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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活動中心之使用已是濫用不管的地步,公務監督落實不力,查察無能,濫用不知,且完全隱匿里活動中心之使用現狀的所有資訊,規避了民眾該知的權利!!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所示規定,轄區內所有的活動中心,使用現狀及各時段之活動內容明細,理應隨時更新並統一公告於市政府首頁之公開資訊專區網頁上.
但.市政府竟是完全無作為!!
倘若有,請回覆告知!!反之沒有,請儘速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五條規定,將該等資料上傳至市政府首頁之公開資訊專區上!!
查辦怠惰督導之相關人等失職之責!!
2011年為了推廣運動,自費開班尋找場地,結果是所有可借的場地,都沒有了,超級的不合理.後來發現,原來是被某些人長期占用了,不可思議竟是收費的,如此收費又占用,還真是公器私用呀!!
收費又占用公器,此種不符公平原則,除非是租用付費.否則,收費者,即非常明確的涉及逃漏稅了. 且其相關之刑責也是公務機關該去追究,偽稱借用,免費占用,收費背信.
公務不管的放任免費長期佔用,是故意圖利某人的故意作為,屬圖利.瀆職.
. 台北市e點通 > 依行政區域查詢
.場地租借_活動中心作業流程圖(一般申請).pdf
.場地租借_活動中心作業流程圖(網路申辦).pdf
.臺北市各區區民活動中心申借繳費優惠規定.doc
.臺北市各區區民活動中心申借繳費優惠規定.pdf
.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doc
.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pdf
.區民活動中心場地許可使用申請書.doc
. 區民活動中心場地許可使用申請書.pdf
.體驗「案件快易查、市政好透明」服務同意書.doc
.體驗「案件快易查、市政好透明」服務同意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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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館場和一般的區民.里活動中心,據查都列有收費標準,但...就是有人(團體),根本不付費就長期占有.為何如此,只因『監督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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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新北市回覆: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3年1月6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1030106351號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局處理,有關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新北市各市民活動中心(含里活動中心)係由各區公所管理,各機關、團體或個人申請市民活動中心之特定空間供其專屬使用,須向所轄區公所申請,經核准使用後,區公所會公告各市民活動中心使用情形。本局將會再加強督導各區公所落實,讓民眾知悉活動中心使用狀況。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若您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與承辦同仁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7933)聯絡,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地方自治科陳信昌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933
評論:回覆毫無意義,官腔話罷了,給公告就說在那嗎?根本沒有嘛!!還廢話連篇,真是超級無能.為何公務員無能,市政府都沒有懲處怠惰失職呢?不是有公務員評鑑嗎?是怎樣.算是演戲嗎?還搞『官官相護』 戲碼來騙民眾.
再反問土城區民政林課長,20140108由1999轉入的電話,提出星期三晚的活動中心濫用,你去了嗎?別忘了,電話陳請也算喔!!相信你應該不會去緝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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