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新北市衛生局】非常想賞亞東醫院那二個非常惡質的壞醫護巴掌。暨惡劣護行的衛福部及下層機關的公務員--吃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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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受盡號稱醫學醫院的醫護人員欺侮後,陳請衛福部,衛福部推到衛生局,然後就都來個『吃案』當結案,這種不良醫護就是因為有個後台很硬又會吃案的『無能政府』的護持,所以什麼事都幹得出來。

★★ 王貴芬小姐會打醫護巴掌,肯定被醫護人員激怒到『怒不可遏』。結果大家總是自以為是『看圖』就一面倒,全部指責『王貴芬』小姐,您我都不是當事人,全盤的事實過程,沒人說得準,何況,當下如果真的沒錯,為何不敢直接『報警』呢?可見,應非息事寧人吧!!而是事後計畫,對付『王貴芬』小姐吧!!

誰不會辯嘛!!到法院還不見得『王貴芬』小姐有罪咧!!

說實在..我也非常想賞亞東那二個壞醫護巴掌,非常可惡的一群壞醫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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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最擾民?和吃案~



告訴你....不是別人就是『公務機關』和『公務員』啦!!



如下:

有關您來信反映與「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預約鐵劑點滴單據遭醫護更改時間及隨意抽走等情事,本局將請該院提出說明,惟因案涉病 人病歷隱私權,需經當事人同意揭露,請填妥病歷資料查詢同意書後並檢附身分證影本,逕以郵寄(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3樓醫事管理科)或以 傳真(02-22589064)至本局,俾利後續之辦理。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安康!



實在不懂,不是確認信作過個人確認嗎?且無關病歷,雞毛當令箭,就要民眾拿身份證,wow~~不給啦!!  等著看『吃案』~~

■   亞東醫護傲慢與無禮的音檔  ■



 



傲慢2



 以下是衛生署陳請



1.亞東醫院醫護素質極差.12/5提前去醫院打鐵劑遭拒,還被誣衊.倘若我施打,恐怕狹怨報復猝死在化療椅上機會大.



2.貧血打鐵劑竟需至"化療室",未考慮非癌人之想法及觀感.



3.鐵劑點滴施打,醫生告誡勿過快,化療室趕下班,不管病人之狀況,就是拉高滴快.一個多小時滴完,是否恰當.



4.排約的時間,如同"慢性處方籤",何以不能以"自由"的時間範圍去施針呢?



5.網路系統,未考慮針對"不克",須要進行時間的變更,提供有效的功能,還在"人工"作業,真是爛系統.



6.為了定期打"鐵劑點滴"的收費程序,真是過度折磨病人,竟要抽號碼牌等號,殊不知,癌症化療程序竟也是如此沒人性的作法.



7.站在"愛心櫃"前,櫃員不理,還辯說她已按下"號碼牌",需處理後才能辦理我的收費.明明就只有我站在她面前,她也不辦.



8.家屬開車微停大門,不受驅趕,但騎摩托車帶病患,拿個輪椅,就立即被驅趕,簡直大小眼嘛!!



9.化療室取單>櫃台抽號碼牌繳費>藥櫃等號碼只為遞單,如此折騰病人的作法,只能說完全"沒人性"



10.客服作事,推推拉拉一點都沒同理心,一等就10幾分鐘,如此客服速度,等同醫院品質亦是等同的拖拖拉拉!!!



11.鐵劑施打時間長,何以不能有一個"好的空間",之前是"急診室",現在是"化療室",乾脆讓病人自已拿回家自己打嘛!!反正施打也都不是醫生級的,隨便醫護就可以,不是嗎?



12.醫護員的惡意挾怨報復的挑釁與誣衊,指責本人說鐵劑施打10分鐘,並指責本人扔單,敢說就來對質,請亞東拿出2013.12.05-13:10-13:30暨14:20-14:40,檢視本人有否"扔單"及"第二次康先生陪同進入時"護理人員的態度乖張.



13.2013.12.05亞東醫院不友善的對待及刁難,由進去至出大門,約二小時.沒有作到該有的醫學中心該有的品質.



14.2013.12.05遭不合理對待,陪同是客服康先生,親見"化療室"惡形惡狀,事後至"院長會客室",本人為自保,錄下音檔,不容辯解.音檔於http://vlog.xuite.net/embed/TlhhZHNSLTE0MTExMTkzLmZsdg?ar=0&as=0



15.本人就上之所有投訴,絕受公評.



