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公務機關執行『公務』的態度是「不告不理」,不過,即便『告』也可『不理』喔!一副『沒人..沒時間..排不到..有辦.??? 辦在牆上啦!』

長久以來,與公務員的接觸,結論是公務機關執行『公務』的態度是「不告不理」,不過,即便『告』也可『不理』喔!一副『沒人..沒時間..排不到..有辦.???   辦在牆上啦!』就以『台北縣』來說好啦!!



1.台北縣中山路的稅捐處、國稅局,上班時間不是說「8點、8點30」嗎?結果,這些公務員倒水、喝茶、看報、吃早餐、到處走動,即便看到我這個「民眾」,也「不理不睬」,去了幾次,真是很「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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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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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處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實施午休輪值服務)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採彈性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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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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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北縣政府,人更多,不過真的在辦「公事」的人,也沒幾人,聊天的、離座的,也讓人看得很不爽。這樣是執行公務嗎?更誇張,還有時間閒聊『午餐叫xxx來吃』,這幾位執行公務的阿姨姐姐叔叔弟弟們,拜託一點,才剛上班「怎麼就討論起午餐來了呢?」









既然,公務員不辦事,人民就應「拒繳稅」,憑什麼「繳稅」來養『不辦事』的人呢?

再者,若公務業務量沒那麼多,如此「冗員」非百幸之幸?

何況,資訊化的業務,效率掛帥,怎會如此呢?

應該要有一 套完整的「公務效率檢視系統」,來「檢核」公務員究竟一天作了「多少事」,再來打「考績」,這樣對『真作事』的公務員才是「公平」!



臺灣就有一「獨立群組」,不靠「政府」任何資源,「自給自足」的過日子,臺灣政府也真的「不給資源」,來認識一下「錫安山」的人如何過日子罷!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水利局證實『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建築物內部污水管線屬於隱蔽部分不列入竣工查驗抽驗項目』

回覆內容: 敬啟者您好:有關..發文字號「北水字第0980244617號」,核准98峽使字第274號使用執照,並未完成「建物用戶排水」會勘一事,說明如下:一、用戶排水設備完工檢驗係依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法規及用戶排水設備標準,檢驗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二、建築物內部污水管線係屬建築技術規則範圍,並經臺北縣政府工務局表示建築物內部污水管線屬於隱蔽部分不列入竣工查驗抽驗項目。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水利局污水設施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342 正本: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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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呀!「隱蔽部分不列入竣工查驗抽驗項目」,那麼「鋼筋水泥」也是「隱蔽部分」,當然「依同理」那也不用驗了嗎?

WOW~ 「住」真不安心呀!



再提一事,「經臺北縣政府工務局表示建築物內部污水管線屬於隱蔽部分不列入竣工查驗抽驗項目」,對我而言,我個人認為是「強辯之詞」,我曾親自去「工務局」數次,那位「高壯」的主管,就是那位袒護「闕錦文」的那位『主管』啦!他『袒護』的辯解直指「郵差常寄錯地方」,可笑的事『不用查,他就先推諉責任給郵差』,平平都是「公屬機關」,同理心點罷!結果呢?「闕錦文」已確定「職責失誤」了。「強辯推諉」也非常適用在「污水管查驗」上,這位「高壯主管」親口告訴我「職責歸水利局,不關工務局的事,去找水利局啦!!」(頭上三尺有神明),現在「工務局表示建築物內部污水管線屬於隱蔽部分不列入竣工查驗抽驗項目」告訴「水利局」再回覆我,說到底「工務局」從頭到尾,根本沒「審核」到「污水管」這部份,至於「所有隱蔽部分」,換言之『統統沒有審查』,倘若是僅就『看得到』才作「審查」,試問「隔間」也看得到,但「會勘者」竟全『沒看見』,因此,「官、商」那環節出問題呢?我不知!但我知「雞蛋密密也有縫」啦!


