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整修後的騎樓,卻是完全不平整的施工,高高低低坡度足以違害行人走路的安全
檢舉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號起至土城區中央路二段276號之騎樓整平案.
說明:該址之騎樓,長期以來都是高高低低怪象連連,居然沒有一個公務單位來輔導.
幾日前,終於看到一章貼文新北市.....,當下覺得,終於有人要辦事了,但又不服..
1.騎樓不平,該依使用權狀,以違害行人安全為由,要求所有人回復原狀才是,怎是公款來整修呢?
2.今日(20131224)晚,看到有人走上騎樓,好奇下也去走走,一來一回,我的觀感,這是一條圖利店家及承包商,完全不利行人的整修案.
.....理由是,簡直是一條腦殘工程,話說..當初整修前,店家各自裝修與墊高地板,致使整條騎樓,可謂是高高低低世界奇觀,至少有不同的顏色區隔,受傷率較低.
.....但整平後,它還是高高低低,只是坡度不一罷了.竟然是沒有完全打平,只是將原地磚拆除,重鋪相同的色系的施工法.如此的施工品質比不作還更加的不安全,試問有那條公款施作的工程,是如此的浮濫呢ㄅ?
3.此筆經費理應是立意良善的作法,讓高高低低的騎樓,完全整平才是維護民眾安全的作法.何以還是高高低低的呢ㄅ?試問,是要對使用民眾來個體適能的考驗嗎?亦或是高高低低坡度是要訓練民眾平衡協調呢?還是覺得瞎子好欺負呢?
總結,此一整平工程是完全沒有顧及所有使用的民眾之行的安全,如此不安全,何來施工績效呢?
當然浮濫花錢,此種不當作為,肯定違法!!
一旦主計公告本項濫花多少公款時,本人即會上呈中華民國審計部,要求調查.
請勿小看民眾監督的實質權利.
本人要求:
1.騎樓產權為地主的,款項不能支付,因為公款不能私用.
2.騎樓產權為無地主的,要求重新打掉整平為原則,以護行人安全,再付款.
3.責令主辦之公務單位,好好的監工,如此承包品質,誰會同意呢?
4.追究怠惰亂搞及監工不實的主辦公務單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w5Vk7GWPzQ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OG7ZEQoGYs
郝市府的騎樓整「平」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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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養護工程處
回覆日期:103/01/02 21:17
臺端您好: 感謝您對本市市政的關心及對市政問題提出寶貴的建議,本府在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政策及市政工作時,皆以市民福祉為優先,要努力做好每一項市民關心的市政工作,有關您反映「整修後的騎樓,卻是完全不平整的施工,高高低低坡度足以違害行人走路的安全」一案。本府養護工程處回覆如下:有關騎樓整平工程為何由公部門整修部分:本府為了全面提升本市成為友善、宜居的直轄市,藉由公部門統一重整騎樓高程,建立全市無障礙之人行空間,促進地方商業活動,並直接提升地方基礎建設擴大整體內需,刺激經濟活絡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及便利民眾生活。有關整平後高低不平部分:因騎樓屬於私權,整平工程施作前仍會徵詢店家意見做為施作與否之依據,惟部分店家於施工前確實表達不願意施作之意見,使得其高低差情形無法立即獲得改善,故不同意便造成部分路段高低不平。高低的落差造成民眾不便:承上,有關未整平之高低落差,本處會與店家持續溝通,以達整平效益。感您特地來信,如有其他需要改進之處,亦請您多多賜教。敬祝 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隧維護科范宗良(02)22253299 分機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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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囉!!蠻幹嘛~~還敢回覆本處會與店家持續溝通,是怎樣呀!!錢太多嗎?還要再圖利廠商重作整平嗎?所有的施工都是協調後,才能施工,為何允許作了再協調或溝通呢?不是圖利,不是瀆職,那什麼才是呢?
為何不追究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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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范先生來電,又是辯解"整平"是為了弱勢,真是無法理解,這種不平騎樓已存在20多年了,每戶高低差的顏色是不同,沒人會發生跌倒,現在不僅還存在高低差而已,還是坡度型的高低差,究竟是利大弊,還是弊大於利呢?
倘若連"整平"的意義,僅是要符合少數"弱勢"者使用,那可以不用將公帑花用在私有地的騎樓,只需依"房屋的峻工圖"為依據,要求屋主限期改善,不是嗎?那是用公帑呢?
如果不是圖利,那什麼叫"圖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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