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洩密】新北社會局周昭如不懂法又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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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北社團字第1031103548號新北社會局周昭如不懂法又洩密

接觸新北社會局人團科一年多以來,證實該單位無人懂法.

於下,

1.案件編號:1030610287....???????--不知何處的內容,但...【案件編號:1030610301--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何一堆不懂法令的人,在爛用職權的包庇更圖利某人及某特團呢? 卻不見了】或許置錯了,等1999#65回覆吧!!

2.案件編號:1030612302-【社會局】公文1031013782回覆胡說八道-陳請全文於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318

3.案件編號:1030612357 是向總統府陳請,轉行政院,再轉新北市政府,陳請全文於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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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就新北社會局之無能及無知,提出確實的查證及質疑,

但新北社會局竟是"毫無知覺",再度轉入不懂法的周昭如手上,結果...竟是將版主全名填入公文內,要求被舉發者提出說明,

哈~大動作的作,出現版主全名,擺明將我當"箭牌"嘛!!

證實周昭如確實不懂法,到極至了~~



建請並要求:

1.將本人一年多的案件全數找出,一一的研究,整理一下新北社會局周昭如對案件的處理情況,並評估周昭如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法令,倘...圖利.包庇.推諉.吃案.那麼請依公務員懲戒處置吧!!

2.追究新北社會局周昭如歷年,未盡責致使濫發社團證號.濫審社章.未積極查證會員數及金額,尤以濫核銷之非公益活動之撥補款,該一一追回.

3.未經同意於被舉發之公文,列出本人全名,該追究"洩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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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3下午1999#65回電,稱案件編號:1030610287是透過1999,並覆述內容,結果,真是一個遇到"兵"的處理方式,可見新北社會局周昭如是不懂內容,請新北市有點"會看文"的人,去見識一下"案件編號:1030610287",究竟在提什麼,好嗎?不要一堆看字不懂意的人,在亂搞公務,可以嗎?

接著"秘書處"張專員又回電,沒有洩密,是一案雙文,看來又是"吃飽很閒"嘛!!一案就一件公文,竟也可以搞出二件公文,那字第號呢?不同嗎?還是相同呢?實在搞不懂,是這樣作事,難怪"忙死作不完"啦!!只能說沒"效率",沒"能力",沒"知識".

以上,就電話回覆的評論.

等本文回覆了~~~

判斷又會回到"周昭如"手上,然後就由她本人來作"回覆"了,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喔!!之前就有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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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7回覆

單位名稱:社會局

回覆日期:103/07/07 11:46

敬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陳情洩密一案,經瞭解說明如下:本局承辦人發文給大都會排舞協會時,為讓台端瞭解,本局已在處理台端之陳情案,遂以電腦系統上之發文保密功能以分址分文方式分別發文,受文單位會各自分開顯示在正副本,大都會排舞協會收到公文時並無台端之姓名,且該排舞協會無法得知台端陳情事項,僅副本寄送台端之公文上會顯示台端姓名,本案經瞭解並無洩密之情事。感謝您特地來信,如有其他需要改進之處,亦請您多多賜教。敬祝身體健康!新北市政府政風室汪擇康29603456 分機 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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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1.周昭如專門吃案又包庇更是圖利違法社團詐騙民眾錢財及公益款,徹底怠惰不作為,顯然不符公務員素質.

2.電子回覆文並未送達,上面回覆內容是由滿意度調查通知時才看到內容.

3.本案早於一年前陳請,但竟是近期反應"吃案"才處理.

4.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四條....會員資格,造具名冊,..主管機關備查。檢核檢舉人可否名列會員名冊上,毫無困難度,死就不查也不回覆,那麼同法的備查,意義何在呢?

5.證據都在社會局,查到不實就要求即刻改善嘛!!去函被檢舉人解釋什麼呢?

6.社團成立為公益,為何沒有公開資訊公示社團社章呢?誰在違法呢?

7.為何不處置不適任的周昭如呢?公務員績效何在呢?小事都辦不好,拖到今,都已一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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