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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31120通報台北市政府案號MA201311040220,接獲覆函已行文糾正.
於20131220再查還是未更正,20131220再去函通報台北市政府案號MA201312200154,後又接獲已改正.
截至今日20140108,還是未更正,本人所通報的事項.
看來...台北市政府果真也確實是一個超級無能的公務體系,覆函全是騙話連篇,該嚴懲有損市譽的一堆怠惰公務人員,連同監督無能的主管,建請全數開除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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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6 回覆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向市長信箱反映「臺北市體育總會排舞協會違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6
條任用理事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為總幹事」1案,本府社會局業已更正該局
網頁,造成您的困擾,本局深表歉意。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若您有其他建議或問題,歡迎聯絡社會局承辦人:連月霞,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 6956~8或本局承辦人:蔡秋珍,電
話:02-2570-2330分機6438,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政府體育局 局長何金樑 敬上
臺北市體育總會排舞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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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小事要辦理達二個月的時間,是比小便池修護快了一點,但是公務員的公信力已失,毫無效率且市政府顏面盡失,還能笑談風生,真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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