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爛公務】慘~~換周昭如又來一個"不懂法"的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劉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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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回覆

您好: 有關您於103年7月24日陳情一案(案號:電1030724337),本府社會局說明如下: 依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人民團體應建立會員 (會員代表) 會籍資料,隨時辦理異動登記。」,另依據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規定,「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據上,有 關人民團體之會員繳費帳務明細資料及會籍登載異動紀錄相關疑義,請逕洽該人民團體。 感謝您的來信,倘您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予承辦同仁電話聯絡,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劉配君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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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囉~~這群公務敗類, 只會領人民納稅錢,卻不辦事,一件事違法亂紀的事,竟是以"請逕洽該人民團體".

反問一句,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規定,「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依據什麼呢?

唉~~推諉再推諉,什麼都不關你社會局的事吧!!

難怪...監察院長王建煊說「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

我會給一句「公務員裡有一堆超級的"公務敗類」,因為只會推諉和吃案,什麼都不會呀!!

回說,就"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源據"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而立,

那麼,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的法令是人民團體法囉!!

再就,第十章監督與處罰第58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違反法令、章程….限期改善",不是嗎?

...這群「公務敗類」肯定不懂什麼”違反法令”,

....民眾繳錢匿報,是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規定,違法吧!!

....會員入會異動不報,是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違法吧!!

....團體收費,是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違法吧!!

....收費不報,是刑法背信.,違法吧!!

....收費匿報,是刑法違造文書.,違法吧!!

..以上,全是違法,不必依人民團體法第十章監督與處罰第58條第一項處置嗎?至少限期改善嘛!!

放任不作為,請問公務員服務法,你們這群「公務敗類」不懂喔~~

慘~~換周昭如又來一個"不懂法"的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劉配君.

該撤掉–純領薪不辦事的" 廢公務部門–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要求:

1.查證本人繳費記錄及登載清單

2.查帳會員異動

3.倘若都沒有,那麼,請依人民團體法第十章監督與處罰第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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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滿意度: 極差

不懂法的周昭如不承辦,但換了劉配君依舊不懂法,慘呀!!

人民團體法第十章監督與處罰第58條第一項,非常明白的條文"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即有四款處罰,何以本人被收費卻是毫無理由也拒絕給社團收據,加入會員也沒被登錄,社團財務也從不公開,連社章講N次都不給,就連聯絡社團的資料也沒給,還會揪眾來罵我,如此爛社團收費不申報已是漏稅,拿錢又錢入誰口袋不知是背信,毫無理由收費是偽稱,不作會員異動登錄是隱匿.

所有"上述都是違法",不是嗎?

結論是走了一個笨蛋又來一個笨蛋,人民繳付納稅,竟都找來一大堆不會辦事的笨蛋,不是挺可笑的嗎?

連收費的團拜餐廳聚餐,都可隨便弄個二個"沒有研習"的研習活動來詐騙公益款.

是怎樣呀!!公益款如此濫花,當納稅人是白癡嗎?

假公益真詐財記錄於:

http://linetw.com/twld/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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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回覆:

您好:有關您於103年7月31日陳情一案(案號:電1030731498),本府社會局說明如下:  依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人民團體應建立會員 (會員代表) 會籍資料,隨時辦理異動登記;另依據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規定,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據上,有關人民團體之會員繳費帳務明細資料及會籍登載異動紀錄相關疑義,請逕洽該人民團體。  感謝您的來信,倘您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與承辦同仁電話聯絡,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本案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陳忠良,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3610。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陳忠良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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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 非常不滿意

覆函稱"有關人民團體之會員繳費帳務明細資料及會籍登載異動紀錄相關疑義,請逕洽該人民團體",究竟帳入了沒,會籍異動了嗎?結論就是硬要"吃案"嘛!!簡單說就是"帳-根本未登錄;會員資料-根本會籍沒異動",換言之"人民團體法第十章"是廢法令,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是廢公務".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由一堆無能公務員在此"閒閒無所事事"的定時領公帑,卻是連件"查證"都辦不了,建議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該要"關門大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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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怠惰型的圖利又背信,竟還是滿嘴的胡說八道...ㄘ~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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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體育處

回覆日期:103/07/29 11:36

親愛的市民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本市市政的關心,我們謹此表達敬意。有關您以電子文來信反映新北市103年打造運動島計畫各項專案活動一覽表資訊錯誤乙案,本府體育處答覆如下:



本府體育處為配合教育部體育署辦理打造運動島業務,每兩個月刊登一次相關活動資訊,本次新北市運動達人網站上公告之103年打造運動島計畫各項專案活動一覽表係為7月份及8月份活動內容。本府打造運動島活動計畫業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通過,惟辦理時間及地點會因場地或天候因素而調整,本府體育處為事先公告活動內容供民眾參考,而於活動前兩個月先行上網週知,為使民眾查詢更進一步活動資訊及確認時間、地點,公告內容皆有各活動聯絡人員及電話,歡迎民眾撥空查詢。

有關本次公告活動內容,本府體育處已再次與辦理活動單位先行確認活動期程,惟仍建議民眾有意參與活動前先行與各活動聯絡人聯繫,以便取得最新資訊。再次感謝您的建議,爾後若有相關建議事項,歡迎您逕洽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電話:(02)29981382分機606反應,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您身體健康、闔家平安。新北市政府體育處全民運動科蔡琇卉(02)29981382 分機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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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滿意度: 極差

1.胡說八道亂編及亂騙,哪來的"惟辦理時間及地點會因場地或天候因素而調整",這是哪條法令允許呢?

