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工務.警.】新北市土城區光明街淪為乞丐街~~路權何在呀!! 已數年都不處理....

主旨: 數次陳請土城區光明街整條路,坑坑洞洞不平弊案.
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光明街整條路面都是坑坑洞洞.
說明: 光明街路不平不是今天,而是為了配合光明街興城路建案,而故意犧牲居民的用路權益.
真不知政府公務單位憑什麼法令,可以如此的放任,即便本人一再陳請亦是「擺爛」到底.
如今,建案都看到大樓全貌,而路呢?還是”不平整”,整條「補丁」像極了「乞丐街」,也難怪無法振興光明街之「熱鬧」全貌.
原平整柏油路面,自從改成磚行道後,又允大小車都可行駛於該街道上,因毀損嚴重,每每車行駛於道上,總是發出「極大聲響」,下雨又會積水,車過又到處噴濺,讓居於光明街上的所有居民的住戶家屬,飽受極大干擾,及生活的不便.
憑什麼不作為呢?憑什麼法令呀!若找不出,何以可以「吃案放任」不作為呢?


前案全文記錄: http://twtptheresa.pixnet.net/blog/post/402565690-20140318-1  [ 預計103年3月底前改善完成,重新鋪設瀝青混凝土部分,將於建案承商及污水下水道工程完成後,依規定請施工廠商以瀝青混凝土復原路面。(今已是104年7月28日,據103年3月底重新鋪設瀝青混凝土部分,顯然是說一套,作一套) ]


要求,


1.查辦為何允許「擺爛」不作為,究竟是拿了建商多少好處,而一再「放任」,否則因建案致使路不平,不是該處份嗎?
2.即刻改善,將路面全數打掉,改回平整的柏油路面.


路不平


20150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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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7/29-9:46)由22732042撥電,自稱「雷」的先生,接聽通話4:52,我即掛電.
理由:
1.沒有一句因長達數年無能的「執法不力」,感到任何虧疚感.
2.強辯因「建案「和「管線「問題,致使無法整平路面.
3.硬稱「公務繁雜「,不是我能了解的.
4.沒有一句建設性的有效改善之道.
5.開口都是「強詞奪理「的廢話,還制止我說話溝通.強迫我要聽他.
就上,反問:
1.若你家樓上數年漏水,又不處理,你作何反應呢?
2.因建案,管線道路就允不平嗎?那,請問例假日,公務員領不領薪呢?吃不吃飯呢?
....2-1.建案與用路人毫無關係,路面弄壞就罰嘛!!等到現在都蓋好大樓了,路還是不平,是包庇圖利建商,敢說沒有嗎?下回弄好路,就是建案銷售開始,為建商作一條「康莊大道」的門面,是吧!!
....2-1.管線要施工,依法申請了嗎?起迄時間呢?拖拖拉拉,是怎樣呀!!究竟申請了沒有,案號呢?若沒有,民眾食衣住行還是要照常活動,不是嗎?
3.既然公務繁雜,那就不要幹嗎?是這樣的邏輯思維嗎?我去公所,看到一堆人玩手機,聊天,當民眾是「空氣」,我都忍氣沒投訴,真的公務忙嗎?把公務的工作日誌表拿出來審視,究竟多忙呢?
4.來電都不提會如何改善,那,請問浪費電話費,是錢多嗎?
5.強詞奪理不是民眾要聽的,實務就是改善.而雷先生制止民眾溝通,只能聽他說,說真的「沒營養」,我不喜歡聽.


總歸一句,
1.光明街長達數年路不平是事實,不作為也是事實,為何研考單位沒人核查績效呢?
2.民眾只需安穩的生活環境,路不平算是「安穩「環境嗎?
3.光明街直通區公所,公務員長期經過,沒人長眼睛嗎?都不會橫向縱向去通報嗎?
4.臺灣一直以來就是「公務員」太安逸了,完全不知「民間疾苦」.
5.公務機關不要亂給陳請民眾電話給相關人,來電給不了解決排除時間,卻..聽到強詞奪理及推諉的話語,算是騷擾.
6.所有不合法請限期要求改善,不要過多廢話.公務員就是廢話一堆又不會作事的一群無能的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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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人不如自己來,反正這群"死不作事"的養老公務員,我們是叫不動,


於是7/30,我自己上網去找人來估價,預定再找媒體來現場報導.看是誰會"出事".


