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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糾舉新北市社會局長李麗圳放任人民團體科周昭如胡亂的違法亂紀
說明:
一.長達近二年的檢舉,卻被周昭如一一推諉吃案,真不知人民該如何信任此一領薪不作事的公務單位.
二.再就北社團字第1031303284號回文,又一實證周昭如確實是一位不懂法令的公務官員.
1.周昭如回覆無人索取,請問周昭如你去7-11買東西,有沒有說要索取發票呢?7-11是依法直接開發票,不是嗎?周昭如包庇吃案唷~~
2.周昭如再覆2,若有疑問可至該會查閱,請問周昭如,會址何在呢?周昭如要民眾去哪裡查呢?不能直接向社會局檢舉嗎?如果不能,法令那條有寫呢?周昭如包庇吃案唷~~
三.周昭如一貫作為就是違法亂紀,問題如下
1.民眾檢舉被收費,周昭如你有查”本人所繳的記錄”了嗎?有確實查到101年8月帳冊了嗎?帳務明細記錄有本人姓名嗎?周昭如不敢說,就是沒有嘛!!周昭如包庇吃案唷~~
2.民眾加入社團,依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法令寫”隨時辦理異動登記”是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資料應該在周昭如手中,卻故意不查?周昭如包庇喔!!想當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是沒辦吧!!周昭如你查了嗎?並沒有嘛!!周昭如包庇吃案唷~~
3.民眾被收取費用,依法....周昭如稱自由參加加,對,...但收費標準誰說的呢?大都會排舞協會,憑什麼呢?依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事關當天所辦的研習活動,就法論”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暨”財務收支”與”核銷”金額,這些程序都沒作,就由會務決定收費,且憑證不給,已涉逃漏稅之責,還敢稱無人索取,就可避責嗎??周昭如手中有當天申辦活動企劃及核銷清單,全部資料在周昭如手中,卻故意不查?周昭如你查了嗎?並沒有嘛!!周昭如包庇吃案唷~~
4.周昭如究竟是不懂法令,還是根本就是故意圖利及放任和包庇,為何所作所為就是只會吃案呢?
5.由周昭如回覆的所有公文都蓋有大章”局長李麗圳”,新北市社會局長李麗圳,
5-1.李麗圳若稱不知情,那就真是奇怪的程序,難不成是偽造蓋大章嗎?
5-2.李麗圳倘知情,卻長期的一昧的包庇下屬違法亂紀,等同是同夥不良的公務員囉!!
5-3.連申辦局長有約都可以拒絕,算新北市社會局長李麗圳這號公僕最是”霸道”,別忘公僕該作的事,怎可應作為而不作為呢?反問新北市社會局長李麗圳工作績效是什麼呢?
四.新北市社會局長李麗圳只會官官相護的包庇其下屬的擺爛.怠惰.圖利.放任.吃案, 那麼新北市社會局,如何能成為一個人民保護的公僕呢?
五.監察院王建煊院長批評︰「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 還真符合本人近二年所遇的事,新北市公務單位裡確實是存在一堆笨蛋.
要求:
1.徹查社會局一干不懂法的公務員.
2.徹查社會局圖利人民團體不法收費,究竟多嚴重.
3.徹查社會局圖利人民團體假公益真詐財,究竟多嚴重.
4.徹查社會局李麗圳包庇了多少不法.
5.徹查社會局李周昭如吃了多少檢舉案件.
6.徹查並回覆,有關本人於101年8月之繳費的帳務明細資料,及會籍登載之異動記錄,近二年都不查,吃案吃得夠飽了吧!!請確實回覆~~
7.周昭如吃案行徑,已違公務員服務法該送懲,也該依不適任予以相關處置,倘放任將是民眾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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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回覆
您好: 有關您於103年7月24日陳情一案(案號:電1030724337),本府社會局說明如下: 依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人民團體應建立會員 (會員代表) 會籍資料,隨時辦理異動登記。」,另依據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規定,「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據上,有 關人民團體之會員繳費帳務明細資料及會籍登載異動紀錄相關疑義,請逕洽該人民團體。 感謝您的來信,倘您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予承辦同仁電話聯絡,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劉配君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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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 極差
看囉~~這群公務敗類, 只會領人民納稅錢,卻不辦事,一件事違法亂紀的事,竟是以"請逕洽該人民團體".