2.本府體育處已再次與辦理活動單位先行確認活動期程,是嗎?真夠不要臉呀!!怠惰到不知羞恥心嘛!!

3.打造運動島之對象是"全民",哪裡辦,該區民眾肯定會知情,並可自行參加,哪須要聯絡呢?當"觀眾"不行嗎?

4.再騙呀~~何況是沒舉辦的活動!!真是一個騙子政府.....

5.政風徹查才是...不對,應該直接請檢調單位嚴厲查辦.這可是--背信.圖利.偽造文書.違背公務罷!!至於公務是否涉貪,也該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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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簡警官要求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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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遇到"檢舉案,要作筆錄"耶~~

02-2266775x-自稱簡,

於20140728-17:11來電,

稱"法務"轉,

關於"員xxx",

要求前去作"筆錄".

版主滿頭三條線的不解???

那不是他該去查的,

怎是要求版主去作"筆錄",

對國家"資源"侵權,

要求版主...根本是"對象"不對嘛!!



版主具名....

不查,想直接便宜行事的請版主作"筆錄",對嗎?

一來我非告訴人,二來非被告,

作筆錄....警官,你錯了吧!!



再依法務部檢舉法令,

有這種事喔~~



依法,看來...簡警官,你是有"不懂"喔~~



之前寫過一篇"【勘察】陳玉萍喬裝勘察,我是不太相信啦!!"

當初新聞出來,版主"直言"不太相信,

今天,實證...根本沒有"正直執法者",

真正執法啦!!



簡警官,言外之音,版主沒到,就以"電話訪談",

....是想幹嘛呢?

......等你作"結案回覆",

再回....給"法務部"一文囉~~



依法論法,該作為不作為,

版主有"全民監督"之權,

濫權怠惰,違法亂紀肯定非版主,

而是那群"執法者",不幹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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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大大】漠視雙大老客戶的權益~雙享年約陷阱重重!!收2,000罰金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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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是大豐(160462)及大無畏(104072)同一客戶,

連客服都找不出申辦日,版主大豐超過20年以上,大無畏近10年吧!(客服楊小姐,當時服務蠻客氣,現在客服就很差了)[大大FB]

之前二大合併為大大時,

即向公司反應該作"優惠".



當時都說"還沒規劃好".



今因上月更換"數位機"音量過小,

為了找大豐客服電話,上官網...

一看...有暈耶~~

老客戶大豐和大無畏同時簽二年,即可有66M/5M,季繳1500元的權益.



結果撥電反應,同意簽大豐二年,大無畏亦是,等同原方案價格不變,頻寬升等由16M/3M為66M/5M,竟然遭拒...

喂~~是怎樣呀!!

版主沒有解約,也沒降頻,僅是要求雙享續約..不行嗎?不然,請問有誰那麼剛好可以"雙享續約"呢?

像我這般老客戶,總該有的權利要求吧!!反問"客服強勢什麼"呢?像話嗎?

這群"客服",能隨口亂說嗎?官網也沒說"不能升級"呀!!



不然...

我去向NCC投訴嘛!!

看是你較"有理",還是我"較有理",好不好.



那有這樣"強勢"的客服人員呀!



你要"強勢"總該"講理"點嘛!!

我申辦大豐20多年,

大無畏也10多年,

長期客戶,

換來你們"客服"的無禮嗎?



搞清楚點,誰付錢的呢?服務那麼"強勢",是怎樣呀!!



聽清楚,我沒說"解約",何況大豐我也沒"簽二年約".

現在要簽大豐"二年約",來順便"升級"大無畏,由16M/3M為66M/5M,

那是大大官網的訊息,

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參剪圖),

為何針對同時是大豐和大無畏頻寬的老客戶的我而言,

為何不能呢?

簽大豐"二年約"取得"66M"季繳1500的資訊是"大大"的官網資訊,並不是我個人去爭得,

為何我就無權呢?

要蠻橫的剝奪我的權益嗎?



那~~就上NCC說清楚囉!!

廣告不實嘛!!還可去"消基會"投訴喔!!

20140725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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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結論: 客服戴小姐堅稱是不能"升等",算是"違約",哇哩咧~~哪點算是"違約",還是一樣繳1500元,只不過雙享權利由16M/3M升至66M/5M,這是大大公司提出給老客戶的"優惠"方案,不是嗎?

那~~大大公司說穿了,就是擺明雙大客戶,根本不允"升等",那二年約的雙享只是一個"騙招"罷了~~

好~~了解,反正...難堪的是大大公司,

我~~這老雙大客戶[大豐160462/大無畏104072],給錢囉!!敢要就給囉~~

給"老客戶"優惠是騙招,沒什麼應變方案.唯一方式不是稱作"升等",是"解約",罰~~罰2,000元.

實在無言,更是無理,還覺得是"無禮"啦!!

好吧!!要錢...給囉 ~~

雙享由客服吳先生代處理...

約7/26早派員來,先處理大豐數位機音量過小問題.

同時簽"雙享"二年約.

吳先生稱還會收8.9月及押金,請我先付款.

