005022A及20141201248005024A之金額更正為7折後之金額,並已於E點通作修正,造成您的困擾,本所深感欠意,敬請見諒。

如您對前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洽詢本所承辦人陳士祺(聯絡電話:2503-1369分機509),將為您提供進一步的服務。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謹祝您 闔府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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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滿意度

1 分案錯誤,本陳請案是資訊局.民政局.中山區公所三方必須同時處理的案件.



ps.通報資訊局李先生.民政局鄭科長.中山區承辦....沒有一個人說得準,真是奇怪!!

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弊案】台北市公務黑箱作業大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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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台北市市長.社會局長.民政局長.台北市政風.體育局.台北市主計.資訊局.社會局.教育局.國稅局.



台北市e點通之場地租借申請方式有,親自、委託申辦、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路申辦(全程式).

但今天大安區,開放場地租借,卻無法於網路開放,嚴重的侵害民眾權益,當然免不了的包庇黑箱作為又來了.

強烈要求及調查,尤以--免費的長期霸占,公物私用的不合法使用者:

1.公務收件入檔之電子編號(人工單據,當然事後偽造就有囉!!).

2.里辦公室活動,要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開班授課字號及企劃書.

3.里辦公室活動,要求出具--里民資料,以符-里民權益.

4.活動期別,及師資證照.

綜上,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所有期間之時段,予民眾選用,不要老是搞黑箱,民眾反彈是很大的.

依憲法人人平等,再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大安區是"沒有法令常識"的公務員嗎?還是私廂收授有私下好康呢?還是擺明是--地下二房東呢?...照判斷"都有".



公資財私用,不公不義~~

全文登載: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948

20141204- 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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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2回覆

您好!

有關您致向市長信箱反映使用市民e點通申辦本區區民活動中心場地租借事宜,本所說明如下:

一、本區區民活動中心關於104年1至6月場地租借申辦時間訂於103年12月4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止,地點為本所10樓大禮堂,12月4日下午1時30分以後時間,民眾可至本所8樓民政櫃檯辦理或利用市民e點通申辦。

二、本次申請租借區民活動中心場地民眾非常踴躍,以致12月4日上午,大部份場地皆已租借完畢,本所僅能就尚未租借之場地及時段開放市民e點通申辦,本所並無包庇黑箱及侵害民眾權益行為,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如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相關建議,歡迎逕洽承辦人員:李炉山(聯絡電話:(02)23511711轉8205),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最後祝福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區長蘇素珍 敬上



20141212滿意度

有必要公開所有申請文件,尤其是場地免費提供使用的租借.

不公不義且未具主管機關核准的開班授課或長期定時定點的非公益活動,都是不具使用公物的權利,

再者,多數申請者概以假藉里辦公室活動,所申請的私人活動,其活動成員未具各里身份的民眾,又未主管機關核准字號,更是佔有9成9.

上述以公物免費提供毫無績效之個人經營式的班別,就法令全數是違法.

且全數皆以招收會員收取入會費年費,又違納賦公平.

此等..毫無法令依據的租借程序,實在是"濫權"極至.

台北市各區有必要公開所有"場地租借"免費場地使用之活動清單,讓全民檢視,

就政府公開資訊法,隱匿不公開.視同是"包庇",

對此,還是一句"大黑箱",以信義,大安.更是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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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103.12.17 北市安民字第10334421400號

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對於本所處理本案情形回應不滿意,本所至表遺憾,並再次向您說明案件之處理情形,請您 諒察。 一、本所一向秉持公開、公平原則辦理本區活動中心場地租借事宜,並依此一原則定期將各區民活動中心之場地租借之相關訊息(包含當日每日使用時段人員之班別課程及課表等),公告於本所網頁「為民服務/區民活動中心/使用時段表」,並張貼於里辦公處及區民活動中心公布欄,供民眾查詢參閱。 二、另依本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要點第8點規定,有關區民活動中心提供下列活動:(一)本府各機關、區公所因公務所需,或里辦公處舉辦有關里鄰活動及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經本府指定之活動。(二)其他民間團體舉辦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活動。(三)其他非營利之正當活動。 因此,里辦公處為聯繫里內里民間情誼,申請借用區民活動中心場地辦理之各項里鄰活動並依規定繳費,本所依前項之規定辦理借用並無不當,更未有您敘述之黑箱作業隱匿不公開之情形。 三、關於您反映時段遭某些申請人長期定點佔用之問題,為您說明本所對於借用情形良好之申請人,如屆申請到期日仍有續借之需求者,依前項設置要點第10點第3款准予續借。 三、您前針對e點通系統場地租借相關事宜業多次反映,本所均予適當處理並回覆您在案(北市安民字10333481200、北市安民字第10333640600號、北市安民字第10333481100號、北市安民字第10333893000號、北市安民字第10334329600號),如爾後再次反映,本所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不再回覆,尚請 諒察。 如您對於前述回覆內容如有其他建議事項,歡迎與本案承辦人員張聖屏(聯絡電話23511711轉9203)或李炉山聯繫(聯絡電話23511711轉8205),我們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最後祝福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區長 蘇素珍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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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滿意度

嚴重違背"政府資訊公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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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爛系統】..台北市e資訊系統,如此呈現是什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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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e資訊系統,看來還真是沒人"使用"的系統,

不然,問題那麼多,連個"基本"都無法達成呢?