反問一句,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規定,「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依據什麼呢?
唉~~推諉再推諉,什麼都不關你社會局的事吧!!
難怪...監察院長王建煊說「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
我會給一句「公務員裡有一堆超級的"公務敗類」,因為只會推諉和吃案,什麼都不會呀!!
回說,就"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源據"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而立,
那麼,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的法令是人民團體法囉!!
再就,第十章監督與處罰第58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違反法令、章程….限期改善",不是嗎?
...這群「公務敗類」肯定不懂什麼”違反法令”,
....民眾繳錢匿報,是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規定,違法吧!!
....會員入會異動不報,是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違法吧!!
....團體收費,是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違法吧!!
....收費不報,是刑法背信.,違法吧!!
....收費匿報,是刑法違造文書.,違法吧!!
..以上,全是違法,不必依人民團體法第十章監督與處罰第58條第一項處置嗎?至少限期改善嘛!!
放任不作為,請問公務員服務法,你們這群「公務敗類」不懂喔~~
慘~~換周昭如又來一個"不懂法"的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劉配君.
該撤掉–純領薪不辦事的" 廢公務部門–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2014年7月23日 星期三
2014年7月22日 星期二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爛系統】新北樂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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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公帑驗收有問題,功能差資訊錯誤,8成是系統,2成是更新不確實.請政風追查驗收不實及費用核銷,另亦同步稽查怠惰失職公務相關人員.
新北樂圾車 http://envir.utrust.com.tw/dispPageBox/Ntpcepd/NtpHp.aspx?ddsPageID=HOME
29532111#4012廖[政風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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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花公帑驗收有問題,功能差資訊錯誤,8成是系統設計有問題,2成是公務員更新不確實.請政風追查驗收不實及費用核銷程序之相關人員責任,另亦請同步稽查怠惰失職公務相關人員登載不實問題.
說明:
1.錯誤訊息的公告,是表示從”以前至今日”的公務員工作態度,是如此的怠惰與擺爛
2.網路效應是大的,比起拿起大聲公的一次又一次的撥放和宣導,顯然是快速又簡省人力及公帑,但也不能不審驗就公佈到網路上吧!!
3.新北樂圾車網站功能才三個,卻個個資訊錯誤,它不是更新問題是程式設計規劃有問題.
新北樂圾車 網頁
http://envir.utrust.com.tw/dispPageBox/Ntpcepd/NtpHp.aspx?ddsPageID=HOME
問題一:尾部的總機:02-2953-2111 分機 02,撥過卻是莫名其妙的單位,不知這個分機02是要幹什麼呀!!
問題二:網站安全宣告內的清運點評鑑,還真不知在那?
問題三: 聯絡我們,怎是都是電話呢?留言版或e_mail呢?
問題四: 操作說明之圖檔與實際已是不同
...下面是操作說明的圖鍵,實際網頁於7/21還看到,7/22已找不到網頁
...下面是操作說明的圖檔.
...下面是7/22已看到的實際頁面,顯然與操作說明是不一致.
問題五: 在小幫手查詢頁面,
---- 下圖之上選單完成無法辨識,正在以何種方式查詢,查詢圖亦沒標名稱,僅以圖表示,真難懂的功能....
---- 下圖之查詢圖標有名稱-進階查詢,若真要挑剔,還真該是給全名”地圖進階查詢”,這樣前後一致是不是更好呢?
---- 下圖就很扯,它不是規劃在小幫手中嗎?怎是跳出在主頁面上呢?好奇怪也很神的頁面,算是隱藏版吧!!
問題六: 在16:40分實作查詢”土城區中央路x段x巷x號”
-- 在小幫手查詢,有勾含已清運.
★★ 結果: 有勾含已清運,但...沒顯示已清運,連未清運時間都有誤.且顯示與操作圖也差太多了吧!
-- 在地圖進階查詢.
★★ 結果: 是有是嚇死人唷!!標示 15:00-16:59.
問題六: 在16:40分實作查詢”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6號”
-- 列表簡易查詢.
