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單位憑什麼權利拒絕民眾申請案呢?
任何一個單位或一個人在公務機關上班者,皆受制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
民眾尊重政府機制,遵循法令向公務單位親自遞送正式申請文件,怎奈竟遭當面拒絕!
就法令,即便申請內容不符,公務機關亦需依法以公文通知「限時補正」.倘若「不受理」,亦需經過正式公務程序通知,怎會是直接「拒收文件」呢?ps.104.08.31呂小姐回報稱「申請文件格式不符」,天呀!!牽拖到格式不符,這群白癡公務員,還強辯呀!!本人長期與公務單位往來,從來也沒用過它們提供的格式,每回都用A4將必填欄位填齊,沒被拒收過呀!!區公所還真是「歪理一堆」.實在聽都聽不下去了,當現代人都是「白癡民眾」嗎?
「土城區公所」是一個長期「違法亂紀」的公務單位,本人親眼親見之事件「多得很」,如下:
..1.縱容里長亂搞,參考 http://twtptheresa.pixnet.net/blog/post/434206979-20150803
..2.縱容工務課放任道路長期破損 http://twtptheresa.pixnet.net/blog/post/430049381
..3.縱容里辦公處長期提供社團免費占用活動中心 (里長成植物人,還持續使用)
......http://twtptheresa.pixnet.net/blog/post/402566257-20141029-1
..4.土城區公所長期拒絕民眾申請[蔡主任],與本案處理程序一樣,就是拒收申請文件.
......http://twtptheresa.pixnet.net/blog/post/402566251-20141029-2
..5.區公所明知活動中心之申請不合法,卻長期擺爛縱容沒申請的社團竊用活動中心,親自到區公所質問,承辦當場承認都沒有申請,可笑的申請方式竟是一張A4,隨便簽個名,就可以免費使用. http://twtptheresa.pixnet.net/blog/post/402566248-20141022-1
..6.全面噴灑"賽洛寧"時,里長會狹怨報復,故意不通知里民,致使噴灑之藥劑污染食物及洗淨置於外的衣物.
上述作法,套句檢察官的話「都什麼時代了,還在搞官威呀!」,這是說給土城區土霸王員福里里長粘玉明聽的,因為就是土城區公所的監督管理不佳,放任里長,致使土霸王員福里里長粘玉明,長期將大型易燃廢棄物亂丟於單行道上,屢勸不聽,只好搜證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囉~~
要求,
1.新北市政府該對指派至土城區公所擔任區長的人進行評鑑及糾舉,現在是民主時代,本人對公務單位的尊重,卻被糟蹋,如此「給公務單位臉,公務單位竟是不要臉」,那本人當然就只好回應「這群不要臉」的公務機關和公務員囉~~
2.2015.08.21拒絕受理,顯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程序法.
3.公務單位若是花公帑聘雇一群白癡雇員在公務單位上班,因「白癡不懂法」的違法亂紀,該被全數評鑑,不符資格亦該全數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