【法務部】檢舉貪瀆不法

[引用] 法務部呼籲 全國民眾勇於檢舉貪瀆不法



法務部呼籲 全國民眾勇於檢舉貪瀆不法

掃除黑金貪腐,建立乾淨政府係全民之期盼,而清廉之政風則有賴於全體國民之共同支持與維護。

法務部所屬檢察暨調查機關雖設置有各項檢舉貪瀆專線,過去亦曾發揮相當成效,惟民眾或已遺忘,爰再度公布各機關檢舉專線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呼籲全國民眾勇於檢舉貪瀆不法。本部除對檢舉人身分加以保密外,如因而破獲貪瀆犯罪者,將核給檢舉貪污獎金最高新台幣一千萬元。



法務部我爆料檢舉專線:(02)23167586(惡習依舊,欺我報料)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我就要去,去去去去﹍檢舉)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02-2361-0866

臺中高分檢署:04-22252755 tchn@mail.moj.gov.tw

臺南高分檢署:06-2205572 tnhn@mail.moj.gov.tw

高雄高分檢署:07-5523710 kshn@mail.moj.gov.tw

花蓮高分檢署:03-8223420 hlhn@mail.moj.gov.tw

臺北地檢署:02-23614618 formosa@mail.moj.gov.tw

士林地檢署:02-28363754 slcn@mail.moj.gov.tw

板橋地檢署:02-22624063 pccn@mail.moj.gov.tw

桃園地檢署:03-3353823 tycn@mail.moj.gov.tw

新竹地檢署:03-5256061 sccn@mail.moj.gov.tw

苗栗地檢署:037-353450 mlcn@mail.moj.gov.tw

臺中地檢署:04-22248633 tccn@mail.moj.gov.tw

南投地檢署:049-2242275 ntcn@mail.moj.gov.tw

彰化地檢署:04-8360282 chcn@mail.moj.gov.tw

雲林地檢署:05-6323424 ulcn@mail.moj.gov.tw

嘉義地檢署:05-2785132 chlie@mail.moj.gov.tw

台南地檢署:06-2959802 tncn@mail.moj.gov.tw

高雄地檢署:07-2161463 kscn@mail.moj.gov.tw

屏東地檢署:08-7535215 ptcn@mail.moj.gov.tw

台東地檢署:089-361169 ttcn@mail.moj.gov.tw

花蓮地檢署:03-8230160 hlcn@mail.moj.gov.tw

宜蘭地檢署:03-9331740 ilcn@mail.moj.gov.tw

基隆地檢署:02-24650835 klcn@mail.moj.gov.tw

澎湖地檢署:06-9261900 phcn@mail.moj.gov.tw

房貸的「撥款委託同意書」是『違法』的

一般建案慣例是,建商於簽約時,會一併讓訂戶於「撥款委託同意書」上簽名,建商依此「撥款委託同意書」,就可「名正言順」,直接請銀行撥付轉入「建商」的帳戶。



其實,建商要求簽「撥款委託同意書」是『不合法』的,主要原因是「訂戶」已簽有「房價總額」的『本票』債權。若訂戶於「撥款委託同意書」、『本票』二項都簽名,這樣全都是建商佔「優勢」的一方了。

依據銀行貸款辦法,銀行房貸人是「訂戶」,撥款入「訂戶」帳戶後,「訂戶」即可「自行運用」,建商並無權要求簽「撥款委託同意書」,此舉如同綁架「訂戶房貸帳戶」。



就上項理由,銀行直接撥付給建商而未經房貸人親簽填齊相關轉撥單就屬『不合法』。即便簽有轉撥單,而該單據上之日期,肯定是房貸撥付給訂戶,才能動用由銀行『轉撥』給建商,至於「銀行撥款」給房貸人,是那一天,因為中間有一層「銀行審核程序」,因此誰都不知道撥款日。至於房貸核准後之「撥款日」,是必須由訂戶同意,不然房貸撥款下來即需開始支付「利息」,常理是『沒人想多付利息』罷!