★★ 結果: 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6號明明就是員福里,清運點名稱卻是”不見”
問題七: 在17:05分實作查詢”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6號”定點清運查詢
問題八: 在小幫手查詢頁面下的 是操作說明
問題九:在小幫手查詢頁面下的 ,不是信封嗎?但...只見電話不見留言信箱,白癡嗎?
問題十: 在小幫手查詢頁面下的 ,依比例原則及規劃位置及圖示大小,顯然並非美工人員設計.應該可以作用心點.
要求政風:
1.追查驗收不實及費用核銷程序之相關人員責任.
2.請同步稽查怠惰失職公務相關人員登載不實問題.
3.請找出7/22-14:29由2964-1450撥給本人電話的那位公務員,回應他「所有網站錯誤不是本人造成,不要對我大小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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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公帑驗收有問題,功能差資訊錯誤,8成是系統,2成是更新不確實.請政風追查驗收不實及費用核銷,另亦同步稽查怠惰失職公務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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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32111#4012廖[政風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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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錯誤訊息的公告,是表示從”以前至今日”的公務員工作態度,是如此的怠惰與擺爛
2.網路效應是大的,比起拿起大聲公的一次又一次的撥放和宣導,顯然是快速又簡省人力及公帑,但也不能不審驗就公佈到網路上吧!!
3.新北樂圾車網站功能才三個,卻個個資訊錯誤,它不是更新問題是程式設計規劃有問題.
新北樂圾車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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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尾部的總機:02-2953-2111 分機 02,撥過卻是莫名其妙的單位,不知這個分機02是要幹什麼呀!!
問題二:網站安全宣告內的清運點評鑑,還真不知在那?
問題三: 聯絡我們,怎是都是電話呢?留言版或e_mail呢?
問題四: 操作說明之圖檔與實際已是不同
...下面是操作說明的圖鍵,實際網頁於7/21還看到,7/22已找不到網頁
...下面是操作說明的圖檔.
...下面是7/22已看到的實際頁面,顯然與操作說明是不一致.
問題五: 在小幫手查詢頁面,
---- 下圖之上選單完成無法辨識,正在以何種方式查詢,查詢圖亦沒標名稱,僅以圖表示,真難懂的功能....
---- 下圖之查詢圖標有名稱-進階查詢,若真要挑剔,還真該是給全名”地圖進階查詢”,這樣前後一致是不是更好呢?
---- 下圖就很扯,它不是規劃在小幫手中嗎?怎是跳出在主頁面上呢?好奇怪也很神的頁面,算是隱藏版吧!!
問題六: 在16:40分實作查詢”土城區中央路x段x巷x號”
-- 在小幫手查詢,有勾含已清運.
★★ 結果: 有勾含已清運,但...沒顯示已清運,連未清運時間都有誤.且顯示與操作圖也差太多了吧!
-- 在地圖進階查詢.
★★ 結果: 是有是嚇死人唷!!標示 15:00-16:59.
問題六: 在16:40分實作查詢”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6號”
-- 列表簡易查詢.
★★ 結果: 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6號明明就是員福里,清運點名稱卻是”不見”
問題七: 在17:05分實作查詢”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6號”定點清運查詢
問題八: 在小幫手查詢頁面下的 是操作說明
問題九:在小幫手查詢頁面下的 ,不是信封嗎?但...只見電話不見留言信箱,白癡嗎?
問題十: 在小幫手查詢頁面下的 ,依比例原則及規劃位置及圖示大小,顯然並非美工人員設計.應該可以作用心點.
要求政風:
1.追查驗收不實及費用核銷程序之相關人員責任.
2.請同步稽查怠惰失職公務相關人員登載不實問題.
3.請找出7/22-14:29由2964-1450撥給本人電話的那位公務員,回應他「所有網站錯誤不是本人造成,不要對我大小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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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0日 星期日
2014年7月16日 星期三
【回評】謝淑薇「二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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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假公益社團,所取得的補助款問題,版主之前研究多年,
所得結果是"錢非執行真公益,而是吃吃喝喝旅遊花盡".
今,就謝淑薇FB一篇回應(https://www.facebook.com/suweihsieh),
內容說得好,
完全符合版主查證的事項.
不免給個留言:說得好,就是如此,邀功碰風亂花錢就是現狀,走自己的路不用靠人,才是真本事~~給你按--萬萬"讚"~
綜觀臺灣現狀也確實如此,
你得名是"臺灣之光",
你沒名就"什麼都不是",不是嗎?
