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 星期一

台北市政府漏網之魚"曾丰彥",1999無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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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無法理解了,

台北市政府不是號稱第一都市,

所有聯繫統一由1999的嗎?

即便府外區公所亦是可行.

但...

為何唯獨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

卻有曾丰彥一人,要聯繫卻需透過其它電話呢?

這是台北市政府漏網之魚嗎?"曾丰彥"是1999無法聯繫的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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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在台北市政府,執行上是完全窒礙難行的"花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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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關注於知的權利,但發現弊端非常多.

尤以台北市政府e點通系統,可說是一個大弊端.

資訊系統架設費用高.維護成本高,應該是可減低人工作業錯誤,降低人事成本.提高資訊效能.

不過,並非如此.

台北市政府有e點通系統,現狀還執行人工紙本作為模式.事事如同以往臨櫃.電撥詢問.搞得民眾還是無法於台北市政府e點通系統,獲知正確資訊.致使底層加班費膨脹.

更扯是,據台北市政府e點通系統提供線上申辦,幾乎都會被審核不通過,原因是線上資訊根本都是錯的.

請問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不是列出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上述e點通系統提供線上申辦,可證資訊是必需公開透明正確的,不是嗎?

但~~並不是.

如果沒有弊端,何以不敢公開呢?

就監督主管單位,亦全數推諉至底層機關不作為,還在搞封建時代的思維.

這是進步的臺灣嗎?這是政府資訊公開法正確的面相嗎?



當然,所有e點通系統,就目前而言,形同一個底層不用的廢物,讓資訊廠商賺了大錢,不是圖利產物嗎?

e點通系統使用率不高,錯誤率高到嚇人,整體看來,花大錢作廢物系統,沒人要緝查,究竟驗收如何過關.再花大錢養了一群資訊維護員,然後底層還是人工紙本作業,請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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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活動中心管理問題一籮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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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是都該"依法執法"嗎?

但~~

並沒有.



有什麼在"公務上"是不能公開呢?

又有什麼"公資產"使用需隱匿呢?



其中原因,如同古之語"此地無銀三百兩".



台語又言"雞蛋密密亦有縫",形容事情作太多的"壞事",總會被揭發的!!



就台北市E點通系統,即便作再好,底層公務員"怠惰擺爛"不作,說實話啦"台北市資訊局"也沒皮條啦!!



就資訊系統之最佳目的是"提升效率,減化人工錯誤,資料一致性",但就版主評估,台北市E點通系統等同是"廢物"一個,至於其"開發成本,上線成本及目前的維護成本",恐怕是"非常可觀"的浪費.



一堆沒資迅效能的"公務員",其現狀是拖誇"臺灣經濟的米蟲",整日混水摸魚,正事不作竟是大玩"整人"的鳥事,這樣才有"加班費"可領嗎?



言歸正傳,

版主申辦場地,公務員烏龍事一堆,經手的場地竟一問三不知,勘查後,真是無法相信如此的無能作為.



晚間將查證資料記錄起來,如下:

台北市12區

北投 士林 大同 中山

松山 內湖 萬華 中正

大安 信義 南港 文山

但下列特異,其它正常



只願意公開幾天資料,撥電回稱"也很可議"



松山1d租借資料[9.30查 10.1].

內湖隔天起10日租借資料[9.30查 10/1~10/20.]

萬華1d租借資料[9.30查 10.1].

大安21d租借資料[9.30查 10/10-10/30]

信義2d租借資料[9.30查 10/1-10/2]

除上五家,其餘全數可查到12.31



如果公事公辦,為何不敢公開,讓需求者檢視呢?怕什呀~~



何以版主如此的不爽,主因還是講了"非常非常多次的弊端",由e點通申辦,白紙黑字就是硬是"審核不過關",還強辯不符合法令,

惹毛版主,大家就來"講法",

有理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

公務員是領"納稅錢",不依法,還這樣亂搞呀!!



有本事,您們公開所有申辦文件,讓全民徵信檢視,敢嗎?肯定以"人工補單",有種拿出"系統發的"案件編號"出來瞧瞧,當民眾是"廢物.白癡"嗎?

02



下面資訊來自e點通,有那個"神人"可以給我一個"正解"嗎? 344 坪可容納 150 人,那為何 95 坪容納 130 人,不知承辦員是不用心還是不用腦喔~~我相信自己的眼眼睛沒壞.

坪數可納數



費用及設備,看了也是一頭霧水.