16.不解如此差的醫療品質醫院,有何優良績效可為醫學中心,對評鑑之項目,肯定有殊多"盲點",亦或是收受好處,否則,就現況,醫院新建的髒亂.流程紊亂,環境的不友善,資訊系統差.護理人員素質差.客服的不積極,對車輛驅趕的沒人性.收費櫃台的不尊重.建案的吵雜聲.化療程序的折騰人.殊多不友善作為,試問,憑什麼是"醫學中心"呢?



請查辦亞東醫院種種的沒人性不友善行為,並稽查其為醫學中心之評鑑程序,本人質疑其公正可靠之資訊,顯然醫院現狀非常不符合"醫學中心"該有的品質和水準.



201312衛福部硬是吃案掉(推諉)囉!!稱已回覆~















xx女士您好: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有關您函陳亞東紀念醫院醫療環境不友善、醫療作業流程不理想及疑似醫療人員態度不佳案件,本部已另函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明妥處及回復。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衛生福利部 敬復


201312衛福部硬是吃案掉(推諉)囉



再補充(亞東醫護更誇張的事參下):



於11/1至亞東醫院門診回診就診,醫師開立當天鐵劑點滴及另四張預約二週施打的鐵劑點滴預約單,然化療室醫護人員,說星期六僅半天,建議往前一天較不擁擠,故允變更單據.

經過︰

1.豈料該員,並非提前一日,而是擅變成每週一次,連續四週施打完成.

2.因不符醫師處方之二週一次的頻率,亦深怕鐵中毒致死,請求再改回原單的提前一天即可.

3.不料,改回後,該醫護士竟自行抽走一張

4.本人再詢問,醫護回醫生開錯了.

質疑︰

1.這...真是奇怪咧!!診間,醫生也特別交待過,本人慎重還口述,再問一遍,醫生還確實答覆,連門診當天要施打的,再隔二週的星期六的預約單四張,出診間也正確拿到醫囑的單據,怎麼亞東醫院化療士護理人員,竟然可以在醫生未通知的情況下,隨便抽走一張呢?即便醫生開錯,也無關化療士護理人員的事嘛!!實在是太誇張的亞東醫院.

2.就醫囑11/1,11/16,11/30,12/14,12/28,回診日是103/1/17,也算合理.

3.結果12/5提前去被拒,又第四張被抽走,如此的亞東醫院誇張的醫護品質,請求嚴查究辦亞東醫院之管理不善之責..

要求︰

1查調屬實,該嚴厲懲處亞東醫院.





  • 最後結果是『吃案』。







★吃案在我的認定就是違背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期限 回覆,即視為『吃案』



本人對公務員的觀感如下

■ 公務模式︰怠惰是本性;愛辯又成性;輔導是無方;監督是無力;證據是廢物;法令是假的;袒護是程序;推諉是常態;通報是不會;稽查是無能;擺爛是慣性;吃案是結果,一點也不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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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洗髮精】momo一支電視洗髮,出現二款不同包裝是真正的廣告不實銷售

 



購買一款完全無效的何首烏深層養護黑亮草本洗髮精,因為無效還持續向momo買染髮產品,這些是有購買記錄可查的. 都是momo銷售的~



2013-11-21 11.08.35s



2013-11-21 11.08.56s



2013-11-21 11.08.28s



2013-11-21 11.08.07s



上面圖片是2013.11.21 11:08:07 - 08:56四張圖片,但一種產品,卻出現二種不同包裝,問客服也不知,廠商更兇,直接就說....不然,你要怎樣~~,夠兇嘛!! 憑如此態度,我就跟你繼續玩一下囉!!



不談 543,只想說,我買第二張圖片那款後,都沒效,還向momo續購染髮劑,就憑廣告宣稱的效用,肯定廣告不實,我就是實例嘛!!



下面四支影片是一刀不剪的.



第一支影片 momo 2013.11.21電視公開播放





第四支影片,顏色淡轉透明了





第三支影片,顏色淡....





第二支影片,顏色淡淡灰





向momo反應,完全無效的何首烏深層養護黑亮草本洗髮精



20131227 近五點,momo客服來電,說明原委,允退款.上面提示僅有的目的是『有則改之,無則嘉勉』,以一位有『良心的顧客』提出問題,並非故意去刁難及討好處!!  本文算是對momo提出實證,證明11月反應的產品實狀,也真慶幸,拍攝時間都還在,避免被誤會造假!! 此次處理,允稱退款,我不打算退款,更不會接受好處,只想反應並說實話罷了.Closed ~


【新北市環保局】無能,清潔隊推諉,里長亂幹,比升直轄市前之臺北縣更差勁~

主旨: 無法執行垃圾不落地之法令,環保局無能,清潔隊推諉,里長亂幹,比升直轄市前之臺北縣更差勁,究竟誰要負責.

