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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好的公務機關是需具備服務態度佳、效率高、善協助、會溝通、便民性的單位才是,
但今(103.04.09)在外交部辦個護照,卻驚覺該單位之效率差、耍官腔、溝通差、刁難極至呀!!
理由:
1.效率差:由網路預約,表單填寫都沒有『警語』,如外文姓名,其實審理時,是有非常多的要求,不過..填時卻什麼都沒提示,實在是『資訊程度太差』,才不會好好的運用系統啦!!
2.耍官腔:既然沒有『警語』提示,何以強迫申請人必需自動提示『證明文件』呢?結果,當場拿出由國外給與的『學歷證明卡』,該單位卻說『不行』,不免讓我『起火』,我在國外取證都經過『外館認證』,該單位都不承認,試問,有心人拿『偽造文件』就能,反問『審驗』程序不是很浮濫嗎?
3.溝通差:網路預約中的外文姓名不加『警語』,該單位又強迫『除法令所示』,既然法令有特別標明,那就該以國人的一般標準並符合法令,直接標寫『中名直譯』,幹嘛寫著『外文姓名』呢?
4.刁難極至:明明辦護照是簡易之事,搞得非常的刁難,連個處理原則都不會,哪算是『便民』呢?
申請人不如代辦或承辦的專業,經過此次的申辦程序,確實也非常難理解,該單位為了一個『外文姓名』的見解,竟是『雞毛當令箭』,何以申請人提出質疑時,該單位竟說不出該『外文姓名』之使用時機及要點,僅拿一本法規書當作依據,就強迫要求申請人出具證明文件。毫不反省『外文姓名』,確實無法讓人了解其適用於何處,既然有法,那就該將混淆的『外文姓名』名稱,建請改為『中名直譯』,不就好了嗎?
至於要不要將『外文姓名』改『中名直譯』,我認為絕對要,因為真正會強調他沒有『中名直譯』而是真正英文姓名,就臺灣全島或許僅佔百分之一,就其並非多數來看,理當以多數人為適用的名稱為準才是吧!!
總評今日,優25分;佳20分;尚可15分;差10分;非常差5分;極差0分
1.引導的『替代役男』,協助我完成到『印表』等候,給他評『優25分』。
2.審驗承辦,程序算ok,卡在『外文姓名』,強調『外文姓名』只能姓在前、名在後,並沒有確實了解『外文姓名』和『外文別名』的真實用意,身處『第一 線』,還要別人出面處理,可見『教育訓練根本沒有落實』,既然『專業程度不佳』,給他評『差10分』。
3.承辦找詢問台,但該人也是要求這、要求那,說真的哪來那麼『囉嗦』的話呢?最後找主管囉,給他評『非常差5分』。
4.處理『外文姓名』的主管,一直拿著法規書又說不出『外文姓名』的真實用意,真的說明差、溝通也差、給他評『極差0分』。
最後是申請人提問『外文別名』護照會顯示嗎?主管答『會』,申請人才明白也搞懂『該單位的刁難作風』。
總體40分.
當然還必須提一事『來了一位主管,再來一位女士,最後來個警衛,七嘴八舌,真是太不合適吧! 想怎樣呀!圍攻嗎?』,會作事一人就夠,來了三個,其中還一個不相干的警衛,是...太閒了嗎?
最後一定要提的事,是『倘若申請人所提的證明文件,都信以為真,恐怕假護照就一大堆了』,若護照承辦單位是這樣的審驗,難脫太過『輕率』的作為,理應審驗單位需親自函證,才是證明之道,結果審驗程序是『背道而馳』的作法,難免讓我覺得『有心人取照』就屬輕而易拿的事了!!
還有,我拿出國外給的『學歷隨身證明卡』,上述三人各個表現的『很不以為』的樣子,讓我覺得很『不舒服』,難不成該單位沒人留過學嗎?再說,我的學歷經外館認證,為何同為外交部的單位,卻是『死不往來』,試問這種外交部連個橫縱單位都無法整合,連個『便民服務 』都不會,憑什麼來應付國際外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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