就臺灣撥補經費,其實都沒有所謂的"個人"名義可獲補助,
幾乎透過"XX會"或"XX單位"才行,
這樣一來,即便你的成績已符補助,
倘~~
...不會"去捧人家屁股了",
也確實是"一毛也拿不到"呀!!
---------------
謝淑薇二億回評

新聞內容

針對假公益社團,所取得的補助款問題,版主之前研究多年,
所得結果是"錢非執行真公益,而是吃吃喝喝旅遊花盡".
今,就謝淑薇FB一篇回應(https://www.facebook.com/suweihsieh),
內容說得好,
完全符合版主查證的事項.
不免給個留言:說得好,就是如此,邀功碰風亂花錢就是現狀,走自己的路不用靠人,才是真本事~~給你按--萬萬"讚"~
綜觀臺灣現狀也確實如此,
你得名是"臺灣之光",
你沒名就"什麼都不是",不是嗎?
就臺灣撥補經費,其實都沒有所謂的"個人"名義可獲補助,
幾乎透過"XX會"或"XX單位"才行,
這樣一來,即便你的成績已符補助,
倘~~
...不會"去捧人家屁股了",
也確實是"一毛也拿不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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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淑薇二億回評
新聞內容
2014年7月3日 星期四
【悲】知其然,又不知其所以然 == 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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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的事,問明白;查清楚,不是"生為人"應有的態度嗎?
但.......就是有人"故意怎麼問,就是總是說不清,又亂說,還造謠生事",
我概稱是"大兵",
遇到"大兵"團,還真為這等"大兵",感到"汗顏無地",
"大兵"團個個表現出"知其然,又不知其所以然"的樣子,竟是佔多數人都是那樣,
這群"大兵"團的認知是,"導正思想觀念"是"不需要,不必要",人生只要吃喝玩樂足夠,輕輕鬆鬆過日子就可以了呀!!並牽拖"人生不用那麼累"日子也是可以過的啦!!ㄘ~~ㄘ~~ㄘ~~看看這群"大兵"團的腦子,一看就知"人牽不走,鬼牽扣扣走",還真是"大兵"團的面相呀!!
現在.....是怎樣呢? 什麼問題,不能問,不能查,唬爛就可以了嗎?難不成等到"因錯的思想"衍生到死亡地步,"大兵"團才來怨東怨西嗎?
而~~我的思維,是「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一直以來查證與求知及分享,是我最快樂且輕鬆的事,因此事事清楚也明白,原因只有一個,我可不想整日愚癡過日子,到死還懵懵懂懂.這應該不是生為人的目的吧!!如果要懵懵懂懂過日,那群"大兵"團當初應該直接出生為"畜生或植物",就好了.可省去學習,整日就會"閒閒無事,等死"囉!!
結果,那群"大兵"團,"書"讀了,卻不知"真實義"的道理,看來全都讀到背後去了,說實在...真是太浪費"為人的價值與目的"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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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的事,問明白;查清楚,不是"生為人"應有的態度嗎?
但.......就是有人"故意怎麼問,就是總是說不清,又亂說,還造謠生事",
我概稱是"大兵",
遇到"大兵"團,還真為這等"大兵",感到"汗顏無地",
"大兵"團個個表現出"知其然,又不知其所以然"的樣子,竟是佔多數人都是那樣,
這群"大兵"團的認知是,"導正思想觀念"是"不需要,不必要",人生只要吃喝玩樂足夠,輕輕鬆鬆過日子就可以了呀!!並牽拖"人生不用那麼累"日子也是可以過的啦!!ㄘ~~ㄘ~~ㄘ~~看看這群"大兵"團的腦子,一看就知"人牽不走,鬼牽扣扣走",還真是"大兵"團的面相呀!!
現在.....是怎樣呢? 什麼問題,不能問,不能查,唬爛就可以了嗎?難不成等到"因錯的思想"衍生到死亡地步,"大兵"團才來怨東怨西嗎?
