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

納稅款不當使用,對民眾公平?

臺灣納稅來源,絕大多數來自『受薪者』。

年年繳稅,卻看不到對民眾究竟有了什麼建設。

不了解,下列為何需要納稅財支應:

立委鬥爭,無所事事納稅財。

政客貪汙,私帳公報納稅財。

政黨互鬥,假公濟私納稅財。

公益社團,假帳公報納稅財。

虛設社團,公款私帳納稅財。

公務濫權,聲東擊西納稅財。

健保藥品,亂審核損納稅財。

蚊子會館,亂建滯損納稅財。

吃喝旅遊,非公益耗納稅財。

優退18% ,民眾買單納稅財。

總統二退,民眾共養納稅財。

公宿免費,民眾齊付納稅財。



然而避稅陋規卻無人敢提,致貧富差距太,

炒作地價,人頭充斥免納稅。

信託脫產,資金自若免納稅。

投機期貨,風險互抵免納稅。

股票進出,操盤得當免納稅。



究竟,是查不到,還到看不到,亦是怕被"謀殺"所以不敢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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