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實事求是的查證 vs 亂PO不經查證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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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發佈訊息,是該可被公評的,也是經得起別人查證.


然經查證後是不是更該適時的說明和道歉呢?


事發於2015.09.17某FB社團中有人發佈一則巴西地震,
經向國際網站查證後,證實並不存在.


然為了再查證,於該社團發問,
但...竟是一連串的不理性的回應.
內文如下:
【實事求是:Kwei Lii 的回覆/我個人見解分享】
昨天有人PO了一張圖,稱是Brazil(附圖),
好奇下,去函詢問USGS,
回覆「This earthquake is not showing on our site and I cannot confirm where the gempa GMBH site got this information.」
請教各位大大,
1.目前國際地震網站,有那些能夠提供「完整.正確.精準」的資訊及數據呢?
2.附圖的地震,真的有發生在9/17的巴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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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Kwei Lii 】回覆如下:
★震發的當下,我剛好讀了幾則國外地震頁的科學家發言,他們叫巴西那個強震為 shadow quake (應該是行話,我沒在正式文章裡看到過),是因為智利的地震太強了,引動了巴西的測震儀。當時加勒比海的海域也有兩、三個其他測震儀也受到影響,有些國際地震站地圖上也顯示出來,現在都被拿掉了。
★據我所知,地震網上面顯示的是震央,巴西那個地震只是感應到其他地點的地震,並非震央,所以拿掉了。
這個其實很好理解,921 地震的主震記錄就是集集那個,基隆那邊的測震儀也感應到了那個地震,也算是發生地震,但是地震記錄上並不會發佈為基隆的地震。
=================
【個人理解】.
本案應該是定義(Definition)上的判定不一.
主震引發之「牽動震」,延震震度絕對會有,只是判讀程序及資料該如何呈現,應該是有「改善」的必要.
或許資料欄位上,可以規劃多二個欄位一個「識別」一個是「序」.
--「識別」欄,項目可分「主震」「牽動震」
--「序」欄,當判讀是「牽動震」,就依序標上「序號」
以上皆可提供往後地震分析更精準之資訊.
就主起點的地震儀器判讀而言,偵察到時間震度,肯定經過「資料庫」數據比對,才能精準顯示公開.
然~每個延震點的「數據」,亦是經過層層判讀,經系統檢核為「牽動震」自動就隱藏不顯示.
全球蜘蛛網式的鋪點偵測地震,就本案而言,原先被判讀的肯定是「牽動震」,僅因「檢核確定再發布」的程序,顯然不夠「嚴謹」,才於公布後,事後又隱藏
我個人不認為資料會被刪,理由是取得資料不易,何其寶貴呀!肯定是「隱藏資料」.
本案事後絕對是再經由「系統篩出檢核」,重判讀確定「牽動震」才執行「隱藏資料」的決定.
對於事後還需「篩出檢核」,這部份應該是有待系統再修正和升級來提升「精準度」.
至於延震的「牽動震」是否該「一一顯示」,我的見解是「不需要」,只需有「資料記錄」,倘若「牽動震」都要將記錄顯示,恐怕會是「落落長」,看到睡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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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以A為自己,B為對方.C為第三方
C:1. USGS。 2 . 不知道。但是這種時候可參考新聞報導。全球強震應該都會上國際新聞。
A:所長說的對,就是因全球新聞都沒報導,才好奇去詢問一下,順便知道USGS的資料取得來源....我是研究學者型的人,凡事都會親自證實,我的論文是A+喔!!哈~多提了,見笑囉!
B:妳去函的是美國地震局~~應該去函巴西當地國家地震局求證~~
A:To:Camel Chen
我只是去詢問USGS地震清單上沒列,請教USGS的地震資訊如何取得罷了.
至於巴西,我不會去問耶~因為沒頭沒尾去提問,製造巴西當局的困擾,也不好吧!


如果,大大你.有方法可以去溝通及詢問和查證,或許詢問求證一下,也不錯呀!
B:妳有疑問的話~~應該是妳去函吧~~既然妳有詢問USGS~~我只是在追求尋找更精確的事前預測方法與方式~~
A:To:Camel Chen
所以呢?
.
.追求尋找更精確的事前預測方法與方式,跟我詢問USGS有關嗎?
.???我不太懂~
B:再次強調:我寧可花時間追求尋找更精確的事前預測方法與方式~~而不是只po哪裡有地震~~
C:兩位易怒,恐為強震前兆。
B:前兆之一~~ㄟ............站長~~我沒發怒ㄟ~~ㄎㄎ~~
A:To:Camel Chen


可以告訴我是那位大大的智慧產財權嗎?