成德

成德收費

西新

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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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8日 星期日

台北市信義區公所知法犯法又濫權,蓋章文化犯濫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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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守信不敢違法是版主的人格特質.

但~~

今天依法上e點通申請場地,竟是被"不符合"審核不通過.

身為守法者,不能放任您們這群"公務員"不依法執法.

法院判決書上,總會寫出不符合那條法令,理由是什麼嘛!!

結果,今天直接被"執法公務員"審核不通過.超級不服氣啦!!也超生氣啦!!



可證,公務員的程度和知能,是有嚴重的問題.

更嚴重的是程序,

這件事圖顯,蓋章文化持續在"公部門"犯濫,允許如此無法無天的亂搞,最後誰主決呢?



20141001意見:非常不滿意



回稱"第三條規定各機關場地提供使用之範圍、用途係由各場地管理機關公告。依公告本區行政中心10樓禮堂使用用途以舉辦表演、展覽及集會為限。"

但,本人據法又被告知舞會即是集會,"雞毛當令箭"的人,就跟回文者一樣的"耍嘴皮態度",真有本事,請依法述法,究竟那條的法令釋憲文是白紙黑字的些明,"集會不是舞會".

若提出,那就太好了,因為剛好手上有你們允許辦過的場次.

睜言說瞎話的"大人",官威很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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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 星期五

公資財私用,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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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資財私用,不公不義

台北市的活動中心,現階段於e點通系統及相關資訊網頁,幾乎全呈隱匿不實.

再者,民政局竟以"收入"算績效,可議!

末者,區民活動中心場地之使用申請,何以沒有優先順序之活動性質之審核機制,卻以"長期占用"為優先,可疑!!

建議,

1.限制:

1-1.每月同場所,不論時段,相同性質活動,僅限每週一次,最多四次.避免被當作"低廉營利場所".一年限申請一次.

1-2.每月不同場所,申請人僅限申請一個中心,避免有心人當"二房東".且一年限申請一次.

1-3.要求全數由e點通申請租借,採公平公開登載存入資料庫,避免"公共財私用",還勾稽不到"違失".

1-4.社團辦理之活動不得僅是社團內部社員,該要求廣邀登錄之區域民眾一同參與,倘僅"社員"活動,則難避"自肥"申領公益款之嫌,更無公益之實.

1-5.免費借用,需要求出示"A.B.C"等相關之合格證照,不容"非專業"者使用公資產.

1-6.里活動嚴禁非該里之民眾出席,避免假造"活動績效"暨假公益真補助.

1-7.市活動嚴禁非落籍該市之民眾出席,避免假造"活動績效"暨假公益真補助.

2.定時活動依據優先該是:

2-1.身份及對象

2-1-1.當里公益活動.當里個人公益活動.

2-1-2.落籍市民公益活動,

2-1-3.非落籍之民眾公益活動.

2-2.活動時間

2-2-1.半天公益活動.整天公益活動(活動10天前提出即可,所有非公益暨週期定時活動,必需禮讓)

2-2-2.半天非公益活動.整天非公益活動(活動10天前提出即可,週期定時活動,必需禮讓)

2-2-3.週期定時活動(依前述活動申請,屬彈性)

3.必需將活動性質之類別公開,如樂活銀髮運動宣導.太極拳宣導

4.場地租借分類, 須填明,如免費借出.付費租用

5.嚴禁藉"公益"之名,長期占用中心,該要求該項活動移至戶外,才能吸引民眾參與, 方符公益推廣之目的,尤以"排舞"推廣,更需移至戶外才對!!

6.嚴禁中心當作"舞蹈"教室,租給個人當作長期用地,避免可協助逃漏稅務之嫌,且違反稅賦公平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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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放任.怠惰.包庇.圖利.是一堆問題!!沒效率程度差的公務員互相掩護,官官相護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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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本人8.29日欲申請12.27使用場地(永康60/4F-18:00-22:00),e點通沒資料可查,電詢大安區公所連查都不必,直接回絕"全部已租借",但據市府回函"活動10前"申辦即可,試問,提前四個月申辦都"已租借",究竟是"真的.假的"呀!!

那就"神奇"了.有什麼樣的活動需要"長期"使用活動中心呢?

實在令本人非常的不服氣,這種故意且長期的占用,倘若又沒"申請文件"更沒繳費,又沒具備主管機關核准函,.公務員難脫"故意圖利",占用人難脫"竊占"等公訴罪嫌吧!!



本人先前已洽辦一場公益宣導,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rAr6_X-LF0.