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中.

日期: 2013.12.26午後,上址由里長載運大型彈簧床一只,後面跟著被亂丟棄數包垃圾.

說明: 本人住此區近27年,長期忍受大型垃圾傾倒此處之環境髒亂,終於數年前投信,要求取締和架錄影機.後約二年多,沒有人敢再亂傾倒大型垃圾此處,但今年特別多,諷刺的竟是傾倒棄置於告示牌下,有故意挑釁政府公權力之意圖,然多次通報1999,都只能清除,卻無法根絕此種違法行徑或開單處罰.

垃圾不落地是進步國家的思維與做法,可見土城區的落後作風,及整併成直轄市後之作為,不如當初的一個臺北縣.

今晚,約8點通報1999,20分後,清潔隊來電口氣不爽的回覆明天才會載運,聽完...本人更不爽,垃圾取締不利,是公權力問題,民眾要的僅是乾淨的環境罷了!!試想,晚上拖到明天早上,天呀!!執行力這麼差,倘若有個倒楣鬼民眾,不看清楚,轉彎或直行撞到,萬一"死"了,這算誰的責任呢?何況它是一條"單行道",淨空也是消防法令,以維消防安全,不懂嗎?

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安字第0九二000七0八二號函,巷道:5公尺以下,雙邊禁止停車。據此大型垃圾傾倒於此,亦屬不安全巷道.

再觀,本區設有告示,屢屢通報大型垃圾傾倒棄置於告示牌下的問題,請儘速處理與改善.並多次要求環保局對里長進行開單處罰,結果吃案.有道是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就因包庇,致使,本里里長越來越誇張,連"不知誰"的別里廢棄物,都亂同意的傾倒棄置於告示牌下,還一連五天,通報3次以上,環保局及清潔隊都不作為,擺爛姿態之高,這不是過度包庇和縱容,那什麼才是包庇和縱容呢?(案號:1010617305)



本人要求:

1.不准員福里里長,再自行同意和決定允許任何人至中央路2段192巷來傾倒垃圾.更不准將此當大型垃圾置放處.建請改至員福里里長家.

2.倘未完全改善稽查取締之能力前,要求每日早.中.晚三次,嚴厲列為重點稽查取締地區.

3.追究案號1010617305吃案不開罰及5天後才完全清除乾淨環境的所有相關人等之怠惰和失職之責.

4.調查,數年前告示牌架設時,環保局謊稱架設錄影機設備,還以假拍公告,當作真架設之驗收,本人後期獲知,根本沒有架設錄影設備的這件事,請求查處嚴辦 當初,演戲作秀的公務員,並查調當初究竟花了多少設備費用,何以現在設備都不見了.倘若有花經費卻沒作,恐怕涉及詐欺.背信.偽造文書.貪瀆等公訴罪.

5.要求架設錄影機設備,積極取締,相信取締罰款,絕對會多過於架設費用,對本區民眾之環境改善肯定有好績效,為何不作呢?



請查辦嚴懲怠惰.不作為.推諉.吃案的人吧~~



特此po網公告,新北市之公務政績

2013-06-19 22.17.46 2013-06-20 23.25.20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102年12月26日在本府市長信箱所陳情案為1021226544,因「1.案情複雜涉及相關法令需調案

查明」等原因,處理期限將展延至103年01月15日,請您見諒!

 

備註:此為系統發信,請勿回信。

 

        新北市政府  敬啟



以上是20140106通知,還不錯嘛...還知道行政程序法的延遲程序通報喔!

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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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回覆如下:親愛的市民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有關您來信反映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

巷中廢棄垃圾放置案,業於當日接獲陳情即派員前往了解於隔日完成清運,另已與里長協調改

設大型廢棄物暫置處並於即日起架設移動式監視器材,且將不定期派員稽查,倘查獲違規行為

人將依違反「廢棄物處理法」第50條規定,裁罰新臺幣1,200至6,000元,請民眾共同維護市容

乾淨,如發現環髒亂情形,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166-666。造成您的不便在此向您致上歉意,

敬祝您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土城區清潔隊梁千珊(02)22732020 分機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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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官僚式的官腔屁話又來了

未來...將怎麼作,就等著看囉!