昨晚,

一.還是沒看到Check Box,依舊浪費時間一個一個:

1.點時段

2.出現提示"30分...."

3.跳開原"點按處".

4.再拉到"點按處"

5.點按購物車,出現重覆...????

二.時段已修正了,有12:00-13:00時段,

1.不過...依法連續4小時,此時段"免費",那~~會如何計價呢?

2.判斷此"租借系統",僅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陽春功能",還無法由系統主控,所有"計費",排定,通報等權責,是一個由"人"主控的"假系統",不然~~層層的問題,還是用了五年多的系統,為何沒人提報呢?

三.對於使用坪數及人數和收費標準,版主也實在不知,這群"公務員"究竟是怎麼了.

四.今天又有十個問題:

(1).顯示重覆

(2).繳費通知與收費標準不一

(3).區未權責畫清,互看資訊

(4).繳費金額,錯誤不可改

(5).折扣價無法扣

(6).不能匯總繳費,取得折扣價

(7). 管理辦法連時中休不計費.

(8). 資訊系統最大優識是簡化流程,但E資訊卻一半民眾使用卻特難用,一半公務員使用也特級難用,金額填錯又不能改,也不會穢整繳款單,更沒辦法計算折扣價.

(9).防呆是必需,程序全由電腦自算,不可再由人工來作,遇到程度差的公務員,一連算錯幾次都是可能的.(萬華.中山都是人工,還真是不會算)

(10).金額錯.不能繳.只能依人工指示"繳款",繳費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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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無能】政府資訊公開法大破功,台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全被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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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台北市市長.社會局長.民政局長.台北市政風.體育局.台北市主計.資訊局.社會局.教育局.國稅局.



中華民國的政府資訊公開法是個破功的法令.

理由如下,

由台北市政府E資訊系統,

依據相關程序,

取得申請案號,

20141128



回覆是『里辦公處活動用了十幾年』;,

天呀!!

怎樣呀!

又在搞『黑箱』;,

明明是霸占使用,

還有臉說『用了十幾年』;,

那~

E資訊系統是作來唬弄的嘛!!

申請編號

20141127248005010A

20141127248005008A

20141127248005006A

20141127248005004A

20141127248005002A



一個台北市政府明明所有程序都有法有規,

搞得『里長』是土霸王,

說得就算,

試問『公平』嗎?

倘若沒有『對價』誰信呢?



再說,里長那來的能耐辦活動,還一辦辦了N年同質活動呢?

再者,搞清楚身份,『里長』是代管,無權決定給誰用,私廂收受免費使用,亦需經主管機關核准(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人民團體辦理之業務或活動,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後辦理。其財務收支,事後並應公開徵信。」)



總之,經由E系統合法申辦,比不了鬥不過,地下黑箱的對價之利益輸送.



無法無天的濫權濫用,超級不公平,那有理由長期霸占,耗盡活動中心該有的功能呢?



要求台北市市長.社會局長.民政局長台北市政風.體育局.台北市主計合力緝查,既然是里辦公處活動,已耗用政府公帑,請查明所有活動申辦文件.活動成員.活動績效吧!!



全文登載: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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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1 台北市E資訊系統回覆

1.審核不通過

2.理由:親愛的市民您好:

台端於本所租借之場地,於103年11月27日亦有團體以書面租用該場地(參照臺北市政府民政局92年6月5日北市民二字第09231419300號函)本所基於職權,擬擇日通知相關團體辦理協調事宜。



20141201-不通過20141201-不通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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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如此蠻幹的公務員,還敢回覆"團體以書面租用",大搞包庇.圖利.濫權呀!!  請出示下列文件,讓民眾監督並徵信,那有什麼道理,一占就十幾年,場地完全免費呀!!什麼活動是有長期性的占用場地的必要性呢?培訓 "國手"嗎?一群沒合格師資證的人應該沒資格吧!!  公物私用,私用公帑支付費用,合法嗎?不公不義的大行"違憲",不然績效拿出來吧!!

1.書面申請之收件號(郵戳.公所收件號.文件),恐是偽造文書吧!!

2.稱"團體",那該出示"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由主管單位准予開班之核准文件字號.