...我是保護po的人耶~..


倘若如你所說,說出po的那人,恐怕是有涉及"危言聳聽"及其它罪責.


我是不會加害"原來好意PO圖的人"啦~


不然,請Camel Chen去請"原來PO圖的人"好囉~
請他自己判斷和想想,我截圖是要害他還是為了"實事求是"去查證,
若原PO者認定「我已侵權」,我非常樂意也「認罪」,請原PO的人去告我好了.
.
.我認罪,只是最後,po的人會不會反被抓起來判刑,那...我可不知了~~
B:是嗎?~~是保護po的人嗎?~~是這樣嗎?~我一看就知道是誰的照片~~依妳所言:我好怕ㄡ~~怕被妳告"危言聳聽"及其它罪責,~~我想說的是:妳懂的"尊重"這2字嗎?~~還有妳引用的法律說詞是錯誤的~~如果妳想繼續~~就請繼續~~不陪妳玩~~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是用在不一樣的地方~~還有這張照片是從app佈告出來的~~如果告"危言聳聽"及其它罪責,應該去告EQinfo~~因為她是原始公佈點~~ㄡ~~對了~~妳還必須告:csem emsc這個發佈單位~~


B:是嗎?~~是保護po的人嗎?~~是這樣嗎?~我一看就知道是誰的照片~~依妳所言:我好怕ㄡ~~怕被妳告"危言聳聽"及其它罪責,~~我想說的是:妳懂的"尊重"這2字嗎?~~還有妳引用的法律說詞是錯誤的~~如果妳想繼續~~就請繼續~~不陪妳玩~~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是用在不一樣的地方~~還有這張照片是從app佈告出來的~~如果告"危言聳聽"及其它罪責,應該去告EQinfo~~因為她是原始公佈點~~ㄡ~~對了~~妳還必須告:csem emsc這個發佈單位~~


A:我只作實事求是,不作反嗆別人
B:裝蒜
A:倘若真懂尊重,作之前先仔細查證.
PO出錯誤資訊,該負責為自己的行為,出面鄭重道歉才是.
老師教過「謹言慎行」.
B:是ㄚ~~謹言慎行~~ㄞ.................見山是山~~見山不是山~~妳找不到資料~~就認為?~~ps.別叫我找資料給妳~~我怕怕~~
A:沒關係,你就直接去警察局報案,警察也厲害,立馬會找到我的....去告吧~~...說了半天,原來PO圖人就是你喔@.@''
B:是我又如何~~去告吧~~
A:我不知耶~你承認了嗎?
B:從頭到尾都是妳在說:告~~去告吧~~
A:???...講清楚...我不懂
B:前兆越來越強烈~~
CW:在震發的當下,我剛好讀了幾則國外地震頁的科學家發言,他們叫巴西那個強震為 shadow quake (應該是行話,我沒在正式文章裡看到過),是因為智利的地震太強了,引動了巴西的測震儀。當時加勒比海的海域也有兩、三個其他測震儀也受到影響,有些國際地震站地圖上也顯示出來,現在都被拿掉了。


我剛才對照了一下,在我手機記錄上有一個尼加拉瓜的4.1地震,現在也從各國地震網上拿掉了。
A: Kwei Lii大大好,倘若發生地震是真實,何需拿掉?亦或是因磁力過強干擾導致儀器誤判,才會發生地震訊息,但真實狀況是"沒發生地震",是這意思嗎?
CW:據我所知,地震網上面顯示的是震央,巴西那個地震只是感應到其他地點的地震,並非震央,所以拿掉了。


