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官商勾結】千萬別墅恐徵收 竹科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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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離譜的事,如果...不是官商勾結,那又是什麼呢?

據稱昇喬建設公司已停業,就我的經驗,它背後一定還有一個真正的後台存在,最有可能,這後台可能是某一大財團,說穿了,這是建築業的共同方案,算準賣完就跑的,肯定不是好貨,而實質好又可維持其好名聲的建物,財團才會具名保證,若不想如此被坑,購屋住戶可以推一推,試著找出幕後那個大財團,或許可以保住財產追回權益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3aXFi0ODKQ



記者林清華/新竹報導



日前新竹一位87歲李姓老伯伯,因為政府蓋高鐵、台鐵,家裡可能面臨第四次拆屋,氣得下跪向行政院長江宜樺陳情。其實當地還有另一處受災戶「芷園別墅」, 僅僅7戶的社區才蓋了6年,房子也可能面臨被拆除、作為計劃道路的用地的命運;但最可惡的是,當初建商取得建照時,就已經知道土地會被徵收,卻硬要蓋房、 賣房賺一筆,這對買屋的屋主來說,情何以堪。



千萬別墅恐徵收 竹科人情何以堪





鄰近高鐵、台鐵的透天別墅,白天住戶上班去,大門深鎖,這裡的住戶都有共同的痛,就是這房子恐怕再住也住不了多久。



2007年3月,配合高鐵台鐵六家支線,「芷園別墅」這塊地將作為計畫道路用地,但建商卻取得建照,在2007年11月完工還把房子賣出去,等於買房變「套房」,完工6年卻恐面臨拆除命運。



 千萬別墅恐徵收 竹科人情何以堪









附近住戶:「成屋大概起先賣1100多萬,這邊兩三戶都買1100多萬。」



千萬別墅恐徵收 竹科人情何以堪



 



看看平面圖,計劃道路穿過這個社區,右邊四戶是道路用地,左邊三戶將成停車場。居民當初花1000多萬買下來,沒想到將面臨拆除,這叫買屋的竹科上班年輕人情何以堪。



千萬別墅恐徵收 竹科人情何以堪





附近住戶:「你繳貸款,徵收的錢拿去繳貸款就好,一樣。(但房子也沒了?)對啊。」



千萬別墅恐徵收 竹科人情何以堪





蓋房子的是昇喬建設公司,資本額1000萬,成立在2006年。不過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已經停業,建商找不到人;住戶貸款還在繳,未來如何補償,縣府也還沒有譜,對這七戶住戶來說,只能心驚膽顫的度過每一天,面對房子沒有的那天到來,實在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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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占用】佔領區公所32年!77坪免租金 國民黨狂省5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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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標題,就覺得沒什麼好驚訝!!里活動中心,不也是如此嗎?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2278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R-MKSsq6W0



記者徐慧倫、林文富/台北報導



原先是要服務民眾的公家機關大樓,卻被國民黨免費佔用了嗎?這樣離譜的情況,出現在台北市的南港區公所,32年前興建後提供場地給國民黨分社無償使用,現在國民黨的南港民眾服務社,就佔用了其中77.6坪的辦公室空間,讓民眾痛批實在太不公平。



走進台北市的南港區公所,赫然看見有青天白日的國民黨徽,不說還不知道,原來這是國民黨的南港服務處。



國民黨黨工看到鏡頭後口風變超緊,直言「你們要拍只有那個牌子可以拍,其他通通不行,好不好?」



因為佔用公家地的爭議大,國民黨自從1982南港區公所興建後,就佔用裡面77.6坪的辦公用地,而且只付過6年租金。以南港辦公大樓目前行情來算,一年就為國民黨節省216萬租金,佔用26年下來少說為國民黨省下高達5600多萬。



國民黨南港服務社黨工激動的說:「這是他們(國民黨)的東西耶,你現在讓他(市府)收回去,這些人不去跟他拼命才怪。」



台北市議員粱文傑則在質詢時,對台北市長郝龍斌說:「區公所官太小,他要收回這個(國民黨服務社),所有國民黨的南港、內湖區的議員,全部來關切,他根本不敢。所以他現在簽到你市政府,那就是市長來決嘛。」