3.稱"團體",若是繳有場地費.水費.電費者,請出示"合格師資證明"

4.稱"團體",若是未繳場地費,請出示"活動核准字號及企劃書"

5.稱"團體",若是"里辦公處活動,未繳場地費,請出示"活動核准字號及企劃書"及"參與者之該里戶籍證明"

6.稱"團體",該詳查占用時間之年數及活動績效.

7.稱"團體",若涉招入會,則違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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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8回覆

您好!

有關您再次反映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全被霸占一事,經本局了解後說明如下:

一、本府為規範本市區民活動中心之設置、管理事宜,特訂定「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並由各區公所依該要點管理區民活動中心。

二、如有個別區公所未依上開要點管理區民活動中心,或有個人或團體未依規定申請使用區民活動中心,建請您提供更詳盡之資訊,俾本局查處改善,以提供民眾一個優質的休閒集會空間。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曾丰彥,聯絡電話:2725-6235,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局長黃呂錦茹 敬上

***********************

20141208滿意度

台北市市長.社會局長.民政局長台北市政風.體育局.台北市主計

怎是民政局單一回覆呢?

其它呢?

不然,

申請編號20141127248005010A . 20141127248005008A . 20141127248005006A .20141127248005004A .

20141127248005002A 為何不過呢?

區公所將權益留給誰呢?理由呢?法令依據呢?申請案號及核准開班字號呢?....肯定都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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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9親臨萬華區公所

[包庇大違法]檢舉:里辦公處活動包庇圖利某特定社團及特定人,從事"非公益卻實收費"的營利活動,此一違法亂紀又涉不公不義公務私用,侵害里內民眾之公共權益.

To: 台北市長.民政局長.社會局長.教育局長.體育局長.主計處.台北市府政風



今天(2014.12.09)到台北市政府萬華區公所.辦理場地租用抽籤,它應該是一個違法亂紀的實案例:

到場人士:我.杜老師.國標老師.元極舞老師.萬華區公所課長.承辦劉小姐

時間:2014.12.09-早10:00



述: 一到萬華區10樓民政課,二位早候於劉小姐前的人,一位稱星期五元極舞,一位稱星期六國標,二位稱是來協調(心想,協調個什麼,我合法申請付費租場地.而你們假藉里辦公處活動,根本是個完全沒有公益績效的長期免費霸占兼逃漏稅及竊占場所者.憑什麼要與你們協調呢?元極舞稱可讓渡星期五,還一直叫我們改其它日子.),實在是荒唐呀!!

後來,課長就說一些場地要修繕等話....等她發表完,就抽籤(心中暗祈不要抽中,才能有好戲,果然-沒中.當下要求拿出-申請文件,一看就知是偽造文書,還填有收費,也一看就知道今天才辦的,裡面沒有場地租費,一問說-里辦公處活動,可笑是也沒附"里辦公室的活動企劃書",可見...里長一張"嘴"勝過一堆法令.該給里長新名詞是-土霸王!!)

1.2014.11.27(凌晨)由e點通申請,有案號五筆.

2.來抽籤的人,人工手填單,無案號,日期填11/27--絕對是偽造文書,當然最大的包庇和通報就是萬華區公所,親眼看到有收水電費,查到收費單就馬上得知,申請單日期了,真是有夠笨的公務員.

3.偽造單上沒有場租費,區公所課長答"里辦公處活動",wow~~好大的辯詞呀!!那!!里的活動企畫書呢?誰核准呢?總不能出"嘴"就如"法令"呀!!真想反問'里長是什麼東西"呀~比臺灣法令還大呀!!

4.來抽籤二人,就法令先來先得原則,那須要什麼"協商"呢?何況那二人"根本是長期強佔者",沒付場租,一用五年以上,笑話呀!!

5.來抽籤二人稱"有收費",就管理辦法該是"違法",課長及承辦竟無"糾正"還為他們辯,請問公務員是這樣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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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惰強辯】社團吃喝玩樂全由公益款支出

20141128回覆

MA201411050194 / 103.11.28 北市民治字10333463300號

您好!

有關您向市長信箱反映事項回復不滿意1案,市長相當重視,已交由本局彙整並再次分別說明如下:

一、有關每年公益補助款拿去補助各社團「各區動員指派互相支援的假活動」、「吃吃喝喝旅行假研習」及社團假借里辦公室活動規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一節,本府社會局說明如下:

(一)有關來信所指每年各社團拿公益補助款辦理「各區動員指派互相支援的假活動」、「吃吃喝喝旅行假研習」一節,查本府社會局補助計畫訂有審查及查核機制,如有所指之情事,請提供具體事證,本府社會局將依法查處。

(二)另來信指社團假借里辦公室活動規避相關法規一節,依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人民團體辦理之業務或活動,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後辦理。其財務收支,事後並應公開徵信。」特定社團藉里辦公室辦理活動,倘該社團為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團體,且有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當依法先行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惟如一般性活動,無涉上述規定者,各團體自可依其意願辦理,無需提出申請。

(三)本局承辦人:洪國翔,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77。

二、有關區公所「自主裁量」過度濫權一節,本局說明如下: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0條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本市區公所均依上開規定行使裁量權,倘若有裁量瑕疵之個案,請您提供予本局,本局將請相關區公所檢討改善。

(二)承辦人:曾丰彥,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235。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局長黃呂錦茹 敬上



20141128非常不滿意

千真萬確,社團吃吃喝喝用公益款,何以故意"視而不見"呢?