總面積是:760平方公尺=長 [190公尺(115.27+74.61)]x寬[4公尺(3.99)],我依google給我的量測值,還是會到現場重量


材料用量需考量(1)耐久性,(2)厚度,(3)密度....我不是專業,等估價再說.


道路面積20150730-2-115.2720150730-3-74.61 


20年前在日本親眼看到"施工"的速度和效率,臺灣這一點就"永遠比不上",公務品質更是不用說的"偷工減料".[日本人鋪柏油路的方式 V.S 台灣人鋪柏油路的方式]


就光明街長達3年以上的補丁品質,實在是讓我非常的不能茍同.


寧願浪費錢,幫中央路二側"私人騎樓",鋪設了"完全不平整"的工程,還不要臉的號稱"整平工程",摔死人比較快啦!!


就是不願施工於"人車"通道上,


真是"有病的政府".


 


 


 


2015年7月23日 星期四

【拒當冤大頭】郵局存戶繳納保險費免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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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郵局存戶繳納各大保險公司的保費,
都可經過郵局轉帳,且無需繳納手續費,
卻...都是白白的當了冤大頭,平白幫保險公司繳了費用,


經過換算後,如果有1000萬保戶繳保費,保險公司手續費以郵局15元計算,可省下一億五千萬元整.這些原本該負擔的,卻因解說匯款程序不精準,造成轉嫁給民眾的費用.這是不合理,且是不對的.


一.USB讀卡機驅動 : 首次在家使用者,購買之讀卡機,目前皆可讀取,若屬舊型或特殊型號,請先下載讀卡機驅動程式,經過安裝.
二.下載郵局元件 npTRUSTATMPOST_setup.msi ,經過安裝.
三.先後安裝好(1)USB讀卡機驅動(2)郵局元件,開啟瀏覽器即可使用.
四.操作步驟


郵局繳保費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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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

交通標誌錯置及損毀無人管理

主旨: 交通標誌錯置及損毀無人管理
說明: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第3條,暨第4條暨第6條暨第7條及第7條,及新北市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要求儘速處理.



一.錯誤標誌(圖一)
地點: 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單行道標誌錯誤.
交通標誌  


二.禁止左轉標誌斜倒及損壞(圖二)


地點: 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6號對向公告欄旁的禁止左轉標誌.
交通標誌  


 


三.錯誤擺置標誌(圖三)
地點: 土城區水源街30號前,禁止進入32巷之標誌置放錯誤.


交通標誌  
 


四.錯誤擺置標誌(圖四)
地點: 土城區中央路2段179號前,禁止進入標誌置放完全錯誤.


交通標誌  


五.錯誤擺置標誌(圖五)
地點: 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1弄消防栓旁該是置放消防栓標誌,但卻設置禁止進入.顯然違反”新北市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二十 條”,標誌置放完全錯誤.
交通標誌  


綜上,以上之改善建議僅是個人見解,請依專業及法令,儘速改善.


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

20150720 單行道紅線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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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11點於192巷1弄轉彎紅線上,又有丟棄廢傢俱的狀況.再於18點30分依舊在原處,依廢棄物法令第82條.環保派出所請警方調出監視器,一起執法開罰吧!!


當天下午3點多,垃圾車會經過....誰有通知呢?.....清潔隊可查一下記錄,如果有通知到晚上為何沒人清理呢?


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廢棄物法令.


20150720垃圾  


2015年7月15日 星期三

新北市政府相關的公務機關真是「無三小路用」呀!!

20150701陳請

陳情主題: 假借權力違法亂紀土霸王的新北市土城區員福里里長喝令後,執法公務員不敢執法.
陳情內容: To:朱市長


窄小「單行道」,消防車根本很難進入,可以隨便丟棄「大型垃圾及傢俱」嗎?
環保局每次檢舉「大型垃圾及傢俱」之陳請,全數「吃案」不作為.
今天報警並有環保局緝查人員到場,完全無法執行公全力.
原來里長權力把總統大呀!!


