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機關單位肯定推到底,協會說2013才通知(真唬濫);體育局推採信任核銷原則,哇~都不看電視喔!;財政部推『沒人(單位)通報,無法得知~』★
■還有涉其中沒被點名(竊喜中),尤以社會局濫發人民團體證,就是亂源之首,完全不控管!■
■ 黑牌證照勤申『補』;吃吃喝喝加旅遊;毫無績效假活動;視若無睹為護行;圖利明顯官相護;違法亂紀公部門;無本營利樂逍遙;享樂花費公費出;賦稅公平置法外;多數繳稅上班族;誠實納稅有何用;有法不依嘆無奈!!
★主計之預算,也是全面的不監督,不稽查,明明手上一堆資料,看都不會,這種主計,最拿手僅是『檔案歸檔』,無言啦★
★ 敬告︰財政部國稅局,一堆拿到協會濫發證照,到處收取學員費用,請撤查『逃漏稅』行為吧 ★
■ 敬告︰全省社會局,一堆協會,假活動真詐財,請撤查『真實績效』,違法請『撤照』吧 ■
★敬告︰全省各區體育(總)會,氾濫的單項委員會,配合動員無益區域體育推廣,假活動真詐財亦毫無『真實績效』,請『自愛』吧 ★
■敬告︰中華民國審計部,緝查暨監督不法,不是坐辦公室等民眾遞件,更不是,反過來由承辦公務員,發函限期民眾給資料,算準這群無能公務員,肯定『吃案』當結案啦
★敬告︰檢調單位,依法院組織法第60條(檢察官之職權)之規定,檢察官是犯罪偵查機關,其職責主要在於發動偵查系統 ★
★■ 敬告:一般民眾,身份證最好別亂給,更不要亂簽名,避免被列記於受補簽章上。而核補有個大漏洞是,被故意假冒簽名,是你完全無法查覺的事啦!!付費的聚餐、旅遊,既然自費更沒理由簽名,你的簽章幫某些人去A受補款,你就是共犯,請多加注意別被利用當人頭唷~
■■弄懂才知,原來臺灣最賺錢又不用繳稅的行業,竟是『人民團體』的社團,收入來源有︰隨便亂編的活動,即可將公帳入私褲的政府受補款;政客與企業的贊助款;會員入會暨年費和班費;制服費;聚餐費;旅遊費;配合動員款;幫忙站台的走路費 ■
★這個無能政府,公務徹底的無能,民不反,才怪咧 ★
■ 公務模式︰怠惰是本性;愛辯又成性;輔導是無方;監督是無力;證據是廢物;法令是假的;袒護是程序;推諉是常態;通報是不會;稽查是無能;擺爛是慣性;吃案是結果,一點也不感意外~■
■ 公益資源花於『假公益社團』的假活動假推廣,活動採會員動員互相支援,連活動之資格都隨便身份就可成立,變成裁判沒有裁判證;講師沒有講師證;教練認證教 材有很多都是來源不明,這般活動,撥付款卻是簡單輕鬆取得.『知恥近乎勇』似顯毫無警示作用,群聚的『貪』,和各管各的瞎眼般的『政府審查機制』行政體系 暨違法亂紀怠惰的公務員(手中受補資料一堆,說什麼就是不查,真不知幹嘛養一堆不作事的公務員,靜觀這群人吃案囉!!),和一群素養欠佳,不專業又不敬業 的『立委大人』,加上一大群『不昧因果』貪者,這就是『世俗裡的現實狀況』. ■
■政府的政策常常都是發文後,各收文單位就當作歸檔公文歸納入儲藏室,根本無人知道落實的這件事,而落實監督的主管機關更是不知要監督,如此一來說歸說;作歸作....這樣的政府政策,不覺得可笑嗎?
■ 有一句貼切的話,是完全符合政府所有公部門的執行公權力的現狀『違法管不了,更不想管;合法動不了,卻人人管。』 ,也可說是『公部門是人人推諉,各個只管手上事務,即便橫縱與其絕對有關,這群公部門也都不管,因為無人交辦過,誰知要管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推~ 推~推囉!!』。主計公部門所發佈的102-3Q中,明確寫了撥付未舉行的款項,都可推說"誤植",然後完全無人負責耶~~實在也太厲害了吧!那是公文書 的偽造不實,不是嗎?即便非故意,那承辦到公告,之間多少人經手呢?沒人負責耶!!真是....太唬濫了吧!!■
■ ~歡迎有良知肯負責的單位,來逛逛~建議指導單位,別找一些不懂活動項目的官員去活動場地吧!說好聽是說~有去監督,但明明掛二項活動名稱,就我個人的了 解,明顯違法,到場的督導官員,卻什麼都不敢說,這是親眼見識到的,有相片為證,要不要看呢?就這種督導,真不知派去幹嘛咧~還有假日督導,不知有沒有報 領出差費或加班費咧~體委會和市政府超無能督導~■
■ 監督無能,績效不彰
..★ 排舞在2013年高雄世運,竟毫無績效~~該追究歷年排舞受補款!!