一條紅布,幾張相片.一份永遠套用的制式成果報告,這樣就沖銷公益款,未免太"過時"的作法.

現在都資訊時代了,還搞這....難怪臺灣敗的那麼快,都快地"地獄"還在"快樂似神仙"喔~~

範例: http://linetw.com/twld/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62

【怠惰強辯】里長是特定社團及特定人之大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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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8台北市回覆

MA201411060022 / 103.11. 28 北市民治字第10333463400號

20141105台北市各區之里辦公室活動全數違法, 里長是特定社團及特定人之大門神,逾權濫權,無人管.

您好!

有關您針對臺北市各區之里辦公處活動等事項回復不滿意1案,市長相當重視,已交由本局彙整並再次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反映特定社團或特定人藉里辦公室活動之名義,規避所有該經主管機關審驗核准的程序,本府社會局說明如下:

(一)依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人民團體辦理之業務或活動,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後辦理。其財務收支,事後並應公開徵信。」特定社團藉里辦公室辦理活動,倘該社團為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團體,且有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當依法先行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惟如一般性活動,無涉上述規定者,各團體自可依其意願辦理,無需提出申請。

(二)承辦人:黃汝吟,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請打02-27208889)轉分機6977。

二、另有關里辦公處活動合法性等事項,本局說明如下:

(一)依據「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區民活動中心係提供本府各機關、區公所因公務所需,或里辦公處舉辦有關里鄰活動及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經本府指定之活動,其他民間團體舉辦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活動及其他非營利之正當活動。申請者使用該場地,均應依上開要點向本市區公所提出申請。至您反映特定社團或特定人藉里辦公室活動之名義霸佔區民活動中心3個月以上至10多年一事,建請您提供區民活動中心之名稱,本局將請該區公所檢討改善。

(二)承辦人:曾丰彥,聯絡電話:2725-6235。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局長黃呂錦茹 敬上



20141128 - 非常不滿意度回

你們回覆"惟如一般性活動,無涉上述規定者,各團體自可依其意願辦理,無需提出申請。",

肯定的說"並不是,而是以里辦公室活動長期占用",

所有使用狀況記錄及清單,不該由各區公所管理嗎?調資料出來檢視嗎?

再說該"里辦公室活動"都是定時長期性,還敢說"無需提出申請"喔~~

還真是管理太鬆散了呀!!

進一步講,那種型態早已涉及"補習班"業務,"里長"如同地下市長,大筆一揮什麼都准,

請問臺灣沒法令了嗎?

里辦公室活動,參與人不是該里,難道也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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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台北市市長信箱,附件pdf上傳太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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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台北市市長信箱,附件上傳pdf太奇怪.

說明: 本人於台北市市長信箱的附件pdf上傳過程中,明明檔案都沒有違反”提示訊息”的內容,卻都無法順利上傳,只好勉強改為數字檔名.這樣的系統合理嗎?



20141127-提示訊息


台北市政府e資訊系統之租借場地系統,太不便利,繁雜不實用,費時費力的操作,太刁難使用者屬擾民系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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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台北市政府e資訊系統之租借場地系統,太不便利,繁雜不實用,費時費力的操作,太刁難使用者屬擾民系統了!!



說明:

壹.於20141127凌晨上網租借場地,步驟如下

一.下條件查詢, 萬華區 / 活動中心 > 點按查詢



二.顯示

2-1.顯示清單



2-2.點按福星區民活動中心(二樓)



2-2.點按查詢可租用時間

2-2-1.顯示可租用時間



2-2-2.依上圖,點選12/30之08:00-09:00的歡迎租用後,隨即出現一個提示訊息如下



2-2-3.依上圖提示後,回到原畫面,但卻是回到頂端,並不是回到剛才點選12/30

2-2-4.上圖回到頂端,並不是回到剛才點選12/30,使用者還需費時的拉到12/30才能檢視結果.



2-3.若需再租用其它時間,就需再由2-2步驟重新再作一遍.每個都需一個一個的點按.

2-4.完成後,還需緊張的於30分鐘內丟進場地租借購物車清單



2-5.再點按網路申報,取得相關資訊,最後由系統發送一張申請編號.

貳.綜上,

本人於20141127凌晨上網租借場地,耗時二個多小時,一個時段一個時段點按,才完成租用程序,反問一句,這是”好系統”嗎?