不過,就連郝市長都不敢打包票,只回應:「我們現在提出法律訴訟,然後勝訴的機會不大。」



馬英九在2006年擔任台北市長時,曾經提出「終止使用借貸」,並且要求遷離的協議,同時寫上「請暫此乙案,試洽國民黨」。但吊詭的是,當時的馬市長已經是國民黨的馬主席,等於公共財公然被國民黨私有化。



民眾痛批:「那個地方本來就不是免費的啊,是給台北市民用的,不是只給國民黨用的。」不過也有民眾說:「我覺得只要對民眾有幫助,應該OK吧,跟黨派沒有關吧。」



雖然是為了服務民眾,只是黃金地段卻獨厚國民黨,辦公室空間讓黨免費佔用,這樣「市庫通黨庫」的作法拖了32年,北市府如果不果斷處理,恐怕難杜眾人的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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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是喔~~馬英九有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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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年前馬英九堅稱沒用綠卡,自動失效,今天...忽然又有綠卡,是金的嗎?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1&NewsID=23251&PageType=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2vlpQn3c0o#t=42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1&NewsID=23251&PageType=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Fuf0LDWYTk



現在的人,難道都是這樣的"沒道德"嗎?每天躺在"謊言堆中",都沒有一丁點的羞愧心嗎?

倘若,臺灣總統是這般那麼,底下"公務員"就可以好好的當"榜樣",往後拿出"馬英九都這樣,當然依照辦理!!"

wow~~終於幫了李慶安解套,重出江湖應該可行呀!!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politics/11033683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politics/11033680/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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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

合法申請場地,竟見忽然填滿使用...區公所廖先生便宜行事態度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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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4.5.1.送件申請活動中心場地(案號1030501561 / 1030501557)[網路登載於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1602],不料5/8始看到四月的公開使用狀況表,竟將本人要申場的時段,全數『占滿』,且新北市政府又是毫無查覺,也沒回文,於是去電詢問.



由於申請場地後,竟發現要申請的時段,忽然間全被占滿,那...擺明有人“有人故意侵占,不然,怎麼這樣的剛好都是我提的場所呢?



看喔~~背後靈太強,靠山也很大支嘛!!敢嘛~就讓你"嚥不下",連吐都沒時間…



於是,由1999轉區公所,

由廖員接聽,詢問何處可以查到活動中心登記使用現狀表,他回答去問里長,後因本人認為本屬廖員職責,何需找里長呢?且詢問過程中態度惡劣,說白點,你們依新北市各區里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執行,我…不需去電啦!!廖姓不僅態度差還推諉並要求我…去問里長,還說里長同意就可以,心想『里長是什麼東西,充其量..不過是公僕,憑什麼,要里長同意呢?』可見,區的承辦和里長都該算是『當地的流氓』呀!!如果不是,為何『畫地自限』呢?何況都已改制了,還搞什麼『地方自治』呀!!



隨後去電查證二個里,問明活動中心的活動,意外聽到里長可以將場地給它人使用,還提到收費.

後又去電民政局7933陳先生回報,問他該如何處置,陳員稱他僅代理非他職務,並說可至政風,隨後掛電.



本人想不通,活動中心使用狀況,竟然都允"里長霸占"並轉給非公益的社團,用來吸收會員,收取入會費和年費及制服費和其它不明費用的場所,猶如老鼠會般的擴大社團勢力,並吸收為簽名大隊來詐騙公益補助款的群體,像這樣的搞,沒有符合公益目的,根本違反人民團體法和新北市各區里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



像這般的霸占使用,請問你們憑什呢?有本事將活動企畫及申請書攤出來,再來看績效又是什麼嘛!!而且明知的事實,活動可是都有『收費』的呀!!既然收費,那就違反要點之『申請使用里活動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核准….(四)有營利行為者』.



音訊檔:

1.里長借用轉它人用(坦承收費)

2.議員關說,繳1400以後免繳費(社團社員專屬,且收有費用,我個人7-11月就繳了二次費用,不清不楚不明白也沒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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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回覆

您好

敬愛的市民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關於您的建議本所答覆情形如下:本區各市民活動中心因管理人力有限,目前均委由里長代管,並負責場所清潔及維護,因此各里辦公處開辦之各項活動得優先使用市民活動中心,為配合里民需求,辦公處開辦之課程時有新增或變動,本案因本所彙整及更動各里辦公處使用活動中心統計表時序較晚,今後本所將於每個月月底前公告各活動中心次月的使用情形統計表以利查詢,不便處敬請見諒。 另個人或團體租借場地從事各項活動時如查獲違反「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及「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者,本所將立即取消申請者的使用權,以符公平原則。造成您的不便,本所深感歉意,爾後如有任何施政上疑問或建議,歡迎您不吝指教,再次感謝您的來信。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民政課林怡慧(02)2273-2000 分機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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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滿度:

1.維持公務員的一慣的本性作風,能推多遠就推多遠.