同時,繳現金和押金--8.9月1000元+押金1000,計2000元.

二年約由2014.8.1-2016.7.31止

下回出帳單是10.11.12季繳,大豐大無畏分別開繳費單,對這帳單,也是令人頭大的,怎麼不開在一起呀!!

另一台16M/3M退押金要求親自去辦,才行....這真是擾民,讓我覺得真是無言,申辦隨口說說就可以,退押親辦....唉!!

再說,整個程序,根本也不是解約,還硬是蠻幹!!唉~~



By the way,大大配套每次都出問題,以本次老客戶"雙享"就是問題爭議極大的策略,都沒考慮到,像我週遭的親友全都是大大"雙同客戶",卻沒"優惠",倘下回又來競爭對象,恐怕不被尊重的"雙同客戶",說白點...連我,都肯定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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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3日 星期三

【爛保單】千萬不要買南山人壽保險,保險從業員服務素質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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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保單】千萬不要買南山人壽保險



版主至今非常後悔買南山人壽險,

理由就是"爛".



賣給我的產品爛不說,

服務也超爛,

第一張保單1100026xxx,業務員從簽約到期滿,不曾給我任何一丁點的服務,更別說給我推薦好的保障.

第二張保單2000031xxx,業務員一天到晚就要版主推薦朋友給他買保單,服務呢?好像我是他的下線業務員.

第三張保單N257062xxx,原本是想補強,結果買了一堆意外險.

總結,版主買了30年的三張保單,竟是一張"簡單的醫療"都沒有,那~~

真是大大違背版主買保險的初衷,

版主的初衷非常簡單:

.... 只要一張低費率高保障的險種,回本還本不要,死了才能領高額保險金的險種不要,如此.....

.... 目的和想法是"人活著,醫療不要靠家人",這樣就滿意!

.... 這種需求夠清楚吧!!

結果呢?南山三張保單,竟沒有一張符合版主簡單的需求呀~~



為此,對南山三張保單,目前二張期滿.

另一張91年買的,尚續中…再過幾年就滿20年的險種,

要解除附約不要了,

結果,版主尊重你們,由業務員自己約的時間,卻都遲到...你們二位..是什麼東西呀!!

業務胡先生遲到,

...胡先生約8點,版主7:45外出等候,8點請麥當勞廣播,8:15分離開,回家簡訊是7:59稱會遲到,哇哩咧~~遲到不會早講嗎?版主都在外面等多久,你~~胡先生竟是7:59才來簡訊.業務員遲到,結果一點禮貌也沒...沒給電話就直接跑到我家了,喂~~這是怎樣呀!!我和你胡先生根本不認識耶~~你....竟然,南山人壽肯定有問題.

鍾小姐遲到,

...鍾小姐約7點,版主7:50外出等候,8點10分離開,這位鍾小姐,辯稱準時到,然後找車位,ㄘ~~ㄘ~~ㄘ~~,這樣喔!!

是怎樣呀!!

收錢…版主從沒遲過,

作個服務就這麼"不準時",

是這樣嗎?

倘若是,

那誰敢買"南山人壽"呢?



時間是可控制,遲到算什麼呀!!

南山業務員生命可貴,客戶就是賤命嗎?



這種"不守時"的人,

肯定也沒能力作服務的,

以後肯定也"叫不來"的.

所以,版主經驗,就是奉勸千萬不要買"南山人壽"的險種,

那是絕對不會有什麼好服務的啦!!



南山人壽憑什麼被評鑑優呀!!就版主親身經歷,要評鑑南山,以每份保單的獨立性,都以100分來評分總分,第一份保單滿分100分評0分(從沒來服務過);第二份保單滿分100分評10分(經常吵業績);第三份保單滿分100分評5分(沒屁用險種),對南山人壽保險實在徹底失望!!



By the way,

三張保單,都是版主自己找南山派業務員來,個個都是"菜鳥",全是以"收入高"為導向,如此業務員真是"不夠格",至今...版主確認,南山人壽業務員純粹就是"騙保險業績"的人,根本不是會"為客戶用心規劃保障高的保單"的無良人.

版主就第一份保單,完全沒來作過服務,所支付的保險款項,強烈要求南山人壽還錢來,沒服務的保單憑什麼版主需要付"服務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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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近10點,

南山業務來電,口口聲聲說是要來幫我,

哇哩咧~~客戶需要您...南山人壽幫什麼呀!!

你~~南山人壽賺我的錢,

服務差到極地,

我花錢....怎樣呀!!

還欠你~~南山人壽人情喔~~

搞清楚點吧!!

倘若,

業務員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角色,

那~~特定是...只想"騙保險業績"的人啦!!

千萬..別說我難搞....

第一張保單,業務是從來沒來過服務喔~~

近30年的保險,幾乎都是版主自己送單至土城中正路服務南山服務據點,

你們.....南山人壽業務員,不會覺得"丟臉"嗎?

服務過什麼呀~~

南山人壽已惹火我 了,

儘速找一個懂得自己身份的人,

這位...別再找一個口口聲聲說要來幫我的人喔!!



就"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第19條第1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版主因不實誤導買得保險及服務不佳,看來南山人壽實在該出面給個交待了.