再者,「撥款委託同意書」大都簽於簽約時,房貸轉撥於「銀行審核後」,前項會簽『房貸金額』由訂戶親簽;後項之『轉撥日期』根本不是訂戶親簽。試問「直接請銀行撥付轉入「建商」的帳戶的程序合法嗎?」,依法,銀行轉撥單據應屬『偽造文書』的單據喔!即便訂戶事先簽有「撥款委託同意書」。



總歸一句,很多「屋況糾紛」,都是於屋況尚未完成驗收程序,因簽約時簽有「撥款委託同意書」,銀行根本不看『訂戶』是不是簽有「驗屋確認書」,即將房貸總額全撥付至建商指定的銀行戶頭了。倘若「訂戶」若懂此舉『違法撥貸程序』,就可向銀行求償,可惜了解的人並不多,最後都是「吃虧學乖」。



總結,簽約時訂戶簽有『本票』債權給建商,建商就不能要求「訂戶」簽「撥款委託同意書」,一旦「屋況」未改善至滿意程度,「訂戶」當然可以拒絕「支付」房貸款,如此一來,「訂戶」手上已有『很大籌碼(數百萬現金)』,相信建商就會一一改善建物「屋況」,直到訂戶滿意為止,這樣才符合「公平交易」與『誠信原則』。

神速『會勘』取照;慢速『會勘』處理 ─ 明顯「圖利建商」

神速『會勘』取照

1.查驗日期: 98.3.11 → 新北市政府函覆稱「98.3.11邀集起、承、監造     人,新北市三峽公所及無障礙檢查人員辦理現場竣工查驗,…...尚未完成….98.4.8重新第二次掛號…審查無誤後始於98.4.20核准使照。

2.二次施工日期: 98年4月5日前 → 建商代表於98年7月22日於『消保官』坦承「於購屋時(98.4.5)系爭建物已有第二次施工,並非購後才施工」。

3.核照日期: 98.4.20

以上程序,請問這是什麼一回事呢?



慢速『會勘』處理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楊德鴻主管張先生說「會勘至少要一年才可能會勘完成」



怎麼「平平」都是『新北市工務局』,奈差那麼多!



安心購屋的秘笈

[引用]安心購屋的秘笈‏國家建築金獎」為您嚴選「台灣誠信建商



每一家獲得「台灣誠信建商」認證的業者,必須過五關淘汰五千家



第一關 → 查閱建商的公司基本資料

第二關 → 查閱建商不實廣告的記錄

第三關 → 查閱建商的法院訴訟判決記錄

第四關 → 查閱建商在房地產網站的評論

第五關 → 查詢建商在消基會的申訴記錄




經過五道關卡的檢驗,才能獲得認證,提供消費者最安心的購屋指標。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委員會」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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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都是「台北縣工務局」,施工科會勘不需三天,使用管理科張科長說「須要324天」,ㄋ差那麼多??

「使用執照」取照,新北市工務局核照,前後僅需三天,效率超高!!!~~給工務局「拍拍手、掌聲鼓勵」!!!慶賀完成「不可能的任務」





平平都是「新北市工務局」,施工科會勘不需三天,使用管理科張科長說「須要324天」,ㄋ差那麼多????



經新北市工務局施工科蘇股長(5715)解說「審核程序要看掛文號的日期為準」,有可能「建商」不是98.4.14掛號,或許是更早,經過一次又一次修正,重掛號數次後,98.4.14是Final最後掛號日。嗯!了解。不過 ~能否請告知「爵仕悅」它是什麼日期掛號呢?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將【查證】公開罷!



申辦項目 / 使用執照核發



新北市工務局施工科蘇股長解說「使用執照」審核過程,「掛號分發→承辦→股長→科長→局長技正→製文 」。若文件備齊無誤,一般需耗一星期工作天。



若對「核准」有質疑,可撥【(02)2960-3456#5853】去申請調出『圖說、照片』,比對「違章相片」,將該比對確定有「違建」的相片附文陳請,經查證處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