再者,很多區,根本都沒有顯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資訊透明,反問落實了嗎

最後,公開的時間各區不一,反問台北市政府究竟是幾個老大呢?還是內有幾個完全與台北市政府究同等的機關呢?

結論: 多頭馬車的資訊系統,過度擾民,完全不符資訊化該有的快捷.便利.迅速.公開之原則.

三.要求,

建議

1.改用Check Box,勾選後一次丟購物車.

2提示訊息30分鐘,應該可以不用了,製造緊張.

3各區顯示請如實且完全公開.

4各區屬於底層作業人員性質,依據資訊化正規化之規則,根本是無權操控開放顯示的時間,而是該全盤如實公開才是.倘若執意將顯示的時間進行控管,且又任由底層作業人員擁有如此高權限,恐怕是全世界第一個資訊化由作業員操控的系統了,這有可能是”世界級的資訊系統大笑話”,且亦引發更多的”人工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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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回覆

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已交由本局處理,謹就來信說明如下:

首先,感謝您寶貴的建言與對市政的熱心協助,您的建議,我們會納入e點通功能改版的規劃。

另有關各區公所場地租借資訊公開問題,本局非區公所之督導機關,僅提供系統平台供各區公所登錄場地租借資訊,已將您的意見轉知本府各區公所之督導機關民政局加強督導各區公所場地租借資訊的公開透明化。

如仍有任何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直接與本局連絡(02)27208889轉分機1070或email至services@mail.taipei.gov.tw,告知相關資訊,以便我們瞭解問題的實際狀況,做妥適處理與回應。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局長 詹德存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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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滿意度回覆

系統功能不能符合基本需求,跟預算無關,那是大缺失的問題,且長達5年所付出之維護費及該項系統專案支出費用,都涉及"驗收不實",應該算是"圖利"支付.該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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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e資訊系統,是一個搞死人的擾民爛系統,如果沒弊案,任誰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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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真不懂,一個台北市政府已經運行五年的E資訊系統場地租借,竟然是一個搞死人的擾民爛系統,如果沒弊案,任誰都不信!!



說明:

壹.於20141127凌晨上網租借場地,步驟如下

一.下條件查詢, 12區 / 活動中心 /時間: 2015-01-01 至2015-12-31 > 點按查詢



二.查詢後顯示

1.各區顯示明細



2.各區顯示明細,各別再點按顯示如下

2-1.士林區(中洲區民活動中心)



2-2.大同區(大龍區民活動中心)



2-3.中山區(新庄一區民活動中心 (中山區公所))



2-4.松山區(民有區民活動中心(第二教室))



2-5.內湖區(五分區民活動中心)



2-6.萬華區(福星區民活動中心(二樓))



2-7.中正區(中華區民活動中心)



2-8.信義區(三張區民活動中心教室A)



2-9.南港區(九如區民活動中心)



2-10.文山區(忠順區民活動中心(大廳))



三.結果 :

1.與本人所填之條件完全不符.

2.台北市12區,僅顯示10區.少了2區

3.各區顯示之資料完全不一.

4.綜上,如此的系統不是爛系統,又該怎麼說呢?



要求:

一.就政府公開資訊法所示宗旨,無法如實呈現正確資訊,已違法令.

二.再就已運行五年的系統,竟是如此的爛品質,可見弊案.

三.一個爛系統,何以公開運行無人知,應是使用效能低下,該追究:

..1.如何通過驗收及付款程序.

..2.該系統執行能力如此的差,導致使用效能不普及,浪費公帑,白養五年的維護人員.反問該群人員其五年的年度績效又是如何呢?

..3.該追究,從企劃 > 製訂規格書 > SOP編寫 > 教育訓練 > 驗收 >執行等...所有相關人等的責任.

四.如此爛系統可公開運行,應涉包庇及圖利,該追究.

五.E資訊系統經本人自103年8月起,屢屢通報,但相關單位卻完全處於一個”你說你的,我作我的”階段,還是提供一個”超級難使用及擾民耗時”的系統,如此作為完全不符資訊化該有的快捷.便利.迅速.公開之原則.

六.E資訊系統是台北市政府的系統,但資訊局總是推諉各區”自主權”,各區推諉”資訊局提供的系統難用”,反問一句,這些責任的後果該由民眾來承擔嗎?

七.E資訊系統若是各自為政的任由各區管控”資訊的公開透明化”,難脫”黑箱造假”之嫌,亦難脫有”弊案”之疑,唯有統一管理才能”有效達成資訊透明化”之功效.