2.事實呢?沒查吧!!

3.忽然填入的登記,恐怕沒有依照申請辦法辦理吧!!有本事攤出公文接受檢驗吧!!

4.二房東是里長瀆職嗎?還是承辦員或主管機關的放任不作為呢?都是該受監督與檢驗的~

5.里活動中心涉占用及非法收費,恐涉一堆違法問題,如下:

5-1.涉逃漏稅.

5-2.營利之用,以便宜市價之租金,轉租顯圖利.

5-3.里活動中心,所辦之所有活動,涉及體育運動類,恐有運動傷害之事件發生,持教之教練之合格證照為何?倘涉受傷或致死,若是承租,恐怕"國賠事件"逃不過,倘若是占用而無租用記錄,恐是與民發生"糾紛",也會因"監督不週"難脫其責,而需連帶負責"國賠事件".

5-4.倘租,該場所之安全防火衛生,亦需接受檢驗"場地之合法性及安全性",猜想應該都沒接受檢驗才是吧!!

5-5.承租允收費,此事違"營利行為",且未據實承報"國稅局"可涉"協助逃漏稅"之責.(0800-000-321該報稅)

5-6.里活動中心所租收之金額,另一件為土地與房屋稅,是否連同繳付營利稅呢?(稅捐稽征283謝股長)

5-7.同上,電費理該是營業用電才是吧!!(1911查報稱"低壓非營業電價")

6.20140515下載的-A活動中心使用時刻表.xls,明確的睜眼說瞎話,星期二.五辦公處,那問一下什麼活動呢?轉給排舞隊吧!還是限社員咧!!忽然間,員林是什麼班都沒有,OH~~還真神咧!!見鬼,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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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的擺爛不作為,與公益本業無關的事項,都可列,難怪"詐財假公益社團如"雨後春荀"到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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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舉社會局對公益社團之監督.審核過度濫權,怠惰吃案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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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里的活動,

被要求繳錢7-11月各繳一次,

共二次,

原本以為『小錢』不計較,

就是運動嘛!!



但是...卻受傷連連,

還會被公審,

且三次.

記錄於: http://linetw.com/twld/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3



讓我實在非常的不解"一個社區活動"搞得像"紅衛兵"式的,

還收費..又是名目不清,

連個舞曲都搞不懂的教練,

版權呢?

證照呢?

憑什麼呢?



可惡的是,

這個團體,竟是詐財的假公益,

招攬會員,目的就是收錢,那有什麼功效呢?

東騙西騙,就是錢嗎?



手腕之高,就是用貪來誘民眾嘛!!

就像...我去看一樣,小小錢的不以為意,

最後變成需繳"常年會費",

還淪為"簽名詐財兵團",

連"春節團拜"都可"騙錢".



無恥到,到處成立協會,

互相支援,互相挺人數,

將幾個協會.委員會的內部社員的假公益活動,

當作申請公益補助款的手段.

記錄: http://linetw.com/twld/forum.php?gid=112



所借的學校.體育館...應該都是免費吧!!

還要求買制服,

wow~~營利行為,卻不開發票,

實在真好賺呀!!



向社會局陳請,

社團濫行收費,不開收據.

社團規章完全不公開,要求看也不行.

完全無人肯處理,僅回社務問題,

自行去問協會.



至今...

只能說"吃案"擺爛不處理,

像這種的"主管機關",實在是閒差事.



終結一事,法治觀念差,

放任社團亂搞.



再來,該社團被舉發"吃吃喝喝旅遊"之後,

還呈社會局修改社團規章,明正言順的有社員.旅遊.交流等字,以規避被查,

反觀會員資格,經審核才允真是天大笑話的一條內容,

那需"審核",來的人就是要求繳費,繳了錢就是會員,

然後...."吃吃喝喝旅遊"就成一個詐騙公益財的大共犯了一大群人了.



