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數次陳請土城區光明街整條路,坑坑洞洞不平弊案.
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光明街整條路面都是坑坑洞洞.
說明: 光明街路不平不是今天,而是為了配合光明街興城路建案,而故意犧牲居民的用路權益.
真不知政府公務單位憑什麼法令,可以如此的放任,即便本人一再陳請亦是「擺爛」到底.
如今,建案都看到大樓全貌,而路呢?還是”不平整”,整條「補丁」像極了「乞丐街」,也難怪無法振興光明街之「熱鬧」全貌.
原平整柏油路面,自從改成磚行道後,又允大小車都可行駛於該街道上,因毀損嚴重,每每車行駛於道上,總是發出「極大聲響」,下雨又會積水,車過又到處噴濺,讓居於光明街上的所有居民的住戶家屬,飽受極大干擾,及生活的不便.
憑什麼不作為呢?憑什麼法令呀!若找不出,何以可以「吃案放任」不作為呢?
前案全文記錄: http://twtptheresa.pixnet.net/blog/post/402565690-20140318-1 [ 預計103年3月底前改善完成,重新鋪設瀝青混凝土部分,將於建案承商及污水下水道工程完成後,依規定請施工廠商以瀝青混凝土復原路面。(今已是104年7月28日,據103年3月底重新鋪設瀝青混凝土部分,顯然是說一套,作一套) ]
要求,
1.查辦為何允許「擺爛」不作為,究竟是拿了建商多少好處,而一再「放任」,否則因建案致使路不平,不是該處份嗎?
2.即刻改善,將路面全數打掉,改回平整的柏油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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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7/29-9:46)由22732042撥電,自稱「雷」的先生,接聽通話4:52,我即掛電.
理由:
1.沒有一句因長達數年無能的「執法不力」,感到任何虧疚感.
2.強辯因「建案「和「管線「問題,致使無法整平路面.
3.硬稱「公務繁雜「,不是我能了解的.
4.沒有一句建設性的有效改善之道.
5.開口都是「強詞奪理「的廢話,還制止我說話溝通.強迫我要聽他.
就上,反問:
1.若你家樓上數年漏水,又不處理,你作何反應呢?
2.因建案,管線道路就允不平嗎?那,請問例假日,公務員領不領薪呢?吃不吃飯呢?
....2-1.建案與用路人毫無關係,路面弄壞就罰嘛!!等到現在都蓋好大樓了,路還是不平,是包庇圖利建商,敢說沒有嗎?下回弄好路,就是建案銷售開始,為建商作一條「康莊大道」的門面,是吧!!
....2-1.管線要施工,依法申請了嗎?起迄時間呢?拖拖拉拉,是怎樣呀!!究竟申請了沒有,案號呢?若沒有,民眾食衣住行還是要照常活動,不是嗎?
3.既然公務繁雜,那就不要幹嗎?是這樣的邏輯思維嗎?我去公所,看到一堆人玩手機,聊天,當民眾是「空氣」,我都忍氣沒投訴,真的公務忙嗎?把公務的工作日誌表拿出來審視,究竟多忙呢?
4.來電都不提會如何改善,那,請問浪費電話費,是錢多嗎?
5.強詞奪理不是民眾要聽的,實務就是改善.而雷先生制止民眾溝通,只能聽他說,說真的「沒營養」,我不喜歡聽.
總歸一句,
1.光明街長達數年路不平是事實,不作為也是事實,為何研考單位沒人核查績效呢?
2.民眾只需安穩的生活環境,路不平算是「安穩「環境嗎?
3.光明街直通區公所,公務員長期經過,沒人長眼睛嗎?都不會橫向縱向去通報嗎?
4.臺灣一直以來就是「公務員」太安逸了,完全不知「民間疾苦」.
5.公務機關不要亂給陳請民眾電話給相關人,來電給不了解決排除時間,卻..聽到強詞奪理及推諉的話語,算是騷擾.
6.所有不合法請限期要求改善,不要過多廢話.公務員就是廢話一堆又不會作事的一群無能的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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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人不如自己來,反正這群"死不作事"的養老公務員,我們是叫不動,
於是7/30,我自己上網去找人來估價,預定再找媒體來現場報導.看是誰會"出事".
總面積是:760平方公尺=長 [190公尺(115.27+74.61)]x寬[4公尺(3.99)],我依google給我的量測值,還是會到現場重量
材料用量需考量(1)耐久性,(2)厚度,(3)密度....我不是專業,等估價再說.
20年前在日本親眼看到"施工"的速度和效率,臺灣這一點就"永遠比不上",公務品質更是不用說的"偷工減料".[日本人鋪柏油路的方式 V.S 台灣人鋪柏油路的方式]
就光明街長達3年以上的補丁品質,實在是讓我非常的不能茍同.
寧願浪費錢,幫中央路二側"私人騎樓",鋪設了"完全不平整"的工程,還不要臉的號稱"整平工程",摔死人比較快啦!!
就是不願施工於"人車"通道上,
真是"有病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