■保戶若對保險業務員、保險事務處理有意見或不滿意,或認為各項保險金的給付未能確保其權益時,可向各壽險公司保戶服務中心提出意見申訴。保戶的意見及申訴案件,可以透過電話、信函、網際網路、傳真或親赴服務中心辦理等方式提出。

...版主已提出了數封投訴了.

★如果保戶對壽險公司的服務或申訴處理結果,仍有疑義或不滿意,可向壽險公會諮詢或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申訴。

...南山人壽再隨意亂派員,接著就不客氣了,直接投訴壽險公會或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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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保險業務員守則 .保險業務員 不會告訴你的10件事 .挑選保險公司三要點.



保險業務員 不會告訴你的10件事

破解行銷話術 就是那麼簡單

日期:2013-09-18 作者:文/李雪雯 出處:趨勢贏家 第 37 期

保險業務員常常只談投資報酬率,不談成本及費用;只談有保就有賠,卻不說理賠可能有限制??,投保前,應熟讀以下教戰守則,別讓保險業務員牽著鼻子走。



消基會之前曾經統計過,各類型的保險糾紛中,超過一成保險糾紛是因為業務員說明不實所造成。為了避免保戶的權益受到影響,以下10點絕對是一般大眾在面對保險業務員之前,應該熟讀的教戰守則。



只談報酬率 忽略了成本



一、只談需求保障是多少,但不會告訴你「除了終身壽險之外,還有其他選擇」。更重要的是,同樣的保費預算,購買終身壽險或儲蓄險的保障額度,要比購買定期壽險要少很多。



也就是說,如果保戶的繳費能力一年就只有2萬4000元,那麼他可以買到近100萬元的平準型終身壽險,但是滿期還本終身壽險的身故、全殘保障,就只有63萬元的水準,縮水了近四成。



二、只談投資報酬率,但不談成本及費用,或者根本就隱藏某些費用不說。這種現象在投資型保單中特別普遍。例如某張連結連動債的投資型保單,十年保證最低收益是150%。



假設保戶用10萬元美金投資,必須先扣掉5%左右的相關費用,剩下的9.5萬美元,才是真正的「投資本金」。10年下來的總報酬率,還只有142.5%的水準,不到業務員訴求的那麼高。



除此之外,外幣保單還有匯兌的損失;後收型的投資型保單,當保戶在前幾年(通常是前6年)提前贖回,會被扣很高的贖回費用;甚至是連結基金的投資型保單,帳戶內投資報酬率可能因為投資操作不當而不增反減,最後保單還可能因為帳戶價值不足以繳交危險保費而停效,不可不慎!



三、只談「有保就有賠」,卻不談「理賠可能有限制」。例如:人身傷害保險(意外險)與定期險,的確是預算不多的保戶可以拉高保障的良方。但是,意外險只限於「意外身故或殘廢」才會理賠;而定期壽險也有保障期間,超過契約所定時間,保戶就失去保障。



其次,保險不是有保就一定有賠。例如買的是癌症險或意外醫療險附約,雖然有每日住院日額的給付,但如果是因為一般疾病住院,就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您喜歡這篇文章嗎?

又或者是像一般人常稱的「汽車全險」,事實上也不是什麼狀況的損失都可獲得保障。例如汽車是因為颱風、洪水而淹成「泡水車」,產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再者,有些保單有除外不保的項目,例如意外險對從事危險活動(像是參加賽車)所發生的意外不保;住院醫療險對非必要的剖腹產除外不保;有些住院醫療險根本不包括手術給付(需要另外加買),或是只理賠住院手術,不給付門診手術‥‥‥。



最後,只要是健康險,都有所謂的「等待期」規定。保戶投保之後,保障正式開始的日期,是在等待期過後。並不是說保戶才買了保險,保障就可以立即生效。



拒保可能性 隱藏的祕密



四、只說保單可以貸款或解約,卻不談某些保單是無解約金的,或是解約會有損失。同時,保戶辦理保單借款也是需要成本的。保單要能貸款,前提必須是該保單「有解約金」,也就是有保單有一定的「價值準備金」。但是,目前除了終身壽險或極少數的健康險之外,其餘保單都無法辦理保單借款的。



其次,保戶雖然有權透過有解約金的保單,向保險公司借錢周轉。但是不要忘了,保單借款的最高成數最高只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九成,借款也需要付利息。當保戶延遲付息,保險公司還會複利計算;一旦借款本息都超過保單帳戶價值,契約就會終止。



五、只談現在保費便宜,不談未來年紀大時保費更貴(例如採「自然費率」的投資型保單)。儘管投資型保單的「危險保費」,是由「保單帳戶價值中直接扣除」,保戶雖然不用另外多支出保費,但是逐漸增加的保費,會侵蝕掉保單價值裡的金額。一旦保戶又投資失利,保單隨時可能會面臨失效危機。



六、不是只要定期繳費,保單就不會失效。其中最常見的是主約失效,其他附約也跟著失效。例如保戶購買終身壽險主約,再搭配其他附約,假設被保險人不幸發生全殘狀態,但是保單又沒有「附約延續附加條款」,當受益人請領全殘保險金之後,主約的契約就此終止,

其他附約也一樣失效。



就算是要保人可以選擇「暫緩繳交保費」的變額萬能壽險,只要不具有「不停效保證」的功能,或是「不符合『不停效保證』的標準」,一旦投資失利,讓保單帳戶內的價值,不足以支付被保險人當年度的危險保費,保單也會失效。



