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論鬥爭

 



為己即為私,

但...

利益眼前,

絕對廝殺,

不論誰...



論法者,肯定守本份,

但也不是"俗仔".



我,

不想入團體,

也是不願看到任何鬥爭,

與不開心,

爭權奪利,

迎合人意,

太難了,

一種米養百樣人,

不太可能都順應它人之意的,

看清世景即是如此,

聰明人退居事外,

笨蛋即入,

自作自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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