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松山區公所民政課藍小姐不懂法令,效率差.又愛頂嘴.

台北市e點通系統本該是各具備即時且正確資訊的網站,
發現松山區活動中心很多活動中心很有問題,
去電詢問,
民政課承辦藍小姐竟是理直氣壯的跟我頂嘴.
聽他說資料一大堆,要整理完後才會處理e點通系統的內容,
實在聽不下這種完全不懂政府公開資訊法之法令,
藍小姐是個服務品質及工作效率及法令常識極差的公務員,
想當初104.12.07第一次電話入線,藍小姐還恐嚇我..說電話有錄音,
聽他說後,我有陳請至市政信箱要求保留錄音,可以好好的檢討藍小姐的對話.
如今的今天,藍小姐依舊還是個電話對話極差的人.
這等人,
恐怕是靠關係進入公務機關的人,
否則怎敢毫無羞恥心的與我頂嘴~
最好調出今天錄音檔.
最後轉李課長接聽.

藍小姐該人所承辦的e系統,沒繳費也都是已租借.
沒申請也已租借.
究竟藍小姐是要圖利誰呀~

依法該徹辦,更該直接開除~

下圖是春節期間明明都會休假,e點通卻都被租用,真是見鬼啦~

















下圖因台北市政府的e點通系統,即便早無公信尊嚴,不過,我依舊遵法依法的執行線上申辦,留下有憑有據的合法案號和系統資料.玩死這群有夠賤的公務員.




































嚴重損害台北市政府公信顏面及尊嚴,查辦一群有夠賤的公務員~

主旨: 檢舉嚴重損害台北市政府公信顏面及尊嚴,查辦一群有夠賤的公務員.並確保本人權益~
說明:
1.一紙回文「北市松秘字第10431800300號」案,吃掉十七張不同案件的陳請案《MA201512100088、 MA201512100086、MA201512100082、MA201512100080、MA201512100078、 MA201512100076、MA201512100073、MA201512100071、MA201512100069、 MA201512100067、MA201512100066、MA201512100065、MA201512100064、 MA201512100063、MA201512100059、MA201512080049、MA201512070573》,複製貼上真會用呀!
2.回文不夠具體,也不確實,不符行政程序法第5條.
..2-1.依法,我是唯一取得台北市政府e點通系統所核發的合法申租案號的申請人,回文僅以「空口說白話」假造說詞就當了正式回文內容,顯然過度 「濫權」,有本事依據回文內容拿出具體證據,1.「電話通聯記錄」2.補送的「申請書收文案號」3.「繳費單」,我是104.12.07取得案號,倘若三 項資料有一項在我的合法案號後,依法我就是「當然申租人」,理由是我申租有憑有據.
..2-2.倘若三項資料齊備,我是租四小時全額支出場地水費等費,倘該人僅租二小時全額,理所當然我也是優先租用,市府沒道理租給二小時卻不租給四小時,來短收租金吧~
..2-3.倘若三項資料齊備,我是租四小時全額支出場地水費等費,倘該人也是,依公平原則,抽籤囉,沒道理圖利該人吧~
3.據查,我依法在104.12.07由e點通「歡迎租借」的開放時間,全部租用了,反觀已租者104.12.10才繳付11次的使用費,試算e點通卻全標註「已租借」卻不收費呢?該收52次使用費卻僅收11次,請問是何道理呢?
 
201601.jpg 
201602.jpg 
201603.jpg 
201604.jpg 
201605.jpg201606.jpg


要求:
1.遵照行政程序法確保本人合法案件.
2.查辦「違法亂紀」濫權的相關人等.
3.懲戒該做為卻不作為的公務相關人等.
4.本人申租松山區中正活動中心之週一週五晚間時段,原租借人是已經使用該場地十多年的收費者(2005-2016),
..4-1.本人質疑該租借人是從未支付過「場地費用」的竊用者,請務必追查釐清「繳費清單」.
..4-2.對於公務員長期默許收費行為,絕對不可能不知情,故意怠惰該查辦
..4-3.務必追回欠繳費用,連同利息一併繳回公庫
..4-4.私人使用場地又收費,卻沒繳場地費給公庫,沒道理變成百姓納稅金去支付私人使用的所有費用成本吧~

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健人腳勤】台灣社團最是不要臉的

【台灣社團】.
全世界僅有台灣社團最是不要臉的.
集攬無知會員,要求民眾參加活動,都一定要入會才允參加,
入會時,每人都被強索入會費、年會、制服費.

這種社團,
聯合里長,以里辦公室活動,
公資產全被這群社團"長期無償獨用",
佔盡所有活動中心、體育館、運動中心的使用權,

這種社團,
從不從事公益活動,
僅以會員間的旅遊、聚餐、聯誼活動,充當公益活動,詐領各式公益補助款.

辨識假公益真詐財的方法:
1.大型餐廳,看到很多穿同樣制服的人,肯定就是大吃大喝時,才可能聚集高人數,簽名數高,事後核銷公益補助款金額就是以"人頭"計算的.
2.旅遊勝地,一車車穿同樣制服的人,肯定就是二天以上的遠地旅遊,才可能聚集高人數,簽名數高,事後核銷公益補助款金額就是以"人頭"計算的.
3.體育館、運動中心、活動中心、禮堂的活動,穿同樣制服的人,肯定就是為了領公益補助款而被指派去的,非為公益.到場才可能聚集高人數,簽名數高,事後核銷公益補助款金額就是以"人頭"計算的.

你~若常見上述活動,百分百都是詐領公益補助款的.
.
"納稅財"用於這群"廢物等死"的民眾身上,究竟多少"納稅民眾"會知道呢?

所以,健人就特別腳勤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