又如有些一年期的保單(如產險公司意外險、健康險),保險公司只提供「自動續保」。雖然它與「保證續保」只有兩個字的差別,但卻完全不等於「保證續保」。也就是說,如果保戶前一年「出險(理賠)」太多,第二年就有可能被保險公司「拒保」。



如何省保費 不會講明白



七、只強調保障可能不夠,必須加買保單,卻不告訴你有其他更省保費的辦法。假設是同樣的保障,附約因為少掉了單獨出單等成本,保費會比主約要便宜一些。因此,保戶只需要在原主約上加附約,這樣保費可以省很多。



但是保險業務員多半會慫恿保戶購買主約(有時當然是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出附約,但有時則否),這是因為保戶加買附約,所有佣金都是算在前一任業務員頭上的,保戶唯有買一張新的主約,他才有佣金可賺。



又例如保戶繳不出保費時,儘管解約不是最佳的解決方式,卻可以透過「減額繳清(以現有的保單價值,購買較低金額的原保單,之因此,常有保險業務員告訴車主:買了甲式的車體損失險,到年底時可以用保費來幫自己的愛車「美容換新」一下。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按照現階段的汽車車體損失險的相關規定,第一次申請理賠的車主需要負擔3000元的損失;第二次調高到5000元;第三次以後則增加為7000元。



除此之外,車險保單也有「依理賠次數」來加費的規定。例如第一次申請理賠後會加費20%,申請三次就會加費60%??。當「出險(理賠)」次數增多時,產險公司可能會考慮不繼續承保,這都不利保戶。



後就不用再繳保費)」,或是「展期定期保險(以現有的保單價值,一次繳清定期壽險的保費)」、變更繳費方式(將年繳改為月繳)等的方式達成,讓保戶有更多的預算,加購需要的保單。



八、告訴有隱疾的保戶「只要契約滿2年,保險公司就不得解除契約」,但事實上保險公司未來不可能理賠。因為根據《保險法》51條與127條,保險公司只要能夠證明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是「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就能主張契約無效,或是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九、如果覺得車險的保費貴,可以在年底來個假「出險(申請理賠)」,但是並未告訴車主,來年的保費會因此增加。一般的「汽車車體損失險」,會依照保障大小與保費的高低,分為甲、乙、丙三式。其中,丙式只保「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及擦撞的損失」而已,只有甲式承保「不明原因碰撞」後的損失。



保險公司倒 理賠會縮水



十、只談保險公司倒閉會有「保險安定基金」接手,卻不提「理賠會縮水」。因為根據目前的規定,如果保險公司倒閉,該公司的保單在理賠時,都是打9折理賠,而且同一個保險的人,在同一個保險公司的理賠上限,最多也只能賠300萬元。



儘管國內產險公司的自留比率接近5成(也就是說,有一半的承保業務,都透過再保險公司轉移風險),但是,國內壽險公司的長天期健康險,因為損失率實在太大,國外再保險公司向來就不願意承保。



更何況自留比率只是代表保險公司是否有將風險分散出去而已,避免保險公司因為理賠太多,而造成財務上的嚴重負擔,並不代表保險公司倒閉,保戶可以從再保險公司處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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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選保險公司三要點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金融機構發生危機時,無論政府提出多少保證,民眾還是擔心拿不到錢,即便花一天時間排隊也要先領到錢才安心。



與其冒著未來有一天遇到保險公司倒閉風險,還不如在投保前睜大眼挑選「永續經營」的公司。



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金管會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在公司網站上公布並定期更新「公開資訊」,裡面的訊息包括公司概況、財務狀況、業務狀況、各項保險商品和攸關消費大眾權益重大訊息給民眾參考。



如果認為資料太龐雜,一一查看太花時間,瑞泰人壽總經理包道霖提供三個簡單判斷標準,建議消費者慎選保險公司時要重視財務穩健、正派經營的隱性條件及業務員的專業誠信,建議保戶可打電話至公司核對業務員及商品資訊,或至該公司的公開網站裡了解自己所購買保單內容。



首先看第三機構做的信用評等,以判斷保險公司的財務是否穩健;信用評等愈高的公司償債能力愈強。一般來說,A級以上表示財務安全、信用良好,具備極佳的債務履行能力;若落入B級則顯示公司僅具備償債實力足夠的條件。



國內壽險公司一般引用中華信用評等,至於外商壽險分公司則依法得引用國外總公司的信用評等。



其次是,留意保證過高報酬率及過低費用率背後的代價。 以超高投資報酬率、超低的費用率,或以短年期快速還本保單,相對造成責任準備金或投資報酬率無法實現,很有可能將危及公司的經營。



第三、業務員的專業與誠信。壽險業務員是消費者與保險公司打交道的重要橋樑,包道霖說,選業務員就像選女婿一樣,重點不是表面上的虛情假意,而是他的專業知識及熱心服務,以及推薦保單是否以保戶的利益為依歸。



買保險要買的是保障,若買到的是未來不確定的風險,則在事故前投保的行為就失去意義,消費者在投保前可別為了省麻煩或貪圖業者標榜的超高報酬率,而讓保險防護罩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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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公務】新北市社會局是一個官官相護的包庇.擺爛.怠惰.圖利.放任.吃案的廢公務單位~~周昭如不懂法再度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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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糾舉新北市社會局長李麗圳放任人民團體科周昭如胡亂的違法亂紀

說明:

一.長達近二年的檢舉,卻被周昭如一一推諉吃案,真不知人民該如何信任此一領薪不作事的公務單位.

