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 星期六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務機關公然教導暨協詐公益財圖利社團謀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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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都可自行下載一份 CO_Other-20100902_1.doc活動實施計畫(範例),共同費用標準,



20140112-01



大家可一睜大眼看一下

(一)、講師鐘點費每小時外聘1,600元、內聘800元,另請檢附「講師學經歷簡介」。

(二)、誤餐費(便當)單價80元,倘以桌餐則以每桌5,000元為上限(內含飲料)且膳費以每人每日不逾500元為限。

不合理: 倘以一桌10人,總價該允800元為限,何來每桌5,000元為上限(內含飲料)呢?顯然提供聚餐為目的的活動嘛!!

(三)、比賽裁判費以每人每場400元,每日不逾800元為限。

(四)、出席費以外聘學者專家為限,單價不逾2,000元。

(五)、住宿費以每人每日單價不逾700元為限。

不合理:倘以一桌10人,總價該允800元為限,何來每桌5,000元為上限(內含飲料)呢?顯然提供聚餐為目的的活動嘛!!

(六)、其他共同費用標準比照「新北市暨各鄉(鎮、市)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



根本沒績效的活動,說得不客氣,政府機關帶頭教壞社團來詐財,何以輕易取得受補款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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