再說,他們厲害的很,

幾個協會.委員會一次會議,同時一遍就完成了,

開會內容,改改就交差,實在是"騙很大".



請問社會局,

人民團體法是只針對"內部會員",且可跨足"非本業"的嗎?

以上都沒人緝查,致使"公益團體"更好搞大.



倘若這樣,理應請該社團去成立"公司或行號",

不要佔著"公益團體"之名,從事非"公益本業"的活動吧!!



要求:

1.公開"所有公益協會的社團規章"

2.審查社團規章違反"人民團體法"之內容.

3.刪除僅限會員暨將非本業且跨區之不合理條文.尤以"交流""旅遊""聚餐""聯誼"等不適作為.

4.徹查"會員名單"與"收據清單".

5.交叉比對" 土城區大都會排舞協會""樹林區大都會排舞協會""土城區體育會大都會排舞委員會""三峽區排舞委員會""樹林區體育會排舞委員會"等互相支援之活動的簽署名單.

6.徹查社團占用市民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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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場地後,竟發現全被占了,那擺明有人"故意侵占",再說,我太剛好都是我提的場所,是喔~~背後靈很太,靠山很大支嘛!!敢嘛~就讓你"嚥不下",連吐都沒時間....



里長借用轉它人用(坦承收費)



議員關說,繳1400以後免繳費(社團社員專屬,且收有費用,我個人7-11月就繳了二次費用,不清不楚不明白也沒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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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都是土霸王嗎?竟還有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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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里的活動中心,

它是有法的,

不過....那些"地方自治"時期的Lkk,

竟還持續延用.



致使里長變成"土霸王",

將里活動中心,

視為自己的,

還需由他調配活動的使用權利,

儼然當起"二手房東".



對於公務單位的"不作為",

民眾遇到此,

也沒辦法啦!!



里長為個人利益,

最可能就是與"社團"及政客掛勾.

拿公務換取"那群人支持",

根本不是"為民服務"的人.



里長借用轉它人用(坦承收費)



議員關說,繳1400以後免繳費(社團社員專屬,且收有費用,我個人7-11月就繳了二次費用,不清不楚不明白也沒收據)



新北市各區里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

什麼法都沒在確實執行,等同土霸王嘛!!

說實在,占用也非常的誇張,而且還收費咧~~

那...請提出活動的企畫.申請.核准等文件,一一攤出,不要淨作違法,還不知.

可見"素質之差",差~~差~~差~~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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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

【爛法】公務員怠惰的『免死金牌』,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職責

主旨: 糾舉『財政部所屬所有單位』,放任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違章緝查之檢舉案件.

說明: 本人近期三年向財政部檢舉之所有『逃漏稅』違章全數自動結案,對此不合理之公務作風,顯然違反『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法令宗旨.



舉例:近期檢舉違章為

違章: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1弄3號一樓及同址地下室,長達20多年從事圖書文具公司之公開場所,隱匿營利事實,請依法查察並追補租賃所得.並應嚴懲.

說明:

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1弄3號一樓及同址地下室.

近期更名: 54311847 正方圓生活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204號

實際營利時間: 長達20年以上(7x年).

事由: 檢舉地址與中央路二段204號1F,自開業日前即貫穿,以利營業區域擴大,從事圖書文具事業為一開立發票之行號,但依營業登記的地址判斷,檢舉地址並未登記於204號之共同營利區域,明顯與事實不符,且地下室之侵占使用,亦收有租金顯然屬不法所得,就檢舉地址非登記立案,卻有使用事實,顯然逃漏房屋之租賃收入,請即刻查辦,以符公平原則.



對...北區國稅局(03-339-6789)檢舉單位,卻要求本人提出具體的租賃合約書,顯然是過度的『便宜行事』,違反『應作為而不作為』之公務責任,反觀『新北市稅捐徵處』就顯得積極作為多了.



檢舉上述檢舉:具名.檢舉地址.用途.檢舉說明都一一附上,何以不查呢?再說該址使用已是『大家都知』的事實,為何不查呢?

倘若,所有證據要求民眾提示完整證據才要『撿便宜得績效』,那..請問要這群『等吃飯拿好康績效』的公務員,有何用途呢?



要求:清查多少案被吃案掉.

依公開資訊法所示,有必要列出所有違章清單,查處結果.

要求廢止『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加強緝查逃漏稅之案件,以符賦稅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