二.再就北社團字第1031303284號回文,又一實證周昭如確實是一位不懂法令的公務官員.

1.周昭如回覆無人索取,請問周昭如你去7-11買東西,有沒有說要索取發票呢?7-11是依法直接開發票,不是嗎?周昭如包庇吃案唷~~

2.周昭如再覆2,若有疑問可至該會查閱,請問周昭如,會址何在呢?周昭如要民眾去哪裡查呢?不能直接向社會局檢舉嗎?如果不能,法令那條有寫呢?周昭如包庇吃案唷~~

三.周昭如一貫作為就是違法亂紀,問題如下

1.民眾檢舉被收費,周昭如你有查”本人所繳的記錄”了嗎?有確實查到101年8月帳冊了嗎?帳務明細記錄有本人姓名嗎?周昭如不敢說,就是沒有嘛!!周昭如包庇吃案唷~~

2.民眾加入社團,依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法令寫”隨時辦理異動登記”是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資料應該在周昭如手中,卻故意不查?周昭如包庇喔!!想當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是沒辦吧!!周昭如你查了嗎?並沒有嘛!!周昭如包庇吃案唷~~

3.民眾被收取費用,依法....周昭如稱自由參加加,對,...但收費標準誰說的呢?大都會排舞協會,憑什麼呢?依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事關當天所辦的研習活動,就法論”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暨”財務收支”與”核銷”金額,這些程序都沒作,就由會務決定收費,且憑證不給,已涉逃漏稅之責,還敢稱無人索取,就可避責嗎??周昭如手中有當天申辦活動企劃及核銷清單,全部資料在周昭如手中,卻故意不查?周昭如你查了嗎?並沒有嘛!!周昭如包庇吃案唷~~

4.周昭如究竟是不懂法令,還是根本就是故意圖利及放任和包庇,為何所作所為就是只會吃案呢?

5.由周昭如回覆的所有公文都蓋有大章”局長李麗圳”,新北市社會局長李麗圳,

5-1.李麗圳若稱不知情,那就真是奇怪的程序,難不成是偽造蓋大章嗎?

5-2.李麗圳倘知情,卻長期的一昧的包庇下屬違法亂紀,等同是同夥不良的公務員囉!!

5-3.連申辦局長有約都可以拒絕,算新北市社會局長李麗圳這號公僕最是”霸道”,別忘公僕該作的事,怎可應作為而不作為呢?反問新北市社會局長李麗圳工作績效是什麼呢?

四.新北市社會局長李麗圳只會官官相護的包庇其下屬的擺爛.怠惰.圖利.放任.吃案, 那麼新北市社會局,如何能成為一個人民保護的公僕呢?

五.監察院王建煊院長批評︰「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 還真符合本人近二年所遇的事,新北市公務單位裡確實是存在一堆笨蛋.

要求:

1.徹查社會局一干不懂法的公務員.

2.徹查社會局圖利人民團體不法收費,究竟多嚴重.

3.徹查社會局圖利人民團體假公益真詐財,究竟多嚴重.

4.徹查社會局李麗圳包庇了多少不法.

5.徹查社會局李周昭如吃了多少檢舉案件.

6.徹查並回覆,有關本人於101年8月之繳費的帳務明細資料,及會籍登載之異動記錄,近二年都不查,吃案吃得夠飽了吧!!請確實回覆~~

7.周昭如吃案行徑,已違公務員服務法該送懲,也該依不適任予以相關處置,倘放任將是民眾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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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回覆

您好: 有關您於103年7月24日陳情一案(案號:電1030724337),本府社會局說明如下: 依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人民團體應建立會員 (會員代表) 會籍資料,隨時辦理異動登記。」,另依據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規定,「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據上,有 關人民團體之會員繳費帳務明細資料及會籍登載異動紀錄相關疑義,請逕洽該人民團體。 感謝您的來信,倘您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予承辦同仁電話聯絡,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劉配君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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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 極差

看囉~~這群公務敗類, 只會領人民納稅錢,卻不辦事,一件事違法亂紀的事,竟是以"請逕洽該人民團體".

反問一句,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規定,「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依據什麼呢?

唉~~推諉再推諉,什麼都不關你社會局的事吧!!

難怪...監察院長王建煊說「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

我會給一句「公務員裡有一堆超級的"公務敗類」,因為只會推諉和吃案,什麼都不會呀!!

回說,就"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源據"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而立,

那麼,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的法令是人民團體法囉!!

再就,第十章監督與處罰第58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違反法令、章程….限期改善",不是嗎?

...這群「公務敗類」肯定不懂什麼”違反法令”,

....民眾繳錢匿報,是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規定,違法吧!!

....會員入會異動不報,是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違法吧!!

....團體收費,是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違法吧!!

....收費不報,是刑法背信.,違法吧!!

....收費匿報,是刑法違造文書.,違法吧!!

..以上,全是違法,不必依人民團體法第十章監督與處罰第58條第一項處置嗎?至少限期改善嘛!!

放任不作為,請問公務員服務法,你們這群「公務敗類」不懂喔~~

慘~~換周昭如又來一個"不懂法"的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劉配君.

