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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臨時通知是『申請核准使用場地需調為老人會使用』.
我不解的回應『老師,嘉倩在公務單位已清楚看到列有總統盃已確定日期,為何忽然改呢?先訂先用這種遊戲規則不是一種誠信嗎?體育處有何權利,又依那條法令,可以"前詞辯異"呢?沒道理也沒誠信更沒理,屬不合法呀!!市政府應被糾舉!~~』
再回應『人民團體法是有規範,也不得亂改,這是一種違反公益推動了違法行為,並不是誰說得算.看附圖是證據,不然國賠損失囉!!否則先來後到必需遵守.』
於是附上由公部門發佈的場地租借清單.
先來後到的申請程序而言,理由是老人運動會優先,那根本不可能的理由,殊不知『憲法明文定"人人平等".沒有年紀的問題,而是先來後到.』
如此不妥適的臨時毀信,顯示了公部門的公權力是非常的濫權.
昨天還搞得不知該如何去通知(我邀約了P老師,已組合了一個40人的團隊,今天又改通知『老人會』臨時取消了.真是『裝肖維』,好佳在還沒去通知,...如果出爾反爾,肯定會被P老師打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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