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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1030613266是該分給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卻分到社會局.
社會局本來就是會"推諉和吃案"的單位,
連總統府分至行政院再至新北市政府(案件編號:1030612357),都被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以"案件編號:1030612302"全文,用複製貼上來作回覆.
如此的單位,竟無人"監督"與管控,
看來"新北市政府"已失控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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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回覆:案件編號:1030623161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案號:1030623161)業以北社團字第1031103548號函請該會說明。另依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人民團體辦理之業務或活動,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後辦理。其財務收支,事後並應公開徵信。」據上,各該事項係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倘涉及收費或公開招生等,應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辦理。以上簡要答復希您滿意,最後祝您健康安好!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周昭如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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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
公務態度依舊擺爛,實在搞不懂,核准成立,接著推到目的主管機關,難不成,整個社會局都不懂什麼叫"常態"什麼"活動企劃"嗎?
常態指的是社團,經常性舉辦"非活動企劃"的"招生-開班.授課.收費"等業外活動事實.
就業外即需受監督與管控,但社會局都推給別個單位,
看來,確如360行外之行業了,可跳脫稅務,還真是對逃漏稅的團體,真是好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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