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民政局】違法亂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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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為何一堆不懂法令的人,在濫用職權的包庇更圖利某人及某特團呢?

請緝查,就新北市民政局資訊網之設置使用管理要點第11條,經本人糾舉不法共四件,百分百證實成立,何以未依條列終止使用呢?還續用,請問民政局都沒人懂法令嗎?無法無天到此到步,僅四案就百分百,換言之,全數活動中心管理出現大問題了.

★請市長好好糾舉查辦不適執法,

1.要求將里活動中心濫用好好查辦,當中圖利是絕對有的,再就舉發成立四件,依法裁處終止並不得再申請的權利,以阻再度違法使用,更需就該四案進行究責及處份.

2.要求追究不懂法令之公務執法人,進行相關責任議處.

3.依據設置使用管理要點第二條知會社會局,查驗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之核准文件,備齊文件及審驗師資是否符合資格,始允核准.

4.依據設置使用管理要點第十一條嚴格查緝收費情形(活動中心為公物,所有提供者為公部門,因此不得要求收費-如入會費.年費.班費.制服費等行為).倘有收費,請提具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之核准文件備查.



以劣幣驅逐良幣的作為,讓依法申請被駁回的我,超級不爽,倘若不導正,永遠無機會可以讓守法人,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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