該撤掉–純領薪不辦事的" 廢公務部門–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爛系統】新北樂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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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公帑驗收有問題,功能差資訊錯誤,8成是系統,2成是更新不確實.請政風追查驗收不實及費用核銷,另亦同步稽查怠惰失職公務相關人員.

新北樂圾車 http://envir.utrust.com.tw/dispPageBox/Ntpcepd/NtpHp.aspx?ddsPageID=HOME

29532111#4012廖[政風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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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花公帑驗收有問題,功能差資訊錯誤,8成是系統設計有問題,2成是公務員更新不確實.請政風追查驗收不實及費用核銷程序之相關人員責任,另亦請同步稽查怠惰失職公務相關人員登載不實問題.



說明:

1.錯誤訊息的公告,是表示從”以前至今日”的公務員工作態度,是如此的怠惰與擺爛

2.網路效應是大的,比起拿起大聲公的一次又一次的撥放和宣導,顯然是快速又簡省人力及公帑,但也不能不審驗就公佈到網路上吧!!

3.新北樂圾車網站功能才三個,卻個個資訊錯誤,它不是更新問題是程式設計規劃有問題.



新北樂圾車 網頁

http://envir.utrust.com.tw/dispPageBox/Ntpcepd/NtpHp.aspx?ddsPageID=HOME



問題一:尾部的總機:02-2953-2111 分機 02,撥過卻是莫名其妙的單位,不知這個分機02是要幹什麼呀!!

問題二:網站安全宣告內的清運點評鑑,還真不知在那?

問題三: 聯絡我們,怎是都是電話呢?留言版或e_mail呢?

問題四: 操作說明之圖檔與實際已是不同

...下面是操作說明的圖鍵,實際網頁於7/21還看到,7/22已找不到網頁

...下面是操作說明的圖檔.

...下面是7/22已看到的實際頁面,顯然與操作說明是不一致.

問題五: 在小幫手查詢頁面,

---- 下圖之上選單完成無法辨識,正在以何種方式查詢,查詢圖亦沒標名稱,僅以圖表示,真難懂的功能....

---- 下圖之查詢圖標有名稱-進階查詢,若真要挑剔,還真該是給全名”地圖進階查詢”,這樣前後一致是不是更好呢?

---- 下圖就很扯,它不是規劃在小幫手中嗎?怎是跳出在主頁面上呢?好奇怪也很神的頁面,算是隱藏版吧!!

問題六: 在16:40分實作查詢”土城區中央路x段x巷x號”

-- 在小幫手查詢,有勾含已清運.

★★ 結果: 有勾含已清運,但...沒顯示已清運,連未清運時間都有誤.且顯示與操作圖也差太多了吧!

-- 在地圖進階查詢.

★★ 結果: 是有是嚇死人唷!!標示 15:00-16:59.

問題六: 在16:40分實作查詢”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6號”

-- 列表簡易查詢.

★★ 結果: 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6號明明就是員福里,清運點名稱卻是”不見”

問題七: 在17:05分實作查詢”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6號”定點清運查詢

問題八: 在小幫手查詢頁面下的 是操作說明

問題九:在小幫手查詢頁面下的 ,不是信封嗎?但...只見電話不見留言信箱,白癡嗎?

問題十: 在小幫手查詢頁面下的 ,依比例原則及規劃位置及圖示大小,顯然並非美工人員設計.應該可以作用心點.



要求政風:

1.追查驗收不實及費用核銷程序之相關人員責任.

2.請同步稽查怠惰失職公務相關人員登載不實問題.

3.請找出7/22-14:29由2964-1450撥給本人電話的那位公務員,回應他「所有網站錯誤不是本人造成,不要對我大小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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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0日 星期日

【怠惰】7/19-21三天無人處理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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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21三天完全無人處理的垃圾,

今天明明是星期一,下午走過一次的垃圾車,也沒人去通報.

里長也不管,

擺爛囉~~



真是一堆廢公務.

幾次了呢?

20140719-21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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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6日 星期三

【回評】謝淑薇「二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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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假公益社團,所取得的補助款問題,版主之前研究多年,

所得結果是"錢非執行真公益,而是吃吃喝喝旅遊花盡".



今,就謝淑薇FB一篇回應(https://www.facebook.com/suweihsieh),

內容說得好,

完全符合版主查證的事項.



不免給個留言:說得好,就是如此,邀功碰風亂花錢就是現狀,走自己的路不用靠人,才是真本事~~給你按--萬萬"讚"~



綜觀臺灣現狀也確實如此,

你得名是"臺灣之光",

你沒名就"什麼都不是",不是嗎?



就臺灣撥補經費,其實都沒有所謂的"個人"名義可獲補助,

幾乎透過"XX會"或"XX單位"才行,

這樣一來,即便你的成績已符補助,

倘~~

...不會"去捧人家屁股了",

也確實是"一毛也拿不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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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淑薇二億回評

20140717-02

新聞內容

20140717-01




2014年7月3日 星期四

【悲】知其然,又不知其所以然 == 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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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的事,問明白;查清楚,不是"生為人"應有的態度嗎?