全文登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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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回覆

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已交由本局處理,謹就來信說明如下:

有關您查詢12個區公所104年1月至12月之場地租借資訊,僅出現10個區公所之場地資訊,係因為大安及北投區公所尚未登錄上述期間之場地資料,故查無大安及北投區公所的場地租借資訊。

場地租借資訊係由各區公所場地管理單位登載維護,已轉知本府各區公所之督導機關民政局加強督導各區公所場地租借資訊的公開透明化及資料一致性。

另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服務功能之設計,可能未臻完善,造成您使用的不便,我們會持續改進市民e點通網站的服務功能,以提供更優質的便民服務。

如仍有任何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直接與本局連絡(02)27208889轉分機1070或email至services@mail.taipei.gov.tw,告知相關資訊,以便我們瞭解問題的實際狀況,做妥適處理與回應。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局長 詹德存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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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滿意度

1.台北市政府一市多區制法令嗎?並不是喔!所有都因怠惰與不落實及弊案所形成的黑箱制度.

2.放任各區為所欲為,嚴重侵害民眾對"台北市政府"的信任,更違"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的透明公開".

3.沒弊案鬼信啦!!就是因有"絕對的弊案",才不敢"透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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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過敏】蜂蜜水過敏休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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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健忘的,

去年喝蜂蜜水過敏休克1,

2014.11.15從全聯買二瓶,

24開封,沒多久即發作了"過敏",

然後就頭.肚.暈.癱.119~~~~~~

wow ~~

又再次"中獎",

急診一天後,

作了一堆檢查.

打點滴.止痛.....昏睡一整天直到25晚上.

再觀察至26日凌晨,才結帳回家.

醫生說"千萬別再碰"蜂蜜水"了,

過敏是會一次比一次發作快,有時快到...救不回生命",

雖然出了院回家,

不過,還是覺得"頭好痛,身體很不舒服".



這是第二次了,還真是"快速發作"呀!!

『蜂蜜(雲林縣土庫鎮國路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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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規勸】堅持想下地獄,吾又奈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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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術不正,行為不正,為人說法及引導者,所為之事,決非"正".

修心.口.意者,為人說法及引導者,所為之事,決"正".

說多作少,說少作多,究竟何"正"何"反",

看來也是依人而異吧!!

一種米養百樣人,因果自負,無人可分攤呀~~



可憐世間人,

是非對錯都分不清,

即便善言導正,

亦非能行.



善導心有,卻礙難行,

了因果,只能放行,

既然如此"堅持想下地獄,吾又奈何呀!!",

只能看"各人造業各人擔".



冥冥之中的事,很多人過度迷信,有些人鐵齒,有些人認為不降身,

因此... 小惡累積卻不知.



或許,都說也是無效吧!!

那~~

就僅能奉上"請你們好好享用作惡後的極其難以形容的地獄果實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jbR6IVDChQ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Yowx0ADQ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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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6日 星期日

【淪為蚊子公園】土城區公所公務承辦叫民眾不要去員福公園,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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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陳報土城區公所--有關員福公園髒亂.公物被惡意塗鴉.吸膠人.樹籐等問題.

但~ 土城區公所竟回應--公園晚上危險,不要去.

反問

公園設置沒經過規劃考量嗎?不然為何會危險呢?

叫民眾晚上不要去使用,是可以這樣嗎?要淪為蚊子公園嗎?

公園危險,是規劃於該地之相關人,所為爛政策



綜上,員福公園如果如此危險,應該要想辦法改善,並不是反向要求民眾不要去使用.一味限東限西,試問公園設置目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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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回覆

敬愛的市民您好,感謝您對本市市政的關心,對於您反映本區承辦員請民眾不要去員福社區公園一事,因本公園原為閒置髒亂空地開闢成公園,周邊無住家,白天時雖然常有民眾散步休閒,但到了夜晚出入民眾較少,且周邊道路車速較快,本所同仁基於公園環境考量提醒您注意自身安全,如有用語不當,對您表示歉意,並已提醒日後言語表達,避免造成民眾誤解。爾後若有相關建議事項,歡迎您洽新北市土城區公所經建課(聯絡電話:02-22732000轉460)反映,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您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新北市土城區公所經建課何浩熙(02)2273-2000 分機 460



20141118評論,

1.辯稱"本所同仁基於公園環境考量提醒您注意自身安全",這不是該有的行為,既然都知道有"安全疑慮",為何不改善呢?請問,是等發生安全危害才來以"國賠"處理嗎?

2.稱"提醒日後言語表達,避免造成民眾誤解",這也不是誤解,已是第二次了,第一次與公務員通話時,就已"糾正"他了.不料第二次通話,亦再提"不要去".

3.公務承辦員於11/7和11.14連續二個週五已進階到直接關燈,故意讓民眾不得出入公園的作法,要再辯嗎?11/7的燈不亮,工務黃來電稱一顆燈有問題,11/14的燈不亮,工務黃來電稱跳電喔~是真的嗎?隔天它是自動燈亮,怎是跳電呢?不是被人故意關開關,不然就很難解釋"燈不亮"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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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狹怨報復】土城員福公園逢週五晚都公休嗎?故意關閉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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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通報案號1031107808,土城員福公園燈沒亮,

20141111由工務課王先生撥電回報且說明11/07燈沒亮的問題,只會一顆.