這個其實很好理解,921 地震的主震記錄就是集集那個,基隆那邊的測震儀也感應到了那個地震,也算是發生地震,但是地震記錄上並不會發佈為基隆的地震。
A:so...it's true, right.
A:To Kwei Lii Thanks for your help. I got it.
CW:You're very welcome.
C:二位施主,請聽老衲一言。大家都是武林一脈,應該共同對付官府,不應自相殘殺。南無地球。
A:Nothing...forget it.
LA So:是記錄震央震度還是地震影響範圍的問題。
震央固然只有一點。
但可感受震動的卻有一大片地面,面積可包括幾個國家。
標示地震如用天氣圖標示颱風的方法,風眼是震央,隨距離階梯顯示震度。
就不會有以上爭論。
因為不是震央,卻把被影響感受到震度的地點去除,簡直荒謬。
A:【感謝Kwei Lii 】回覆如下:
★震發的當下,我剛好讀了幾則國外地震頁的科學家發言,他們叫巴西那個強震為 shadow quake (應該是行話,我沒在正式文章裡看到過),是因為智利的地震太強了,引動了巴西的測震儀。當時加勒比海的海域也有兩、三個其他測震儀也受到影響,有些國際地震站地圖上也顯示出來,現在都被拿掉了。
★據我所知,地震網上面顯示的是震央,巴西那個地震只是感應到其他地點的地震,並非震央,所以拿掉了。
這個其實很好理解,921 地震的主震記錄就是集集那個,基隆那邊的測震儀也感應到了那個地震,也算是發生地震,但是地震記錄上並不會發佈為基隆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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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解】.
本案應該是定義(Definition)上的判定不一.
主震引發之「牽動震」,延震震度絕對會有,只是判讀程序及資料該如何呈現,應該是有「改善」的必要.
或許資料欄位上,可以規劃多二個欄位一個「識別」一個是「序」.
--「識別」欄,項目可分「主震」「牽動震」
--「序」欄,當判讀是「牽動震」,就依序標上「序號」
以上皆可提供往後地震分析更精準之資訊.
就主起點的地震儀器判讀而言,偵察到時間震度,肯定經過「資料庫」數據比對,才能精準顯示公開.
然~每個延震點的「數據」,亦是經過層層判讀,經系統檢核為「牽動震」自動就隱藏不顯示.
全球蜘蛛網式的鋪點偵測地震,就本案而言,原先被判讀的肯定是「牽動震」,僅因「檢核確定再發布」的程序,顯然不夠「嚴謹」,才於公布後,事後又隱藏
我個人不認為資料會被刪,理由是取得資料不易,何其寶貴呀!肯定是「隱藏資料」.
本案事後絕對是再經由「系統篩出檢核」,重判讀確定「牽動震」才執行「隱藏資料」的決定.
對於事後還需「篩出檢核」,這部份應該是有待系統再修正和升級來提升「精準度」.
至於延震的「牽動震」是否該「一一顯示」,我的見解是「不需要」,只需有「資料記錄」,倘若「牽動震」都要將記錄顯示,恐怕會是「落落長」,看到睡著吧!!
LA So:在這面書匯聚,已不算普通大眾。但隱藏了資訊,我不接受。
只要顯示牽動震記錄,長度越長越長盡,民間可繪畫的「地震圖」便可越精確。
地震局手握資料,卻不畫地震圖,而且也隱藏資訊,不合理。
A:同意你的見解,不過那系統不是我們花錢建置的.....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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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

【超讚服務】雷柏H1030SR 無線耳麥-銀黑

20150826在pchome買了一款雷柏H1030SR 無線耳麥-銀黑,
說明書很多不是很清楚,
留言後謝先生來電,服務真是很棒.
使用後感覺音質很棒,很方便.


只是一直有個問題,
就是充電"辯別"困難,
謝先生說"充飽後",紅燈會熄滅,
不過...我是覺得"紅燈"一直不滅耶~~
因商品上標明是"福利品",
也就...將就的使用了.


20150908晚,
為了解決學員問題,
又再購入二組來測試,
20150909貨到充電,
問題一樣,
於是再留言"充電辯別"問題,
又由謝先生來電,
今天雙方取得共識,
由我方電後再測一次充電.


整個程序,
所晚測了二組,
真的..."紅燈"一直不滅耶~~
但...我有另一個想法,
產品充飽後,正確說法是"紅燈呈現微亮"就對了,
比對"電量提示"時,紅燈亮度是呈現極亮,會覺得"刺眼".


好囉~
整組使用法,掌握了,回報給謝先生參考囉!


耳機


20150911-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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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r5   


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

【YUDA】木屐型『全木心板+全封底』 6尺雙人加大床底/床架/非掀床 新竹以北免運 <9/12下午送達>


【YUDA】木屐型『全木心板+全封底』 6尺雙人加大床底/床架/非掀床 新竹以北免運 <交易完成再索費用,片面拒絕送貨,違者三倍賠償,momo連帶責任>


MOMO詐騙新手法,未經告知,將消費個資平移至同企業不同網路購物平台.