此次個人又主辦第二場公益交流,邀有國外專家人士到臺灣,卻連個像樣的場地都租不到,試問,這是怎樣的臺灣法制社會呀!!

公務單位再這樣的執法,恐怕本人也無心為臺灣"盡心盡力"的作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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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公示資料】活動中心 -- 長期市里活動全是『政客期約賄賂』的結果!!

【公示資料】活動中心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xLMnXBWwB2sek13SnNGakJXYlE&usp=drive_web



  • 以上資料皆下載至區公所公告之資訊




很多不法里長,長期將活動中心占為自有,對其有利即可『免費』使用,算起來應該屬『貪污賄賂』,且無法令及申請文件,何以憑里長『一張嘴』,說了就算.



另一法令即是『假借職務』進行之『公共財』分贓,應亦算是『違法』吧!!



很多雖屬『選民服務』界限,但是眼看就是全是『仗職務』之便,作違法事件,這哪能算是『選民服務』呢?「喬」事情,幹嘛「喬」呢?大家依法來「申辦」,一切依法,根本不需「喬」嘛!!不是嗎?



「喬」~~肯定是「官者」受益;「賄者」受益,唯「民」受害,不是嗎?



不然,誰能說出,那件事需要去「喬」呢?



 

2014年9月2日 星期二

e點通...刁難又不便民,算是爛系統的極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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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點通的場地租借是問題重重的設計,問題如下

一.需求場地時,若要檢視清單,

...1.在請選擇欲租借之場地的查詢畫面中,卻設死區域必選一,卻獨缺一個不限(全選)的選項呢?

...2.在各場地租用時段查詢的查詢畫面中,區域沒有全選,類別沒有全選,場地沒有全選,這種查詢有何意義呢?

二.查詢後,檢視場地現狀發現充赤著不實的資料內容,隱匿資料非常嚴重,尤以長期占用的情況和里辦公室與社團掛勾之情況更是嚴重,該等人皆是未依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申請核准即隨便掛名占用,又因公務機關的怠惰監督,縱容真實使用者並非是該區之里民,反問如此不符使用規則是查不到呢?還是故意放任圖利呢?

三.依照提供的資料,並無寫明免費借用.租用.使用用途,對此非常不利該區民眾之參與性,除非圖利,否則為何不敢列示呢?

20140903-n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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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阿飄多~早點回家好圭"--台北市政府...?$*%..太奇特的網站,都五年多了,還沒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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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網址太奇特了,

http://www.tccmo.taipei.gov.tw/mp.asp?mp=10

20140903-奇怪市府網站2A

不知是台北市政府那個單位的網站.



每頁看來都還在"試"的階段,不過更新日卻落於2009-9-25 17:46:44,

那個首頁更好笑....

20140903-奇怪市府網站1

http://www.tccmo.taipei.gov.tw/mp.asp?mp=10

..."市府阿飄多~早點回家好圭cdddd2009-2-25"

...http://www.tccmo.taipei.gov.tw/ct.asp?xItem=19185&ctNode=3568&mp=10

20140903-奇怪市府網站2



究竟是哪個"資訊員",真是太"有才"了吧!!

還暗藏如此網站,從2009-2-25到今年2014-09-03,都五年多了,還沒被發現.

算是給台北市政府一個"大笑點"?



要求,

台北市政府該頒發一個獎狀給我喔~~

不然給我一個"台北市榮譽市民"身份,也可以唷~~

再不然,提供一個方便作公益的活動中心給我也可以.讓我可以繼續作公益宣導.(自己花錢作公益,為何99體育節沒得獎呢?)

http://linetw.com/twld/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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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3-奇怪市府網站

不貼心的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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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採訪通知--體育之星 讚出來 體壇眾星雲集 臺北市九九體育節璀璨綻放體育光芒.



本人非常不懂,為何新聞搞不能貼心點,附上得獎人的名單呢?那樣草率的新聞搞,如何榮耀得獎人呢?

又有誰能知悉得獎人呢?

真是太奇怪的新聞搞.....擬搞人思維也很奇怪.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83075574&ctNode=5158&mp=100001

找遍網路,好笑了...

終了,找到了"103年度臺北市政府慶祝九九體育節表揚體育有功團體及人員獲獎名單出爐!".



還確實不貼心,多一個連結,都懶哩!!

再者,得獎事蹟又是什麼呢?那裡可以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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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金華國中,嗯~~

理由很好奇...是不是因為"提供總統盃場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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