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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土城派出所」及「環保派出所」處理經過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為窄小「單行道」,消防車根本很難進入.
但是於192巷6號對面,卻是長期被當作丟棄「大型垃圾及傢俱」的地方.
即便禁丟公告在此,亦是經常有可看到「大型垃圾及傢俱」丟在該處,
「大型垃圾及傢俱」妨礙交通動線,有礙環境觀瞻,影響交通,更怕過路民眾「彈指一丟」一個小煙蒂,忽然燃起垃圾中的易燃物,恐怕不是「小火」,而是牽連上方的一大堆「蜘蛛網」的電線,引發電線走火的大事件,屆時本區民眾之生命安全恐怕是會都不保的(消防車很難進來巷內).
屢屢因「大型垃圾及傢俱」亂丟問題,陳請新北市政府「數十次」都不見改善.
於20150629晚9點,忽見又置「大型垃圾及傢俱」,本想會於隔日清運,怎奈20150630晚上又有一貨卡車子2716-RY奉中央路2段192巷14號住戶運來別處的沙發.電腦桌等「大型垃圾及傢俱」,
本人上前制止,聲稱「里長同意」,拒絕暫停持續丟棄.
不聽勸阻,本人通報「土城派出所」及「環保派出所」.
二位警察到場,里長通報時,沒接電話,只好由洪警員騎車去載里長前來說明.
本人自警察到場,觀察到警方並不搜證,為了保全證據,即開始錄音,以利全程「有憑有據」,直到錄音到16:43里長才到場,因此將前段錄音空檔全刪掉.後面記錄如實截錄音檔.
1.在0’00里長到場,即對本人開口大罵,逼身幾乎快達貼身,聲音之大,恐嚇意謂很重.還稱「他的權」可以允隨地置大型垃圾於單行道上.叫里長小聲點,卻又故意逼身還更大聲,還說怕我「聽不到」.
★ 就里長身份為公務員,再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假借權力」作威作福.
2.在0’41里長罵我「荏懶(無賴)」「算社東西(算什麼東西)」,還指責我「亂報警」
★ 「荏懶」」已是「人身攻擊」,不守法還敢「大聲嗆人」,實在誇張.
3.在1’12後員福里粘里長就又開始「假借權力」稱是他叫的,口氣之大意謂,置放「大型垃圾及傢俱」及叫「清潔隊來收」,都是聽他命令.
4.在1’33罵我「你算社」
5.在1’39員福里粘里長與亂丟「大型垃圾及傢俱」者對話,將自己姓名「粘玉明」報出
6.在1’54員福里粘里長說「什麼單位來都一樣,我有權力叫他放叨就放叨,那不妨礙了」嗆我去告他.
7.在2’06員福里粘里長說「你學校老師都沒教,你上什麼去外國的書」.
8.在2’17員福里粘里長喝令「土城派出所」及「環保派出所」人員說「沒事回去了」,直接拒絕洪警員提供「亂丟垃圾者資料」,只要留他的資料.
9.在2’24員福里粘里長開始對「土城派出所洪警員」大小聲,堅持不配合,及「環保派出所」人員說「沒事回去了」,直接拒絕洪警員提供「亂丟垃圾者資料」,只要留他的資料.還一直堅稱「他有權力」.
10.在2’45員福里粘里長對「環保派出所」人員大小聲,大聲指責「青他(瞪他)」.
11.在3’07員福里粘里長說「有事情算他」.
12.在6’11員福里粘里長又說「他有權」.
13.在7’33洪警員就又騎車載員福里粘里長回家.
★ 結果,所有取締程序中,是「不了了之」.員福里粘里長完全不配合「警察及環保派出所」之公務行使.
本人基於192巷狹窄巷弄多數人的生命.財產著想,並盡最大努力,為了是避免「垃圾」及「機車」起火,及消防通道堵住,危及本區民眾逃生.
對於土城區員福里粘里長之「假借權力」隨便允人丟棄「大型垃圾及傢俱」於本區「單行道」,非常不解,也屢要求環保署該積極處理,卻從未看到「實質成效」,每次都是「作秀呼弄」.
