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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單位叫作『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它的主功能是廢物機關,由審計部轉文至該單位,是要他們去『查驗』不法,結果....這個廢機關,竟要民眾提供,明明資料在他們手中,他們都無法查,那民眾幹嘛繳稅呢?
繳稅要用於正途,結果..全拿去提供給『假社團』,這種社團布滿全省,真詐財之事實是存在,問題全出在『公務員的圖利』,會這樣是全因『舊國民黨長期執政』的陋規.
都民國幾年了,還繼續搞,這種『民主』真是個廢物,即便『法令』所訂宗旨明確,都還是『一群睜眼瞎子』,沒救了.
po上『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要的證據,就看你『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要查不查呢?算準肯定是『吃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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