以前...不良案底,也不能怎樣~

現在...還是官官相護,證據俱全,鐵證如山,該罰的還不罰,怠惰失職也不懲.

請問,誰信公務員呢?知法犯法自損顏面,超級不知檢點,想捧鐵飯碗,

就幹起違法之事,這種機關單位應該撤掉.



【公益A款】不得不知-別再被當作是愚民

■ 富邦給路跑協會的贊助暨收取之報名費,本來就該據實記錄,錢跑那呢?該查清處!!肯定沒有一個單位會稽查,對已核銷結案,全不管已事囉!! ■

★ 公務機關單位肯定推到底,協會說2013才通知(真唬濫);體育局推採信任核銷原則,哇~都不看電視喔!;財政部推『沒人(單位)通報,無法得知~』★

■還有涉其中沒被點名(竊喜中),尤以社會局濫發人民團體證,就是亂源之首,完全不控管!■

■ 黑牌證照勤申『補』;吃吃喝喝加旅遊;毫無績效假活動;視若無睹為護行;圖利明顯官相護;違法亂紀公部門;無本營利樂逍遙;享樂花費公費出;賦稅公平置法外;多數繳稅上班族;誠實納稅有何用;有法不依嘆無奈!!

★主計之預算,也是全面的不監督,不稽查,明明手上一堆資料,看都不會,這種主計,最拿手僅是『檔案歸檔』,無言啦★

★ 敬告︰財政部國稅局,一堆拿到協會濫發證照,到處收取學員費用,請撤查『逃漏稅』行為吧 ★

■ 敬告︰全省社會局,一堆協會,假活動真詐財,請撤查『真實績效』,違法請『撤照』吧 ■

★敬告︰全省各區體育(總)會,氾濫的單項委員會,配合動員無益區域體育推廣,假活動真詐財亦毫無『真實績效』,請『自愛』吧 ★

■敬告︰中華民國審計部,緝查暨監督不法,不是坐辦公室等民眾遞件,更不是,反過來由承辦公務員,發函限期民眾給資料,算準這群無能公務員,肯定『吃案』當結案啦

★敬告︰檢調單位,依法院組織法第60條(檢察官之職權)之規定,檢察官是犯罪偵查機關,其職責主要在於發動偵查系統 ★

★■ 敬告:一般民眾,身份證最好別亂給,更不要亂簽名,避免被列記於受補簽章上。而核補有個大漏洞是,被故意假冒簽名,是你完全無法查覺的事啦!!付費的聚餐、旅遊,既然自費更沒理由簽名,你的簽章幫某些人去A受補款,你就是共犯,請多加注意別被利用當人頭唷~

■■弄懂才知,原來臺灣最賺錢又不用繳稅的行業,竟是『人民團體』的社團,收入來源有︰隨便亂編的活動,即可將公帳入私褲的政府受補款;政客與企業的贊助款;會員入會暨年費和班費;制服費;聚餐費;旅遊費;配合動員款;幫忙站台的走路費 ■

★這個無能政府,公務徹底的無能,民不反,才怪咧 ★






■ 公務模式︰怠惰是本性;愛辯又成性;輔導是無方;監督是無力;證據是廢物;法令是假的;袒護是程序;推諉是常態;通報是不會;稽查是無能;擺爛是慣性;吃案是結果,一點也不感意外~■

■ 公益資源花於『假公益社團』的假活動假推廣,活動採會員動員互相支援,連活動之資格都隨便身份就可成立,變成裁判沒有裁判證;講師沒有講師證;教練認證教 材有很多都是來源不明,這般活動,撥付款卻是簡單輕鬆取得.『知恥近乎勇』似顯毫無警示作用,群聚的『貪』,和各管各的瞎眼般的『政府審查機制』行政體系 暨違法亂紀怠惰的公務員(手中受補資料一堆,說什麼就是不查,真不知幹嘛養一堆不作事的公務員,靜觀這群人吃案囉!!),和一群素養欠佳,不專業又不敬業 的『立委大人』,加上一大群『不昧因果』貪者,這就是『世俗裡的現實狀況』. ■

■政府的政策常常都是發文後,各收文單位就當作歸檔公文歸納入儲藏室,根本無人知道落實的這件事,而落實監督的主管機關更是不知要監督,如此一來說歸說;作歸作....這樣的政府政策,不覺得可笑嗎?

