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新北市土城區】里活動中心公器私用超級濫用,公務放任監督,應收費而不收費,是故意圖利不法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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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土城活動中心收費問題案號1021224006之結果是吃案,請速查辦!!

本人原以為承辦人會好好處理該上項不公不義之事,還於未回報處置狀況下,給與非常滿意的問卷回饋其用心,意圖表揚其為人公正,但事後,屢屢去電跟摧進度,卻連電話都不回,這種假面公務人,真是令人厭惡.

土城區所有的里活動中心都是被人長期霸用,請新北市政風全面查緝所有長期活動的使用是否付費.

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將各時段之使用承租人/用途/時間/收費否,全部列出,以示公平.

下面隨便給案.都是有問題

長風里活動中心,是提供當作里長辦公室嗎?合理嗎?根本不合理.這是占用,而里長辦公室究竟在那,政府支出租金付給誰呢?

土城里活動中心,如星期二下午員信里收會員費,星期五晚員福里收會員費,全涉收費,肯定沒付費的使用活動中心.

當然,參與活動的人都絕對付費,即便是班費,亦算是收費,除非完全一分一毫都沒有,借用就屬合法.

尤以延寮里活動中心,更是一個社團的大本營,這樣的狀況,是完全的公器私用.

不查擺濫,讓民眾憤怒而一一爆料,是給公務機關很難堪的,上個案件1021224006,肯定是意思意思吧!!不敢回覆就是不想受監督,民眾說一公務員一動,是怎樣機器人嗎?完全失控的監督,表示無能,不作為,既然公務員不自愛,不守公務員應有的職責,走著瞧囉~~讓我陸續一一掀開公務的擺濫和故意圖利作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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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6回覆



您好

敬愛的市民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關於您於前封信件指出活動中心租借之弊端案,本所隨即會同政風人員現場查勘,經多日查訪後,已掌握部分長期占用場地之團體 並陸續要求其前來辦理租借程序,針對特定團體經查雖未向民眾另行收費,但每年均收數百元會員費一事,認亦有收費情事,已發文給該團體追繳3個月租金並限期 繳納完成。    關於您詢問里辦公處可否置於活動中心一事,依新北市政府於100年11月7日北府民行字第1001574197號函指示,里長如有需求,可以活動中心作為 服務里民之辦公處所。至於里辦公處如以承租方式者,其租金均由里長事務費支應,政府並未另行補貼租金,在此敘明。    至於廷寮市民活動中心使用情形,經查目前開放供市民活動居多,並已有團體向本所申請借用在案,有關各里辦公處代管之活動中心,本所將加強派員巡查,以符公 平使用原則。    另為提供公開透明的場地租用資訊,本所已研擬於網站上公告目前各市民活動中心使用情形,預計一週內可完成,屆時歡迎您多加利用並給予指導,惟為符個人資料 保護法,無法提供租借人姓名,敬請見諒。以上回覆希望您能滿意,爾後如有任何施政上疑問或建議,歡迎您不吝指教,再次感謝您的來信。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民政 課林怡慧(02)2273-2000 分機 577



** 評論 ******



對於回覆超級的不爽,這群公務員總是眼看為憑,很簡單的查法都不會嗎?

1.歷年使用記錄全部要追查記錄.

2.歷年花費於電的費用,就可推出所有正確使用的時間.

3.查出所有花費推算出的時間,就可要求各鑰匙持有的里長,提出書面說明,為何沒租借卻有使用電的時間度數.

4.如果…沒有人用,又何需付沒人在的水.電費用呢?難不成有鬼在使用電的度數嗎?

5.公器私用是長期以來的圖利.詐欺.怠惰.瀆職,這群讓公費用於私人圖利用途的公務員,是笨還是呆呢?

6.追繳三個月算了事嗎?

7.里長辦公室佔挪里活動中心,根本壓縮里民使用權.

8.廷寮是開放民眾使用嗎?並不是喔!!是有團體固定佔用.




最後..里活動中心是屬公器,借租是付費或是免費,亦或是借用人,和用途,本就該公開,誰要個資呢?倘若是免費租借,則公開租借人就更必需,否則…誰知道又是憑什麼理由來租借呢?



尚有很多未爆,請小心,一點一點爆,肯定爆死你們這群怠惰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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