在禁倒垃圾告示牌下,故意放置「大型垃圾及傢俱」,已是挑戰「公權力」,一次又一次的「吃案」了結.
本次報警,洪警員先撥電話給我,還質問,聽了似顯「無憑無據」就不用辦似的,也可以不必要到現場,說真的,我聽在耳中是超級不爽啦!...換言之,民眾要先找出「兇手」,警方才要到現場,那是直接「送功勞」才肯辦事的意思喔~~照這種邏輯,難怪「竊案」要破很難啦!!
要求,
1.本案就環保單位該處份的是「大型垃圾及傢俱」違法丟棄,還丟在告示牌下,若不是如告示牌的6000元,本人就會認為「吃案」了結.
2.本案就「單行道」置有影響人.車之物品,沒處罰條例嗎?
3.本案於「單行道」置有影響安全通道之物品,沒處罰條例嗎?
4.本案於「單行道」置有影響消防通道及民眾安全逃生路線,沒處罰條例嗎?
5.本案就「里長權限」,本來就無權越權同意民眾丟棄「大型垃圾及傢俱」,無法可管這位里長嗎?
6.本案就「垃圾不落地」,里長屢屢越權同意民眾丟棄「大型垃圾及傢俱」,不敢開罰,官官相護抄過數十次了.致使「變本加厲」.
本人對土城區員福里粘里長之行為,將會進行提告:
1.「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及「恐嚇」「誣告」",
據2011年3月陳輝明的「荏懶」言論,
★ 參: http://blog.udn.com/ki999mo/5145024
★ 參: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26/198144.htm
2.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假借權力」作威作福.
附件: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UsMh38S2yQ
1.圖檔8張.
2.錄音檔
20150629 晚21點現況
20150630 下午現況
20150630 晚上貨卡由外地運來大型傢俱,勸導不聽執意丟棄於此地禁倒公告罰款6000元的告示牌下.
20150630 晚上貨卡由外地運來大型傢俱,丟棄後離開之現況.
20150630 晚上通報警方前來處理.二人騎乘二輛警用摩托車到場.
20150630 晚上通報環保局前來處理.三人一輛公務車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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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件前,同樣情況在本里粘里長任期發生至少20多次以上,每次都有通報及陳請給新北市政府及環保局.
環保局於100年來此處張貼"告示牌",又稱"裝有錄影設施",因一直發生"亂丟事件",經追查下,才知是"裝一支假的錄影設施".
後來又推說,新北市區域很大."會改裝不定時行動錄影設施緝查,",結果只裝幾次就又不見蹤跡"....只是一場唬濫的作秀.
環保局沒有一次積極有效處理過,連開罰單都沒有,就我個人認知"推說找不到丟棄者,無法開單",但~~那堆垃圾會丟都是通知里長,里長都承認,為何不能追出丟棄人呢?如此縱容里長,我認為就是"吃案"啦!!
【怠惰】7/19-21三天無人處理的垃圾
【環保局】垃圾不落地,大破功,挑釁執法者~
【環保局】超級無能,該徹底查辦失職人員!連續四天,三天出現大型垃圾破壞環境衛生.
【新北市環保局】無能,清潔隊推諉,里長亂幹,比升直轄市前之臺北縣更差勁~
今年是104年了,此事從100年前即發生NN次,告示牌已置4年,還是依舊"亂丟行為",數年間屢屢陳請,都"推說找不到丟棄者,無法開單",試問"這是什麼作為呢?".....數年來本區發生過"火災",雖不是因垃圾引起,但可知"消防車"要進入此處"滅火"是很困難的事實.若不徹底處理"亂丟垃圾問題",萬一...那個萬一就是"垃圾因小煙蒂.小火源.天乾物燥"引起火災,請問該如何了得呢?
因此,
1.私權部份,我報警了.(7/1凌晨由網路報案,7/1晚土城派出所筆錄報案)
2.眾權部份,我會提報"檢調單位""法務部""新北市政府",及各相關單位.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但我完全沒有感覺到耶!!因為警察沒有處理"淨空";環保局也沒"開單處罰"且令立即"淨空".