現行網路購物普及,
但第一次遇到「超級不爽」的交易.
就在2015.09.07的momo平台上.


2015.09.07交易當時】2015.09.07在momo購物網搜尋「木屐型床」,


MOMO
它顯示如圖一,我根本沒有想太多,直接以「momo購物網」帳號及密碼登錄,哈~成功登錄,也訂單繳費成功了喔~~


2015.09.08交易後隔天今天(2015/9/8),有位小姐撥電,問我住的樓層,原以為是「詐騙集團」,來電小姐說是「廠商」,當下又傻眼,從不知「momo廠商」會自己打電話來,且訂貨有「送貨地址」,經說明才知是不同「平台」.
現在,問題來囉~
問題一. 反問...momo是在「盜賣客戶資料」嗎?如圖一.
1.即便是momo所經營之項目,但跨了不同平台,momo不該提示一份「告知同意書」嗎?
2.何以momo,可以將「個資」統一使用「momo購物網」的資料呢?
3.通知「momo購物網」客服,可疑是客服看不到「我的訂單」,倘若如此,momo該是算是「盜賣客戶個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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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網站資料,之商品特色,明白標有「『全木心板+全封底』 6尺雙人加大 木屐型 簍空 床底/床架/非掀床 新竹以北免運」如圖二.那裡有寫著『附加費:樓層加收搬運費』呢?所有交易之相關資料,廠商本來就該且必要揭露清楚,白紙黑字的加註就沒有「.....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20150908-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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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網站資料,之商品特色底下附圖,如圖三是一張變型圖檔,要看清楚根本「不可能」,
1.運費簡述,畫了一個北台灣和一個極大的「0」,就邏輯論,既然是「0」,與問題二明白標有「『全木心板+全封底』 6尺雙人加大 木屐型 簍空 床底/床架/非掀床 新竹以北免運」是意思一致之表示.至於其它之圖意,根本與本人沒有關係,不是嗎?且問題二根本沒有顯著特別標註要參考『附加費:樓層加收搬運費』,就本人之思維,根本就不用看囉~
2.同問題二所提之質疑,廠商未能善盡告知之責,也未能於「交易時」,明顯提示或標寫大字「附加費:樓層加收搬運費」等字樣,憑什麼可以於「交易完成」後,才又另行通知要「加收費用」呢?就交易本質而言,本該是「交易總價」,倘有「附加」,也該是「售價+附加費」,這樣才能稱為交易總價嘛~怎會是各自標價,各自給錢呢?是momo還是廠商想「逃漏稅」嗎?
3.交易本該是總額,不允許「事後索費」,這是交易時該有的「誠信」,倘事先交易付款多出「附加費」金額,並完成所有確認,我認為才是「合法交易」.突然來電說「要收費用」,否則「取消訂單」,對此,本人非常「難以認同」,那有行使「騙術」又取得「個資」後,就如此「便宜了事」呢? 
4.所有交易都需是「清楚明白」,一旦「交易成功」,怎允許「事後索費」之不合法行為發生呢?若廠商「事後」修改圖片,我也不怕,因為訂貨當下,我是有截圖當記錄的.


 20150908-M3  


【不開心的事】 交易完成才提要加費,不然就取消....
對上述用語,顯然是違反交易誠信.
交易完成前,該提該講,若都清楚,一毛我都不會少付,完成才又附加,一毛我都不會付.
要歸責恐怕是"momo"要負最大責任,
至於廠商呢?
標示不清,要說圖檔就是提示和說明,恐怕很難被"認定".
標示不清及附加索費,是涉及"逃漏稅"喔,廠商沒責任嗎?


本次交易非本人之錯,絕不可能"取消訂單"或是"付錢了事"的.


已請momo富邦公司處理, 故意延遲不出貨,或是用其它爛貨來頂替之劣等手段,只會更圖顯廠商是"惡劣"且沒有商業道德的公司,奉勸遵依交易互信原則,路才能走得廣. 現在是講理講法的交易,本人並非為了區區100元,而是不服無理附加,據法有理,沒必要"忍氣吞聲".
全文po: http://twtptheresa.pixnet.net/blog/post/436153480-20150908-1