結果,

20141114晚,土城員福公園再度沒燈亮.

不給燈喔~~

昨晚1999通報了.



比對20141107及20141114都是週五晚,

是怎樣呀~~

公園燈可以不亮嗎?

請新北市政府出面處理,

土城區公所的無能管理,沒人管考績嗎?

這些怠惰公務員,不需懲戒嗎?

連個燈都管不好,可以聘用個”像人”的公務員嗎?



要求,

放任民眾於無燈的危險的政府公園中,怠惰無能的維護人該送懲戒.



這群公務員超爆爛的怠惰,請問連續二週都是如此執法"對職責該負責"的任務都作不好,請問還能作好什麼職務呢?該好好審查歷年該人考績究竟是怎麼考核的吧!!



全文登載:



今天再度遞送新北市市長信箱,要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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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早,工務黃先生覆"跳電",喔~

跳電,那"隔天"就好了,那~~"跳什麼電"呢?

原來公園會為了整民眾,而選日子"跳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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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回覆:

您好,感謝您對本市市政的關心,對於您反映本區員福社區公園舞臺燈沒亮一事,經本所103年11月17日晚上現場勘查確確有不亮情形,已於103年11月18日修繕完成。爾後若有相關建議事項,歡迎您洽新北市土城區公所經建課(聯絡電話:02-22732000轉460)反映,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您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新北市土城區公所經建課何浩熙(02)2273-2000 分機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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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滿意度回應:

1.公共環境放任不維護不管理,致民眾於危險環境中,算是"怠惰"吧!!

2.小事都作不好,其它公務肯定也是"怠惰".

3.連續二週都發生在週五,其它日期都沒有,辯言"巧合",也未免太湊巧.

4.為何沒人為"怠惰"被懲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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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官威好大】如實登載, 公務員說是"恐嚇"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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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有一套執行五年多的e系統,
版主今年才使用,
對於各項系統問題,追著監督已數個月,
都不見改善.

今早自稱資訊局本部主秘潘小姐由0972630222來電(她自稱台大資訊...),
稱是因不滿意,故撥電解說.

其實說來說去就是出一張嘴,就是不願意"面對問題,有效改進,來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然後就是推給底層機關,完全一種"與資訊局無關"的態度.

版主說會公開於網路,潘小姐脫口說"恐嚇".......
哇哩咧~~
如實登載,她說我"恐嚇"耶~~
版主真不知登載,會涉"恐嚇"喔~

不然,請問,
1.e系統不是有寫"申請方式:親自、委託申辦、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路申辦(全程式)".
20141114-01
..........為何版主都不能由"網路申辦(全程式)"來批次申辦呢?為了一個需求場地,還在一個一個慢慢找,找了一個多月,試問"公務員"呀!!這不是爛系統,那~~是什麼系統呢?
2.即便辛苦找到,有預定,卻"莫名其妙"被拒絕,請問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3.撥電,承辦都說"滿", 那是"滿什麼"呢?黑箱嘛!!不然公開呀,又不敢,請問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4.現行,場地租借還有長期借的,不可思議還有折扣耶,這麼好康,難怪"滿"呀!!倘若我要長期租借來"營利",只要我不說,學員不說,公務員根本"沒皮條"嗎?又倘若,我不想"租借",只要跟"里長"打好關係給點"好康",那里長就可大筆一揮"里辦公處活動",wow~~可替我省掉:
..(1).不受"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管控
..(2).不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及其它要點管控.
..(3).不必繳稅,公開財務徵信就免了.
..(4).公資源會負擔"場地"費用,稅賦全免..水.電小錢,少報時段或偷用,反正沒人管.
..(5).公務員的里長.幹事.實際使用者,全都掛勾,肯定不會"出事".
5.政府資訊公開法對這群"掛勾人士"來說,自主裁量權最大,民眾需求場地,都得必需親自來申辦.請問,是怎樣呀!!耍官威嗎?

好囉!
版主是守法納說人,沒有需求,功能是政府規劃製作執行,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又沒落實,民眾就該法第一條要求改善及落實,有"錯"嗎?

現行人工有,系統卻沒有,請問不是"爛系統",又該怎麼說呢?
政府公務橫縱都不聯繫也不溝通,就只會"辯",只會"推諉",請問"公務員服務法"的依法執行,是喊"口號"的嗎?
連資訊的正規化都沒有,竟還給底層掌有管控權限,請問系統是這樣搞嗎?

話說,台北市政府都通知底層機關"場地租借要公開",至今,看來還是"說一套,作一套"嘛!!

