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達一年的檢舉,
事事證實不法.
但,截於103年的今天(103.3.22),之前所檢舉的社團,持續以舊模式來從事詐騙公益款的活動,似顯公部門相關之核銷單位並沒有一個有效的緝查.
如此的放任社團之故意作為,試問政府機關的撥付的承辦和主計,你們是不懂嗎?
所有檢舉都是社團社員間的支援,而達活動目的,所有活動就是那堆人,東跑西跑的來湊人數,請問符全民活動嗎?
他們支援所得之公益款是用於社員,並非全民,如此....實在太不公平了.
之前檢舉的吃吃喝喝旅遊,截於103年的今天依舊還是吃吃喝喝外加旅遊,請問緝查有達到嚇阻功效嗎?
總上,持續不法,審計部還真是沒路用的廢物單位.
---------------------------------
法令:
1.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上述行為涉及『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2.與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3.常業性假公益真詐財該撤銷社團登記證,暨移送法辦一罪一罰追究法責.
==================
所得之公益款是用於社員,指的是以社員簽名去申補,至於撥付的款項之真實用途在何處,恐怕是入私人口袋吧!!這也是所有社團最會作的一件"假公帳真核銷的公款入私袋"的最佳路徑吧!!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