【再論】全臺灣傢俱搬運都是3樓以上,
廠商是沒常識亦或是沒知識呢?
貨運辛苦搬運,已於售價中了.
至於你們談得什麼樓層搬運費,
那全是廠商你該吸收,
我已依價付款,完成交易,事後說三道四,
商業行為是這般嗎?
附上momo摩天商城中,廠商賣傢俱,運送樓層搬運費寫得非常大,還免費咧!...你們就比別人高貴嗎?ㄘ~ㄘ~
https://www.momomall.com.tw/goods/GoodsDetail.jsp?goods_code=1011670000055&utm_source=feebee&utm_medium=cpa&utm_content=01


momo  


所有交易已成功,拒絕送貨是廠商和momo違背交易誠信,
既然像鬼打牆式的回應.
那...我就不客氣,
NCC.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金管會.我都會遞函一一依法追究,
交易已完成,拒絕送貨,並非糾紛或爭議,這是詐欺.
想片面取消訂單或是不送,問題都是廠商和MOMO要承負的責任.


 momo  


momo摩天客服回覆,廠商自行吸收,不過...廠商都沒聯絡耶~~說一套作一套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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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確保及申訴
違反公平交易法.個資法等法令,富邦強硬,向NCC.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金管會四處投遞檢舉,特此通知~


訂單30150907120061已完成交易,交易結帳時及交易完成後,都未明確提示及告知樓層需額外支付搬運費用,顯然違法在先.
現,廠商強硬不願承擔錯誤,不願出貨,恐涉下面法令.
特來通知,向下列四個機關檢舉,評議責任概由MOMO需承負連帶全責~~


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交易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50002
第 21 條 「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第 25 條「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第 29 條後項「有侵害之虞者,並得請求防止之。」
第 30 條 廠商違規不出貨,momo為提供平台者難脫責任.
第 31 條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第 33 條「向法院起訴時,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
第 42 條「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NCC申訴】momo購物網,於未告知下,自行允許momo摩天商城,取自消費者個資,雖momo為一企業,但就個資法,顯然違背消費者之意願.讓消費者誤以為是momo購物網下訂單,「盜用個資」之事實明險存在存在.


金管會申訴】富邦本身為金控公司,從事各事行業,就個資法規範,未徵求消費者同意,根本無權將消費者之個資由MOMO購物網,平移至MOMO摩天商城.
且對MOMO摩天商城之商品提供廠商,於該平台揭露不全之情況下,交易成功後又允廠商電話強索附加費用,對於交易違反公平交易各條法令之情況下,富邦金控亦採強硬作為,對此,請求金管會查辦.
全文PO: http://twtptheresa.pixnet.net/blog/post/436153480-20150908-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交易如實依序完成,然白紙黑字未標註樓層搬運費,且交易付款時,亦無任何提示,付款完成交易確定.但廠商拒絕出貨理由是搬運費須自付,就交易已完成狀態,且商品名稱【【YUDA】木屐型『全木心板+全封底』 6尺雙人加大床底/床架/非掀床 新竹以北免運】,又何來搬運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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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尋木屐床時,全臺只有賣【YUDA】木屐床價格3300,momo我較信任,當然就不想在其它平台購物,避免個資或盜刷事件發生.【YUDA】出事了...森森今天(2015/09/09)開始賣起木屐床了,名稱為澤木柞,這種同型木屐型床,名稱由「 【YUDA】木屐型『全木心板+全封底』 6尺雙人加大床底/床架/非掀床 新竹以北免運 」變「久澤木柞 LF- 日式木屐床底(三分木心夾板)-雙人加大6尺」,價格由3,300元改成3520,Well~Well~Well~....還真當消費者全是一群白癡耶~~YUDA不就是澤木柞? 這名名稱根本都無關品質,隨意改來改去,反正也沒LOGO,更不會印在床上,今天叫阿狗木屐床,明天叫阿貓木屐床,So what? 那天改叫momo木屐床或森森木屐床,怎樣呢?咬人嗎?ㄘ~ㄘ~ㄘ~ㄘ~真是耍白癡呀!!


