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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兼職,
但...又看到一個人,她明明是公務員,卻四處兼差,難不成還分正式公務員和雇員嗎?
這人還掛人民社團的「理事長」,哇~~還真奇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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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案,才驚覺一個公務員,可以快速累積財富,用的方法就是小三人頭帳.
算起僅是冰山一小角罷了!!
倘若~~認真辦,肯定一串,又一串的肉粽,理由無它,大家心知肚也明,互助相挺,大家一起沉淪嘛!!你不拿,別人拿,你也不能說出口,因為要是同路人,若不同路,鐵定被釘死,也升不了職.所以就一起坐船嘛!!久了沒出事,順理成章就拿囉!!不拿,成就財富都比不上其他同路人,肯定會顯得很「落漆」,還會自覺比不上週遭的公務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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