詳細參附件.
並附音檔
全文po: http://twtptheresa.pixnet.net/blog/post/427362005-2015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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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回覆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4年7月1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電子郵件反映本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單行道堆置大型家具阻礙通行及消防安全一案(案號:電1040701046),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環境保護局、警察局土城分局、消防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
(一)關於本市大型家具清運服務,民眾可自行或透過里長與各 區清潔隊「約定排出」日期及地點後,再依照約定時間放 置於約定地點即可。
(二)本案環境保護局6月30日前往稽查,確認為未預約完成即 排出,違規事實明確,已當場對行為人開單告發,依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同時告知里長「約定 排出」地點應避免影響鄰近住戶,如仍未改善,將限制里長預約之權限
(三)環境保護局未來會加強此處稽查,提醒民眾可自行向各區 清潔隊預約排出時間、地點,避免堆置情形發生影響周遭居民,以維護環境潔淨。
(四)如您對環境保護局前述說明內容有不明之處,可洽承辦人: 劉冠遠,連絡電話(02)26722143分機77,再予以說明。
(五)環境保護局設有24小時公害陳情專線(02)22882327,爾 後如有任何環保公害案件或環保建議事項,歡迎撥打陳情 專線,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本府警察局土城分局
(一)占用道路部分,已依規定向行為人實施勸導
(二)感謝您不吝指陳與支持,為強化服務品質及縮短案件查處流程,爾後若有發現交通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或 逕與警察局土城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2) 22665929聯繫反映,俾利警方立即派員查處並加速案件處理時效。倘有其他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交通組顧祝文 (02)22664387
三、本府消防局
(一)該址巷弄大型垃圾及傢俱堆放,影響消防車通行,業經消防局頂埔消防分隊於104年7月1日駕駛消防車輛通行測試,依現況可供消防車輛通行。倘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承辦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黃瑞麟(02)89519119分機6213。
四、本府感謝您提供市政建言,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三峽區清潔隊劉冠遠(02)26722143 分機 77


案件查詢網址:http://newtalk.ntpc.gov.tw/search-1.jsp  
案件編號:10407
查詢密碼:
備註:此為系統發信,請勿回信。
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工作小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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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中午收到新北市政府的彙整回文,只能驚嘆「一群無三小路用」的公務員呀!!


待我慢慢的「點破」及「提質」吧
1.轉交本府環境保護局、警察局土城分局、消防局處理,僅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五條」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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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環保署 


主旨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條」,新北市政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63條」,上級主管機關「環保署」檢舉.


 


說明: 104630日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單行道堆置大型家具阻礙通行及消防安全一案緝查裁處不合法,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


1.2015.06.29-30連續二天任人亂丟棄大型垃圾於單行道上,土城派出所勤務警員及環保派出所三名人員,現場執法,非常有問題,
.(1-1)當天的錄音實況:
..(1)呈現里長惡行惡狀,
..(2)里長唆使違規人不要出示身份證件,阻礙執法,
..(3)辱罵里民及稽察員.
..(4)公開承認「什麼單位來都一樣,他有權放哪就放哪」,事後記者採訪,卻「推」至里民先拿出來.
..(5)當天錄音及新聞採訪:
實際影音及實況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UsMh38S2yQ
東森影音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0zgBBhr4c0
..(1-2)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單行道,是長期被允亂丟,屢屢陳請,附下陳請案,請參考,每件全是「包庇和吃案」,這是常態性,且是已被外來過路客,誤當一個「固定置放區」,里長實在該被究責.
..(1)【怠惰】7/19-21三天無人處理的垃圾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519 ]
..(2)【環保局】垃圾不落地,大破功,挑釁執法者~ [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284 ]
..(3)【環保局】超級無能,該徹底查辦失職人員!連續四天,三天出現大型垃圾破壞環境衛生. [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1380 ]
..(4)【新北市環保局】無能,清潔隊推諉,里長亂幹,比升直轄市前之臺北縣更差勁~ [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304 ] .


 


2.環保局...輕輕罰3000元而已耶~... 真是太不懂法了吧!!是想包庇嗎?就以前20多封舉發,都查不到,6/30這案件,若不是硬是要「依法處理」,恐怕也是「吃案」罷了!!....教教你們一些概念,
....(2-1)廢棄物清理法第12.27擇一選重,3000,罪一罰不懂嗎?反問「那一條文有標同行為,擇一即可」呢?倘若如此,「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和第17,為何不刪除,或同列一條呢?我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更該「加重處罰」才是吧~~