今天2015.09.11下單森森,momo客服也說要送,那就來個大驗收囉!我說過錢不是問題,重點是交易誠信,已買二組木屐床,早就超過違背誠信的momo【YUDA】強索的100元囉,現在就是看實品囉~~


床  


話說回來,若是搜尋時有看到「久澤木柞 LF- 日式木屐床底(三分木心夾板)-雙人加大6尺」,說真的...我絕對不會買 【YUDA】木屐型『全木心板+全封底』 6尺雙人加大床底/床架/非掀床 新竹以北免運 ,單看貼皮,久澤木柞圖片是全組都貼,反觀【YUDA】,就僅是面貼,側邊都沒貼.再說質感【YUDA】顯然糙遜色太多了!!....等實品就可確定久澤木柞是不是如圖示意表,還是另一個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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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及見解
凡事不貪,就是我的行事作風.
「有則改之、無則嘉勉」,也是我對問題的看法,
但~多數人「強辯成性」,那就恕難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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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YUDA】木屐床送來了,附圖提供參考,至於上文內容是發生事件之經過全是事實,沒什麼必要刪文,就給其它消費者選購商品時,當作參考囉~~


床11


100908


PS.依網站之圖檔,看到的外觀,原以為『全木心板+全封底』是五層三分木心夾板,但實品(看下圖)是第一層是三分木心夾板,中間是空心,加上封底.確實與圖檔是有落差的,真不知此商品,堪用多久呀!!


07


0605040302  


 修繕可堪用的,按慣例送給相關單位,上回送電腦等3C給綠色奇蹟,今天舊床架就通報環保局資源回收幸福小站,詢問再利用的可能性,我個人見解,舊床架稍微修繕是可以再利用的,參圖~


床0203  



【MOMO盜轉個資】不開心的Shopping,感受極差~~不尊重...MOMO太Over~~

Momo 詐騙手段


現行網路購物普及,
但第一次遇到「超級不爽」的交易.
就在2015.09.07的momo平台上.


2015.09.07在momo購物網搜尋「木屐型床」,


MOMO
它顯示如圖一,根本沒有想太多,直接以「momo購物網」帳號及密碼登錄,哈~成功登錄,也訂單繳費成功了喔~~


結果,今天(2015/9/8),有位小姐撥電,問我住的樓層,原以為是「詐騙集團」,來電小姐說是「廠商」,當下又傻眼,從不知「momo廠商」會自己打電話來,且訂貨有「送貨地址」,經說明才知是不同「平台」.
現在,問題來囉~
問題一. 反問...momo是在「盜賣客戶資料」嗎?如圖一.
1.即便是momo所經營之項目,但跨了不同平台,momo不該提示一份「告知同意書」嗎?
2.何以momo,可以將「個資」統一使用「momo購物網」的資料呢?
3.通知「momo購物網」客服,可疑是客服看不到「我的訂單」,倘若如此,momo該是算是「盜賣客戶個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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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網站資料,之商品特色,明白標有「『全木心板+全封底』 6尺雙人加大 木屐型 簍空 床底/床架/非掀床 新竹以北免運」如圖二.那裡有寫著『附加費:樓層加收搬運費』呢?所有交易之相關資料,廠商本來就該且必要揭露清楚,白紙黑字的加註就沒有「.....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20150908-M2



問題三. 網站資料,之商品特色底下附圖,如圖三是一張變型圖檔,要看清楚根本「不可能」,
1.運費簡述,畫了一個北台灣和一個極大的「0」,就邏輯論,既然是「0」,與問題二明白標有「『全木心板+全封底』 6尺雙人加大 木屐型 簍空 床底/床架/非掀床 新竹以北免運」是意思一致之表示.至於其它之圖意,根本與本人沒有關係,不是嗎?且問題二根本沒有顯著特別標註要參考『附加費:樓層加收搬運費』,就本人之思維,根本就不用看囉~
2.同問題二所提之質疑,廠商未能善盡告知之責,也未能於「交易時」,明顯提示或標寫大字「附加費:樓層加收搬運費」等字樣,憑什麼可以於「交易完成」後,才又另行通知要「加收費用」呢?就交易本質而言,本該是「交易總價」,倘有「附加」,也該是「售價+附加費」,這樣才能稱為交易總價嘛~怎會是各自標價,各自給錢呢?是momo還是廠商想「逃漏稅」嗎?
3.交易本該是總額,不允許「事後索費」,這是交易時該有的「誠信」,倘事先交易付款多出「附加費」金額,並完成所有確認,我認為才是「合法交易」.突然來電說「要收費用」,否則「取消訂單」,對此,本人非常「難以認同」,那有行使「騙術」又取得「個資」後,就如此「便宜了事」呢?
4.所有交易都需是「清楚明白」,一旦「交易成功」,怎允許「事後索費」之不合法行為發生呢?若廠商「事後」修改圖片,我也不怕,因為訂貨當下,我是有截圖當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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