■ 有一句貼切的話,是完全符合政府所有公部門的執行公權力的現狀『違法管不了,更不想管;合法動不了,卻人人管。』 ,也可說是『公部門是人人推諉,各個只管手上事務,即便橫縱與其絕對有關,這群公部門也都不管,因為無人交辦過,誰知要管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推~ 推~推囉!!』。主計公部門所發佈的102-3Q中,明確寫了撥付未舉行的款項,都可推說"誤植",然後完全無人負責耶~~實在也太厲害了吧!那是公文書 的偽造不實,不是嗎?即便非故意,那承辦到公告,之間多少人經手呢?沒人負責耶!!真是....太唬濫了吧!!■

■ ~歡迎有良知肯負責的單位,來逛逛~建議指導單位,別找一些不懂活動項目的官員去活動場地吧!說好聽是說~有去監督,但明明掛二項活動名稱,就我個人的了 解,明顯違法,到場的督導官員,卻什麼都不敢說,這是親眼見識到的,有相片為證,要不要看呢?就這種督導,真不知派去幹嘛咧~還有假日督導,不知有沒有報 領出差費或加班費咧~體委會和市政府超無能督導~■




■ 監督無能,績效不彰

..★ 排舞在2013年高雄世運,竟毫無績效~~該追究歷年排舞受補款!!

..★ 打造運動島是個失敗的政策-誰看到績效呢?還全民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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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補款浮濫申領

..★ 土城大都會排舞協會99年補助70萬,真是太浮濫呀~~

..★ 終於釐清大都會排舞『掛羊頭賣狗肉』假公益團體

..★自肥-假帳公報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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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曲清單查證

..★ 大都會排舞 - 舞曲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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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都會排舞不能說的秘密...

..★ 大都會排舞不可說的潛規則

..★ 大都會排舞推廣舞曲來源不明暨教練認證教材不明,推廣何來素質??

..★ 大都會排舞不能說的秘密...更多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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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臭大都會排舞聲譽

..★ 搞臭大都會排舞聲譽第1人:樹林B教練大爆料

..★ 搞臭大都會排舞聲譽第2.3.4人:大都會排舞林鳳珠體系-員福隊(蔡素珍)擺爛隊

..★ 搞臭大都會排舞聲譽第5.6.7人:新北市樂活能量舞蹈發展協會已被三人搞臭了

..★ 搞臭大都會排舞聲譽的不良幹部

■ 長風排舞

..★ 長風第二年自費500

..★ 長風試辦與成立第一年自費300





▲[據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四(一)同時二申請、(二)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 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

▲[據內政部七十三年五月一日台內社字第二二四三○六號函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團體從事各項活動,應以章程所定之宗旨與任務為範圍,未定入其範圍內之事項,非依法律規定,不得為之。』 ] ■


▲據內政部七十七年十月七日台(77)內社字第六四一七六八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有關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其向會員收取 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頃據財政部七十七年九月廿四日台財稅字第七七○二六六○九二號致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政府財政廳(局)副本函示,准予比 照印花稅法第六條第十四款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請查照轉知。』■

▲據經濟部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經(87)商字第八七○一六一五三號函、教育部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台(87)社字第八七○五九六五六號函『按人民團體 係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其如涉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等情事,均須依有關法令向其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立案後始得辦理,﹁督導各級人民團體 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業已訂有明文規定。至人民團體違反上開規定,主管機關自得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工業團體法第六十三條、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予 以處分,並得酌情轉請各有關機關核處。』■

▲ 政府資訊公開法(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212561號令公布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

..★ 主計資訊公開


★另有一個怪現象,有人成天都在一些社團裡,元極舞,排舞,國標,新潮舞...怎麼有人那麼的閒呀!!不用賺錢、家不用顧、精力過剩、朋友太多、深耕人 際、招搖愛現、好康多多,還是心靈過度空虛寂寞呢?嘉倩錢要賺、家要顧、空閒少、精力差、選朋友、人際淡、沒貪欲、不愛吃、擇旅遊,且不想浪費社會資源, 或從中由公益補助款,得到實質利益(吃吃喝喝.贈品.旅遊.團康娛樂..等)。何況在社區排舞一年多,舞曲多達80首,如果卯起來跳,每日就達4小時運動 量咧,嘉倩根本無力應付其它的運動,還真佩服,那些整日打混於各式社團中的閒閒美代子,活動、飯局、旅遊相對就多了,實在多采多姿呀~嘉倩自嘆不如, 但..反而更慶幸,絕對避得掉..此群造謠生事的三姑六婆,她們各個不爛之舌的轟炸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