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公用廣場的使用???

 



真不懂!!

一個社區運動,

演變成一個民眾對抗運動民眾的事件,

試問...

公用廣場設置目的..

不就是鼓勵社區內民眾多出門動動嗎?



何況,

也確實非常多民眾會來參與,

而少數不願動的民眾,

卻故意沒事找砸,

製造社區內民眾對立,

請問...

誰之錯呢?



再者,

公用廣場持有人都沒人出面「抗議」,

那些離得遠遠的,

憑什麼權利來「哭夭」呢?

過份的是,

根本「哭夭人」,

她家完全沒受到干擾嘛!!

就是要亂..

真不懂,

如此「哭夭」為何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