但.......就是有人"故意怎麼問,就是總是說不清,又亂說,還造謠生事",

我概稱是"大兵",

遇到"大兵"團,還真為這等"大兵",感到"汗顏無地",

"大兵"團個個表現出"知其然,又不知其所以然"的樣子,竟是佔多數人都是那樣,

這群"大兵"團的認知是,"導正思想觀念"是"不需要,不必要",人生只要吃喝玩樂足夠,輕輕鬆鬆過日子就可以了呀!!並牽拖"人生不用那麼累"日子也是可以過的啦!!ㄘ~~ㄘ~~ㄘ~~看看這群"大兵"團的腦子,一看就知"人牽不走,鬼牽扣扣走",還真是"大兵"團的面相呀!!



現在.....是怎樣呢? 什麼問題,不能問,不能查,唬爛就可以了嗎?難不成等到"因錯的思想"衍生到死亡地步,"大兵"團才來怨東怨西嗎?



而~~我的思維,是「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一直以來查證與求知及分享,是我最快樂且輕鬆的事,因此事事清楚也明白,原因只有一個,我可不想整日愚癡過日子,到死還懵懵懂懂.這應該不是生為人的目的吧!!如果要懵懵懂懂過日,那群"大兵"團當初應該直接出生為"畜生或植物",就好了.可省去學習,整日就會"閒閒無事,等死"囉!!



結果,那群"大兵"團,"書"讀了,卻不知"真實義"的道理,看來全都讀到背後去了,說實在...真是太浪費"為人的價值與目的"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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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洩密】新北社會局周昭如不懂法又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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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北社團字第1031103548號新北社會局周昭如不懂法又洩密

接觸新北社會局人團科一年多以來,證實該單位無人懂法.

於下,

1.案件編號:1030610287....???????--不知何處的內容,但...【案件編號:1030610301--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何一堆不懂法令的人,在爛用職權的包庇更圖利某人及某特團呢? 卻不見了】或許置錯了,等1999#65回覆吧!!

2.案件編號:1030612302-【社會局】公文1031013782回覆胡說八道-陳請全文於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318

3.案件編號:1030612357 是向總統府陳請,轉行政院,再轉新北市政府,陳請全文於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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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就新北社會局之無能及無知,提出確實的查證及質疑,

但新北社會局竟是"毫無知覺",再度轉入不懂法的周昭如手上,結果...竟是將版主全名填入公文內,要求被舉發者提出說明,

哈~大動作的作,出現版主全名,擺明將我當"箭牌"嘛!!

證實周昭如確實不懂法,到極至了~~



建請並要求:

1.將本人一年多的案件全數找出,一一的研究,整理一下新北社會局周昭如對案件的處理情況,並評估周昭如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法令,倘...圖利.包庇.推諉.吃案.那麼請依公務員懲戒處置吧!!

2.追究新北社會局周昭如歷年,未盡責致使濫發社團證號.濫審社章.未積極查證會員數及金額,尤以濫核銷之非公益活動之撥補款,該一一追回.

3.未經同意於被舉發之公文,列出本人全名,該追究"洩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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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3下午1999#65回電,稱案件編號:1030610287是透過1999,並覆述內容,結果,真是一個遇到"兵"的處理方式,可見新北社會局周昭如是不懂內容,請新北市有點"會看文"的人,去見識一下"案件編號:1030610287",究竟在提什麼,好嗎?不要一堆看字不懂意的人,在亂搞公務,可以嗎?

接著"秘書處"張專員又回電,沒有洩密,是一案雙文,看來又是"吃飽很閒"嘛!!一案就一件公文,竟也可以搞出二件公文,那字第號呢?不同嗎?還是相同呢?實在搞不懂,是這樣作事,難怪"忙死作不完"啦!!只能說沒"效率",沒"能力",沒"知識".

以上,就電話回覆的評論.

等本文回覆了~~~

判斷又會回到"周昭如"手上,然後就由她本人來作"回覆"了,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喔!!之前就有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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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7回覆

單位名稱:社會局

回覆日期:103/07/07 11:46

敬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陳情洩密一案,經瞭解說明如下:本局承辦人發文給大都會排舞協會時,為讓台端瞭解,本局已在處理台端之陳情案,遂以電腦系統上之發文保密功能以分址分文方式分別發文,受文單位會各自分開顯示在正副本,大都會排舞協會收到公文時並無台端之姓名,且該排舞協會無法得知台端陳情事項,僅副本寄送台端之公文上會顯示台端姓名,本案經瞭解並無洩密之情事。感謝您特地來信,如有其他需要改進之處,亦請您多多賜教。敬祝身體健康!新北市政府政風室汪擇康29603456 分機 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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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1.周昭如專門吃案又包庇更是圖利違法社團詐騙民眾錢財及公益款,徹底怠惰不作為,顯然不符公務員素質.

2.電子回覆文並未送達,上面回覆內容是由滿意度調查通知時才看到內容.

3.本案早於一年前陳請,但竟是近期反應"吃案"才處理.

4.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四條....會員資格,造具名冊,..主管機關備查。檢核檢舉人可否名列會員名冊上,毫無困難度,死就不查也不回覆,那麼同法的備查,意義何在呢?

5.證據都在社會局,查到不實就要求即刻改善嘛!!去函被檢舉人解釋什麼呢?

6.社團成立為公益,為何沒有公開資訊公示社團社章呢?誰在違法呢?

7.為何不處置不適任的周昭如呢?公務員績效何在呢?小事都辦不好,拖到今,都已一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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