整體看來,資訊對台北市政府來說是"系統,花錢是應該,執行是不該,要用是不能",請問這種系統,究竟拿來"好看"的嗎?

騙民眾.騙選票.搞花大錢沒用的系統和行銷"騙人的無用政績",就這樣嗎?
政府就不能作點"有利民眾"的政策嗎?
"狼來了"口號喊太多,那天真的被"狼吃了",就是"大報應的災難"呀!!



套一句,2015年2月柯P講的一句"奇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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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狹怨報復】經建課限制民眾至公園,還故意關閉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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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怨報復】民眾是主,公務員是僕,互相尊重,怠惰失職該懲戒



20141111由工務課王先生撥電回報且說明11/07燈沒亮的問題,

...舞台一個燈壞,其它是好的.

...就常理,也沒理由全部燈都不亮.

正如版主所言,

就是"故意",而且肯定就是"版主超不爽,經建課不作為,擺爛後的狹怨報復"



詢問後,亦證實燈是由經建課主管,

這下~~

經建課就該負全責,

之前提報公園問題,不管強辯又怠惰,

而後又故意熄燈,

這種爛公務員,

不該受懲戒嗎?



還真敢,

擺明來挑戰"版主".



版主一不偷用公資源,二依法申辦和報備,三作一個好公民幫忙通報.

試想,如此守法,竟還會有如此爛公務員,不依法執法,是怎樣呀!!

每天等領薪水嗎?



何況,即便一個燈壞,也不至於全部燈都不亮,

想騙誰呢?

動歪頭腦行壞點子前,要想清楚,

版主頭腦智商非常高,

敢去具名提報,

就是"於法有據",

身位公務員,未善盡職責,還亂搞,

版主還怕你不成嗎?



有得瞧囉~~

不給一點顏色,

還當民眾好欺侮!!



別忘了,你捫公務員薪水可是民眾納稅錢,

誰最大呢?.....民眾最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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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9日 星期日

【爛系統】台北市e資訊系統,是一個完全不符需求功能的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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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台北市回覆,實在讓人氣結,

難道是故意放任各區公所,再有人工黑箱作業嗎?既然區公所,都有這種作業來統一申登場地,而且次可借很多時段及次數,為何系統作不出需求的功能,顯然資訊局花大錢建置的系統,連區公所底層人都不愛用,這種系統說什麼有"實運作績效",恐怕系統付款前之結案的驗收肯定是有很大的問題.



於是滿意度回應,就填具下列內容:

1.資訊局是位於"井中"的青蛙嗎?

2.回覆操作程序不符快速查詢,更無法滿足本人要達成的場地預定功能.

3.所有資訊系統都是因需求而建置,怎是全是無法滿足的功能呢?還需以人工及親身到各區公所辦理呢?



怠惰.失職.加上擾民的系統,

是該送檢調政風,好好檢視該爛系統,

究竟是如何滿足及符合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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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台北市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已交由本局處理,謹就來信說明如下:

  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之場地租借檔期係由場地管理機關自行維護並設定開放

申請日期,機關已上傳至系統並已開放申請之場地租借檔期,即可於臺北市民e

點通網站線上申請。經查您所舉例之大安區公所尚未上傳及開放申請2015年1月

至6月之活動中心租借檔期,故目前尚無法於系統查詢相關場地資料及進行線上

申請,(上情,據大安區公所稱:已告知您了),請諒察。

  場地租借目前提供單一場地不同時段之批次申請,操作步驟如下:

【步驟一】利用場地查詢,取得符合條件之場地清單列表。

【步驟二】於場地清單列表點選欲租借之場地,再點選「查詢可租用時間」,

以開啟檔期列表。

【步驟三】檔期列表中有標示「歡迎租用」之各時段,表示該場地該時段尚可

租借,直接點選「歡迎租用」之超連結文字,預約該時段以加入「場地租借購

物車清單」。

【步驟四】欲租借不同日期多個時段,請重複步驟三之操作。

【步驟五】點選「場地租借購物車清單」檢視已預約時段無誤後,點選「申辦

我的場地租借」,進行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送出申請。

  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之場地租借,目前提供行政區域、場地類別、場地名

稱、面積坪數、租用金額、場地設備、活動類別、時間區間等查詢條件,場地

容納人數則於場地查詢所得之場地清單列表中顯示資訊,目前並無提供場地適

用於靜/動態活動及容納人數之查詢條件,此部份查詢條件的新增,我們會納

入未來系統功能改版規劃的參考。

  如仍有問題,歡迎您於上班時間直接與資訊局連絡(02)27208889轉分機

1070或email至services@mail.taipei.gov.tw,告知相關資訊,以便我們瞭解

問題的實際狀況,做妥適處理與回應。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局長 詹德存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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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局回覆者,肯定是不會短命不會死的九命怪貓.否則,誰有那麼多的多餘時間去重覆操作那些程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