=沉重心情=======================
【與民有關】公共安全要靠誰,Nothing...
單行道不應該淨空嗎?
消防車很難進入區域不應該有配套嗎?
汽機車停滿於一個小小密閉的中庭,不該管管嗎?
成堆大型垃圾及廢傢俱不應該先通報再依約定時間拿出來載走,以維持垃圾不落地為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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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好害怕,萬一發生火災...好怕好怕...
即便我再怎麼的努力,陳請如下:
交通單位勘查,隨便取幾段無人管區域劃紅線交差.
消防單位將小型消防車開進巷道耗時20分鐘,折衷回覆從"另一條路拉水巷".
環保局單位勘查,張貼三張大型禁倒垃圾警告牌,還是隨處可見「大型垃圾及傢俱由別處拉到單行道禁倒牌下丟棄」.
清潔單位日走二趟,個個都是瞎子,沒人要回報.
這是什麼政府呀!!....陳請再陳請,總是無法處理.
...還有一個比總統更大尾的「土霸王」里長的蠻幹和霸道.真是無言透頂.
上回已發生一次火災,還要再發生一次嗎?
試問...真的要這樣蠻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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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150629的21點又看到「大型垃圾及傢俱在單行道禁倒牌下」,
20150630的晚上8點還在,沒人來清運.
20150630的晚上9點看到「大型垃圾及傢俱由別處拉到單行道禁倒牌下丟棄」,
我勸導無效,報警,同時通知環保局...結果「不了了之」
...請各位聽音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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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
1.真的要搞到有「死人」才會處理嗎?
2.道路淨空無法可管嗎?
3.里長真的「權力大到可以挑戰公權力」嗎?
4.環保局.警察局.交通局.消防局.工務局都無法整合及處罰嗎?
OMG ~~
基於公共安全,我被罵「管太多」「荏懶(無賴)」「算社東西(算什麼東西)」,還指責「亂報警」.還被貶損「人格及留學」程度.
.. 確實感受到「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真的遇到一個如假包換的「土霸王」耶~~
警察說「無法可管」,查看法令「有」耶!!
還真是胡弄呀!!
... 民眾真是可悲,連憲法第15條的基本人權都是"肖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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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5下午東森來訪,現場攝錄,訪問.
要求就事實的正確性以客觀性進行處理.
1.里長權利是什麼?禁倒告示牌,里長有權允許他人丟棄垃圾嗎?
2.單行道不該淨空嗎?警察無權依法處理嗎?
3.環保局對現行犯為何不立即處罰開單,又不要求淨空呢?
4.里長阻礙執法者,不該依"妨礙公務"處理嗎?
5.環保局對於本區長期的陳請,毫無作為從不開單,吃案態度任人不解.
6.火災發生當下,依消防出動SOP,究竟多少輛消防車,多少時間內需完全滅火呢?倘依本處之現場圖示,試問救災的SOP呢?
7.交通紅線為何不劃完整點呢?圍牆邊就可以不用劃嗎?
真的"好質疑"政府相關執法單位的"思維"究竟是什麼??
腦殘嗎?笨蛋嗎?無腦嗎?
唉~
不懂呀!!
....誰能提供"正解"呀!
....不過,我想所有"正解"都無用.
"人的自私和沒公德心",即便再怎樣的"道德勸說",人心...若"沒良心",什麼法令,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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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7/16 刊登
刊誤:1.沒有對行為人開罰,真象待確實.2.不是休旅車/是貨卡車.3.里民棄置時,我制止,講都不聽勸,直接請鎃出所及環保局派員來處理.警察用車載來里長,前來的里長才嗆聲的.4.里長稱事先與清潔隊約定過,與事實不符.5.行為人開罰3000,與事實不符.
里長若說192巷較寬,那里長家門口更寬.192巷是里內最窄的單行道.里長稱不至於影響通行,那是他個人"沒常識及基本防火消防知識及法令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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