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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發文字號: 審教處四字第1038551606之回覆,感到驚訝!!
僅回覆依...向....申請,均依....事項辦理..尚無發現不合規定情事~
算是依文辦公的公務單位,
說說就算,完全沒有確實查證相關的內容,
反問:
1.該活動與本業那個有關呢?
2.臺東去屏東,以氣候和緯度,考察農村再生培根計劃,真實績效在那呢?
3.去了那些地方與此觀摩有關,又得到什麼可行之經驗呢?各自特色又為何呢?
4.參與人....含小孩耶!!也算喔!!
浮濫吧!!假觀摩真旅遊,還無顏稱尚無發現不合規定情事!!
建議撤掉審計單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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