而~~我的思維,是「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一直以來查證與求知及分享,是我最快樂且輕鬆的事,因此事事清楚也明白,原因只有一個,我可不想整日愚癡過日子,到死還懵懵懂懂.這應該不是生為人的目的吧!!如果要懵懵懂懂過日,那群"大兵"團當初應該直接出生為"畜生或植物",就好了.可省去學習,整日就會"閒閒無事,等死"囉!!
結果,那群"大兵"團,"書"讀了,卻不知"真實義"的道理,看來全都讀到背後去了,說實在...真是太浪費"為人的價值與目的"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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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洩密】新北社會局周昭如不懂法又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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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北社團字第1031103548號新北社會局周昭如不懂法又洩密
接觸新北社會局人團科一年多以來,證實該單位無人懂法.
於下,
1.案件編號:1030610287....???????--不知何處的內容,但...【案件編號:1030610301--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何一堆不懂法令的人,在爛用職權的包庇更圖利某人及某特團呢? 卻不見了】或許置錯了,等1999#65回覆吧!!
2.案件編號:1030612302-【社會局】公文1031013782回覆胡說八道-陳請全文於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318
3.案件編號:1030612357 是向總統府陳請,轉行政院,再轉新北市政府,陳請全文於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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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就新北社會局之無能及無知,提出確實的查證及質疑,
但新北社會局竟是"毫無知覺",再度轉入不懂法的周昭如手上,結果...竟是將版主全名填入公文內,要求被舉發者提出說明,
哈~大動作的作,出現版主全名,擺明將我當"箭牌"嘛!!
證實周昭如確實不懂法,到極至了~~
建請並要求:
1.將本人一年多的案件全數找出,一一的研究,整理一下新北社會局周昭如對案件的處理情況,並評估周昭如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法令,倘...圖利.包庇.推諉.吃案.那麼請依公務員懲戒處置吧!!
2.追究新北社會局周昭如歷年,未盡責致使濫發社團證號.濫審社章.未積極查證會員數及金額,尤以濫核銷之非公益活動之撥補款,該一一追回.
3.未經同意於被舉發之公文,列出本人全名,該追究"洩密"責任.
---------------------
20140703下午1999#65回電,稱案件編號:1030610287是透過1999,並覆述內容,結果,真是一個遇到"兵"的處理方式,可見新北社會局周昭如是不懂內容,請新北市有點"會看文"的人,去見識一下"案件編號:1030610287",究竟在提什麼,好嗎?不要一堆看字不懂意的人,在亂搞公務,可以嗎?
接著"秘書處"張專員又回電,沒有洩密,是一案雙文,看來又是"吃飽很閒"嘛!!一案就一件公文,竟也可以搞出二件公文,那字第號呢?不同嗎?還是相同呢?實在搞不懂,是這樣作事,難怪"忙死作不完"啦!!只能說沒"效率",沒"能力",沒"知識".
以上,就電話回覆的評論.
等本文回覆了~~~
判斷又會回到"周昭如"手上,然後就由她本人來作"回覆"了,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喔!!之前就有案例了~~
=========================
20140707回覆
單位名稱:社會局
回覆日期:103/07/07 11:46
敬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陳情洩密一案,經瞭解說明如下:本局承辦人發文給大都會排舞協會時,為讓台端瞭解,本局已在處理台端之陳情案,遂以電腦系統上之發文保密功能以分址分文方式分別發文,受文單位會各自分開顯示在正副本,大都會排舞協會收到公文時並無台端之姓名,且該排舞協會無法得知台端陳情事項,僅副本寄送台端之公文上會顯示台端姓名,本案經瞭解並無洩密之情事。感謝您特地來信,如有其他需要改進之處,亦請您多多賜教。敬祝身體健康!新北市政府政風室汪擇康29603456 分機 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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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1.周昭如專門吃案又包庇更是圖利違法社團詐騙民眾錢財及公益款,徹底怠惰不作為,顯然不符公務員素質.
2.電子回覆文並未送達,上面回覆內容是由滿意度調查通知時才看到內容.
3.本案早於一年前陳請,但竟是近期反應"吃案"才處理.
4.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四條....會員資格,造具名冊,..主管機關備查。檢核檢舉人可否名列會員名冊上,毫無困難度,死就不查也不回覆,那麼同法的備查,意義何在呢?