..★ 打造運動島是個失敗的政策-誰看到績效呢?還全民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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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補款浮濫申領
..★ 土城大都會排舞協會99年補助70萬,真是太浮濫呀~~
..★ 終於釐清大都會排舞『掛羊頭賣狗肉』假公益團體
..★自肥-假帳公報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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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曲清單查證
..★ 大都會排舞 - 舞曲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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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都會排舞不能說的秘密...
..★ 大都會排舞不可說的潛規則
..★ 大都會排舞推廣舞曲來源不明暨教練認證教材不明,推廣何來素質??
..★ 大都會排舞不能說的秘密...更多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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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臭大都會排舞聲譽
..★ 搞臭大都會排舞聲譽第1人:樹林B教練大爆料
..★ 搞臭大都會排舞聲譽第2.3.4人:大都會排舞林鳳珠體系-員福隊(蔡素珍)擺爛隊
..★ 搞臭大都會排舞聲譽第5.6.7人:新北市樂活能量舞蹈發展協會已被三人搞臭了
..★ 搞臭大都會排舞聲譽的不良幹部
■ 長風排舞
..★ 長風第二年自費500
..★ 長風試辦與成立第一年自費300
▲[據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四(一)同時二申請、(二)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 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
▲[據內政部七十三年五月一日台內社字第二二四三○六號函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團體從事各項活動,應以章程所定之宗旨與任務為範圍,未定入其範圍內之事項,非依法律規定,不得為之。』 ] ■
▲據內政部七十七年十月七日台(77)內社字第六四一七六八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有關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其向會員收取 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頃據財政部七十七年九月廿四日台財稅字第七七○二六六○九二號致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政府財政廳(局)副本函示,准予比 照印花稅法第六條第十四款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請查照轉知。』■
▲據經濟部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經(87)商字第八七○一六一五三號函、教育部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台(87)社字第八七○五九六五六號函『按人民團體 係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其如涉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等情事,均須依有關法令向其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立案後始得辦理,﹁督導各級人民團體 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業已訂有明文規定。至人民團體違反上開規定,主管機關自得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工業團體法第六十三條、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予 以處分,並得酌情轉請各有關機關核處。』■
▲ 政府資訊公開法(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212561號令公布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
..★ 主計資訊公開
▲[據內政部七十三年五月一日台內社字第二二四三○六號函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團體從事各項活動,應以章程所定之宗旨與任務為範圍,未定入其範圍內之事項,非依法律規定,不得為之。』 ] ■
▲據內政部七十七年十月七日台(77)內社字第六四一七六八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有關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其向會員收取 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頃據財政部七十七年九月廿四日台財稅字第七七○二六六○九二號致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政府財政廳(局)副本函示,准予比 照印花稅法第六條第十四款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請查照轉知。』■
▲據經濟部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經(87)商字第八七○一六一五三號函、教育部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台(87)社字第八七○五九六五六號函『按人民團體 係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其如涉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等情事,均須依有關法令向其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立案後始得辦理,﹁督導各級人民團體 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業已訂有明文規定。至人民團體違反上開規定,主管機關自得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工業團體法第六十三條、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予 以處分,並得酌情轉請各有關機關核處。』■
▲ 政府資訊公開法(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212561號令公布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
..★ 主計資訊公開
★另有一個怪現象,有人成天都在一些社團裡,元極舞,排舞,國標,新潮舞...怎麼有人那麼的閒呀!!不用賺錢、家不用顧、精力過剩、朋友太多、深耕人 際、招搖愛現、好康多多,還是心靈過度空虛寂寞呢?嘉倩錢要賺、家要顧、空閒少、精力差、選朋友、人際淡、沒貪欲、不愛吃、擇旅遊,且不想浪費社會資源, 或從中由公益補助款,得到實質利益(吃吃喝喝.贈品.旅遊.團康娛樂..等)。何況在社區排舞一年多,舞曲多達80首,如果卯起來跳,每日就達4小時運動 量咧,嘉倩根本無力應付其它的運動,還真佩服,那些整日打混於各式社團中的閒閒美代子,活動、飯局、旅遊相對就多了,實在多采多姿呀~嘉倩自嘆不如, 但..反而更慶幸,絕對避得掉..此群造謠生事的三姑六婆,她們各個不爛之舌的轟炸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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