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台北市政府人民團體科】社團亂象始於你們這群怠惰無能又擺濫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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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本人糾舉案號MA201401090086,以非常快速改正所糾舉之事.



但人民團體單位公務員連小姐並未受到懲誡.



今1999去電人民團體科,原是一位代轉,後稱連是承辦,轉給連接電話.本人詢問『台北市體育會排舞運動委員會為何其下允許10個委員會存在』.



(網址 http://www.metrolinedance.com/map.aspx?area=tpc )



20140121委員會的委員會



該員以非常不爽的口氣回嗆本人『為何總是針對大都會排舞呢?』『你是會員嗎?』『跟你有關嗎?』等等.



Wow~市政府居然存在如此的囂張的公務員呀!!怎樣呀!!三等親的違法,都視而不見,民眾幫你監督,一而再的通報(二個月達三次),該員還是很『不屑去修改』,倒想問你跟大都會排舞究竟是什麼關係,不然這麼『坦護』,還是拿了人家『多少好處呢?』,明明違法,明明錯誤,姓連的公務員是囂張什麼呢?



要求市政府:



1.案號MA201401090086為何不懲除失職怠惰的相關公務員呢?官官相護還是吃案呢?

2.『台北市體育會排舞運動委員會』是什麼組織,為何其下允許10個委員會存在.這是怎麼法令允許其如此的括編組織呢?由此組織看來,似乎違反人民團體法第6條,請問為何找不到登記立案的資料呢?

3.該單位承辦連姓公務員已非屬可信任的執法公務員,對不適且嚴重且過度坦護不法,該處置!!.................公務員沒有擺濫的權利,要擺濫就不要幹吧!!



 

公務員沒有擺濫的權利,要擺濫就不要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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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5台北市政府回覆,由被投訴人回覆,真是太可笑了呀~~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關於您於102年1月22日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已收到,市長非常重視,並交由本(社會)局辦理。有關所詢「臺北市體育會排舞運動委員會為何其下允許10個委員會存在」一案,本局說明如下:

一、經查所詢「臺北市體育會排舞運動委員會為何其下允許10個委員會存在」一節,係「中華民國大都會排舞協會」網站所登載之逾期資料,該會非本局立案之團 體,係屬內政部立案之團體;惟本局已轉知該會移除所詢網站之資訊,至該會相關會務之疑義,建請逕洽詢內政部(聯絡電話:02-23565210)。

二、所陳承辦員口氣不佳一節,承辦員係為了解情況,僅係詢問與了解,並無惡意,若造成您的誤解,謹致上歉意。至所稱「為何總是針對大都會排舞呢?」一節,查本局並無登記立案之大都會排舞協會資料,併予說明。

三、本局聯絡人:連月霞,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 6956~8本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敬祝 順心、愉快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局長王浩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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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的處理是"由被投訴人直接回覆",

不是太可笑了嗎?

什麼都推不知,那為何不解釋"台北市體育會排舞運動委員會"是誰允的立案呢?

無能至極,

何以"該網站"極速的撤下資料呢?若非連小姐的私下通報,以公文往返,即編修應該超過一個月吧!!

此地無銀三百兩,活生生就發生在這群"擺爛公務員身上".




不想懲戒不法,不想移送公務員懲戒,放心...我可有一大冊"公務員怠惰陳請,卻吃案"啦!!

想玩就來吧!!



還確實真是-由你們這群怠惰無能又擺濫的公務員造成的社團亂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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