5.證據都在社會局,查到不實就要求即刻改善嘛!!去函被檢舉人解釋什麼呢?
6.社團成立為公益,為何沒有公開資訊公示社團社章呢?誰在違法呢?
7.為何不處置不適任的周昭如呢?公務員績效何在呢?小事都辦不好,拖到今,都已一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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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北社團字第1031103548號新北社會局周昭如不懂法又洩密
接觸新北社會局人團科一年多以來,證實該單位無人懂法.
於下,
1.案件編號:1030610287....???????--不知何處的內容,但...【案件編號:1030610301--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何一堆不懂法令的人,在爛用職權的包庇更圖利某人及某特團呢? 卻不見了】或許置錯了,等1999#65回覆吧!!
2.案件編號:1030612302-【社會局】公文1031013782回覆胡說八道-陳請全文於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318
3.案件編號:1030612357 是向總統府陳請,轉行政院,再轉新北市政府,陳請全文於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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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就新北社會局之無能及無知,提出確實的查證及質疑,
但新北社會局竟是"毫無知覺",再度轉入不懂法的周昭如手上,結果...竟是將版主全名填入公文內,要求被舉發者提出說明,
哈~大動作的作,出現版主全名,擺明將我當"箭牌"嘛!!
證實周昭如確實不懂法,到極至了~~
建請並要求:
1.將本人一年多的案件全數找出,一一的研究,整理一下新北社會局周昭如對案件的處理情況,並評估周昭如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法令,倘...圖利.包庇.推諉.吃案.那麼請依公務員懲戒處置吧!!
2.追究新北社會局周昭如歷年,未盡責致使濫發社團證號.濫審社章.未積極查證會員數及金額,尤以濫核銷之非公益活動之撥補款,該一一追回.
3.未經同意於被舉發之公文,列出本人全名,該追究"洩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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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3下午1999#65回電,稱案件編號:1030610287是透過1999,並覆述內容,結果,真是一個遇到"兵"的處理方式,可見新北社會局周昭如是不懂內容,請新北市有點"會看文"的人,去見識一下"案件編號:1030610287",究竟在提什麼,好嗎?不要一堆看字不懂意的人,在亂搞公務,可以嗎?
接著"秘書處"張專員又回電,沒有洩密,是一案雙文,看來又是"吃飽很閒"嘛!!一案就一件公文,竟也可以搞出二件公文,那字第號呢?不同嗎?還是相同呢?實在搞不懂,是這樣作事,難怪"忙死作不完"啦!!只能說沒"效率",沒"能力",沒"知識".
以上,就電話回覆的評論.
等本文回覆了~~~
判斷又會回到"周昭如"手上,然後就由她本人來作"回覆"了,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喔!!之前就有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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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7回覆
單位名稱:社會局
回覆日期:103/07/07 11:46
敬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陳情洩密一案,經瞭解說明如下:本局承辦人發文給大都會排舞協會時,為讓台端瞭解,本局已在處理台端之陳情案,遂以電腦系統上之發文保密功能以分址分文方式分別發文,受文單位會各自分開顯示在正副本,大都會排舞協會收到公文時並無台端之姓名,且該排舞協會無法得知台端陳情事項,僅副本寄送台端之公文上會顯示台端姓名,本案經瞭解並無洩密之情事。感謝您特地來信,如有其他需要改進之處,亦請您多多賜教。敬祝身體健康!新北市政府政風室汪擇康29603456 分機 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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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1.周昭如專門吃案又包庇更是圖利違法社團詐騙民眾錢財及公益款,徹底怠惰不作為,顯然不符公務員素質.
2.電子回覆文並未送達,上面回覆內容是由滿意度調查通知時才看到內容.
3.本案早於一年前陳請,但竟是近期反應"吃案"才處理.
4.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四條....會員資格,造具名冊,..主管機關備查。檢核檢舉人可否名列會員名冊上,毫無困難度,死就不查也不回覆,那麼同法的備查,意義何在呢?
5.證據都在社會局,查到不實就要求即刻改善嘛!!去函被檢舉人解釋什麼呢?
6.社團成立為公益,為何沒有公開資訊公示社團社章呢?誰在違法呢?
7.為何不處置不適任的周昭如呢?公務員績效何在呢?小事都辦不好,拖到今,都已一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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