....(2-2)廢棄物清理法第47,受僱人其他從業人員,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結果「單罰-違規人」,沒罰「貨卡司機」.我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
....(2-3)廢棄物清理法第50,以貨卡從外地載來大型垃圾丟棄於單行道之「禁倒警告牌」,儼然無懼處罰,公然挑釁公權力,為何不需「加重處罰」呢?我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
....(2-4)廢棄物清理法第59,警察及環保派出所的人,都在現場,違規人以為「里長」到就會沒事,怎知里長竟還「指使」公務員回去,「唆使」「違規人」拒絕出示身份證件,這樣的妨礙公務,即違第59,警察及環保派出所的人都沒當一回事,我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該要依法辦理.違規者及阻礙者的里長皆該被罰.
.... (2-5)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列示皆須付費,且第25條需計算出廢棄物清理法清運成本.環保局竟也沒有索費程序,導致廢棄物清理法第66,根本無法限 期繳納.對照一般垃圾,守法民眾都買「付費型垃圾袋」才能丟「垃圾車」,而違規人的破沙發及桌子等大型物件,並非可「回收」,應該就是垃圾,該計費索費為何不開繳費單呢?我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


因環保局之作為非常有問題,有違「廢棄物清理法第63條」後段之「執行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時,得由上級主管機關為之。」。


就上述五點,新北市政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63條」意圖包庇和吃案項目,請「環保署」依法辦理,並儘速回覆


本案屬「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檢舉通報確立案件,本人不服「執行機關」,意圖包庇和吃案,所作之裁處.


特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條」,新北市政府的上級主管機關「環保署」檢舉.


要求,


1.上述五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請嚴厲執法,並裁處罰款.


2.「執行機關」,長期以來皆無作為,連緝查績效都沒有,本次又意圖包庇和吃案,該依公務懲戒移送相關不作為及怠惰人員.


3.本案屬「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檢舉通報確立案件,請裁處後回覆,並依法撥放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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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獎金拿來吧!!~~ 別私吞唷~

20150629-30-粘玉明土霸王違法亂紀,未依垃圾不落地原則,從29.30二天內,於中央路2段192巷內,以他有權,長期未經本鄰住戶同意,即於 單行道及禁倒垃圾警告牌下,允它處之民眾,長期亂丟大型垃圾及傢俱於此. 20150630報警後,拍有的圖檔及音檔. 員福里里長自稱"他有權"「隨便要叨那就叨那,那個單位來都一樣,他有權」. 辱罵里民.緝查員及警員和不配合土城派出所警員和環保派出所的緝查員,等同「明目張膽」的妨礙公務. 如此霸王,該依法提訴,我也不會客氣啦!! 全文po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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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土城區公所
回覆日期:104/07/09 09:51
敬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反映陳情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答復如下: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4年7月1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電子郵件(案號:電1040701471)反映本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內堆置大型家具一案,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本局於104年6月30日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地堆置大型家具等物,本局確認行為人未依規定洽詢清潔隊,於約定時間及地點排出清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依法告發並要求立即改善。倘臺端再發現有污染情事,請逕撥洽本府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2-22882327)反映。感謝您特地來信,如有其他需要改進之處,亦請您多多賜教。敬祝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三峽區清潔隊劉冠遠(02)26722143 分機 71 另有關里長言語態度不佳,本所已轉請里長爾後加強注意其自身言行舉止,並請該里里幹事協助輔導里長進行改善。感謝您的陳情與建議,造成不便,尚請見諒。並祝您 健康愉快!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民政課徐靜宜(02)2273-2000 分機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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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惡行惡狀-實際影音及實況】http://www.youtube.com/watch?v=HUsMh38S2yQ


【東森影音檔】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0zgBBhr4c0


......強辯「里民不知道先拿出來(不是拿出來,而是貨卡由外運來的大型垃圾)」.這是常態性的亂放,跟一個沒法令常識的里長說是沒用的,里長總是說「他的權」,「什麼單位來都一樣,我有權力叫他放叨就放叨」,跟新北市政府反應也沒有用,區長完全「廢弛職務」的過度放任,就地方制度法第59條「村 (里) 置村 (里) 長一人,受鄉 (鎮、市、區) 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 (里) 公務及交辦事項。」,完全就是「廢弛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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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4『滿意度調查』回覆
1.舉報處罰金額,應具體告知,事關檢舉獎金.
2.里長濫用職權,污辱里民,已循提告.
3.舉報確立於6/30,違規人稱被罰6000元,依50%檢舉獎金,請遞出檢舉獎金予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